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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法庭會考慮什麼因素,才會將子女撫養權判給其中一方或雙方? 法庭在處理家事訴訟中有關子女的一切事項並作出判決前,其首要考慮是子女本身的利益。 每一個案將視乎本身的情況與事實而定,但當處理子女安排的紛爭時,法庭必須考慮全部有關係的因素,而這些因素包括: 盡量保持現狀; 雙親和子女的年齡; 雙親的品格、能力和個性; 雙親的財務資源; 雙親和子女的身體和精神健康; 可提供予子女的住所; 子女本身的意願; 讓所有兄弟姊妹與雙親其中一方同住的好處; 家庭的宗教和文化; 任何專業報告,例如醫療、學校或法庭福利官的報告,而有關報告可涉及子女與家人的關係、居住條件、精神或健康等。 上述列表只包含一般會被法庭考慮的部分因素,而並非包攬所有項目。

  2. 1. 我於數年前簽署了一份持久授權書委任我的長子為受權人不過最近我注意到他沉溺賭博我已不再信任他我現在想要任命我的小女兒作為受權人我應該怎樣做? b. 其他情況下撤銷持久授權 8. 持久授權書的主要優點 訂立持久授權書的要求和步驟 1.

  3. 1. 香港如何規管代母產子? 在香港,代母產子安排受 《人類生殖科技條例》 規管。 條例旨在規管生殖科技程序,和管制使用胚胎或配子(可與另一細胞結合並產生胚胎的一種細胞)作研究或其他目的之用。 條例規定,除非是守則明文規定的例外情況,人類生殖科技程序只適用於不育夫婦。 條例亦有規管代孕安排(即代母產子,按此安排懷有孩子的女性,稱為代母)。 該條例規定,任何人若未獲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發出牌照,不得進行以下活動: 提供生殖科技程序; 進行胚胎研究;或. 處理、儲存或棄置涉及生殖科技程序或胚胎研究的已使用或準備使用的配子或胚胎。 當局已設立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規管上述活動。 想知道 《人類生殖科技條例》 及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的更多資訊,可參考 婚姻事宜 > 代母產子及人工受孕 > 概述 。

  4. 4項原則. 公平的目標 - 法庭的考慮和決定必須公平; 拒絕歧視 – 夫妻在婚姻期間即使在家庭中擔任不同角色,也應在法庭眼中享有平等的地位; 平等標準 – 法庭作決定時的起點應該時平均分配婚姻資產,只有在充分理由的情況下才可以偏離這個原則;和, 拒絕對雙方在婚姻中的行為、婚姻失敗的原因、誰對婚姻的貢獻較大等問題進行詳細的追溯調查。 5個步驟. 直至聆訊當日,列出雙方的資產、債務、收入和支出; 評估雙方的財務/經濟需求; 決定採用50/50平分原則; 考慮是否有充分理由偏離50/50平分的原則;和, 決定結果,怎樣分配雙方的婚姻資產。 除了這4項原則和5個步驟之外,法庭亦會在同時考慮《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第192章)第7 (1) 條 所列出的7項因素。

  5. 我的妻子要申請離婚並計劃在排期審訊期間帶同我們唯一的女兒離開香港我能否阻止她? 2. 妻子拒絕見我並且不讓我知道女兒身在何處我應怎樣做

  6. 1. 我於數年前簽署了一份持久授權書,委任我的長子為受權人。不過,最近我注意到他沉溺賭博,我已不再信任他。我現在想要任命我的小女兒作為受權人。我應該怎樣做? b. 其他情況下撤銷持久授權 8. 持久授權書的主要優點 訂立持久授權書的要求和步驟 1.

  7. 1. 甚麼人有權以保證人身分安排家庭成員來香港居住?如我是香港的合法居民,本人在中國大陸(或其他地方)的家庭成員可否申請移居香港? 本文列載的資料僅供一般參考之用。在作出關於移居香港的重要決定前,應諮詢熟悉本港入境法例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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