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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8月1日 · 故洪士鈞先前替洪文棟、鄭洪玉崑多繳遺產稅款總共約8,900萬元,法院判決洪文棟繼承人即楊麗花、4名子女和洪國璋、鄭洪玉崑應給付該款項給洪士鈞。

  2. 2024年2月1日 · 喪失繼承權的事由包括: *故意害死被繼承人、應繼承人,或是雖未致死但因此被判刑. *用詐欺或脅迫手段逼迫被繼承人作成遺囑,或以前述手段逼迫被繼承人撤回或變更遺囑。 *用詐欺或脅迫方式妨害被繼承人作成遺囑,或以前述手段妨害被繼承人撤回或變更遺囑。 *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的遺囑. *虐待或侮辱被繼承人,經被繼承人表示不讓其繼承者. *除第1項殺害被繼承人外,其餘只要得到被繼承人原諒、寬恕,就不會喪失繼承權。

  3. 2020年7月1日 · 前長榮集團總裁張榮發生後遺囑公開,指名將全部遺產留給二房獨子張國煒,引起大房的子女不滿,該遺囑經新聞報載觀察,可能屬代筆遺囑或密封遺囑。

    • 前終審法院大樓1
    • 前終審法院大樓2
    • 前終審法院大樓3
    • 前終審法院大樓4
    • 前終審法院大樓5
  4. 2023年4月1日 · 2009年修正《民法》繼承制度,原本為遺產概括繼承原則(按:指繼承人概括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的一切權利和義務),修正後已將繼承改為全面性的限定繼承,即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超出遺產額度之外的債務無須負責 ...

  5. 2024年6月1日 · 再來,立遺囑的法定方式有5種: 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 寫遺囑時記得一定得遵守法條的規範,一旦違反則遺囑無效。 裴在病榻前作了代筆遺囑,他請公司的3名員工當見證人,1位寫,另外2位見證。 代筆遺囑係由遺囑人口述遺囑,由其中1名見證人筆記、宣讀、講解,並經過遺囑人認可後,由代筆人記名年月日及代筆人姓名,而且必須指定3人以上的見證人在場。 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時,應按指印代之。 代筆遺囑的優點是,遺囑人不用親自書寫,但缺點則是容易有過程要件欠缺的問題。 在裴祥泉的遺囑裡,見證人是公司的員工,原本可以當見證人,但是問題出在於遺囑裡說要給公司員工20%,員工們頓時就變成利害關係人,所以一審時法官認為遺囑無效。

  6. 2023年1月1日 · 同年新聞報導,香港藝壇天后梅艷芳罹患癌症病逝,她去世留下一份遺囑,將其近億元港幣的遺產轉移到某信託公司,而不是交給她80歲高齡的母親。

  7. 2021年2月1日 · 法院為裁判時,會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的雙方對子女照顧養育、家事勞動、對家庭付出的整體協力狀況、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的長久或短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的經濟能力等因素來作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