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2021年4月23日 · 上訴庭今日(23日)下判辭解釋理據,指區所用的言詞可能會鼓動他人阻礙及襲擊警方,引發漣漪效應,而且區以粗口罵警員,萬一有警員按捺不住被挑動起來而有所反應,會加劇警民衝突。區諾軒在裁判法院就兩項襲警罪罪成,有關控罪指,他於前年7月8日凌晨

    • 案情嚴重背景良好亦須判囚
    • 已作逾105小時社會服務獲刑期扣減
    • 用語言行動阻警清場

    上訴庭法官指,原審裁判官判處社會服務令140小時,是原則性犯錯,明顯過輕,會撤銷該判刑,又指案中所涉控罪是要保護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考慮本案的嚴重性、犯案的手法和處境,並在短時間內干犯兩罪。即使區背景良好,沒有前科,都需判處即時監禁。 上訴庭就區以咪高峰敲警員的長盾,以監禁4星期為量刑起點,而用「大聲公」向警司高振邦大叫的控罪,則以監禁10星期為量刑起點。而首項控罪的2星期刑期,和另一罪的10星期分期執行,即合共12星期。

    因是次為刑期覆核,區亦已完成105小時15分鐘的社服令,獲減刑3星期,最後判刑期為監禁9個星期。上訴庭將日後頒發判辭,解釋理據。 被告區諾軒,被裁定於2019年7月8日凌晨,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士街及咸美頓街交界襲擊警員關志豪,並於彌敦道與咸美頓街交界襲擊傳媒關係組警司高振邦。區諾軒早前就定罪提出上訴,被高等法院法官潘敏琦駁回。

    律政司續指,案發時警員進行清場,以重開馬路。惟區以議員身份,用言語和行動阻礙警方清場。又用粗言罵警員,甚至提出的要求亦是口號式,沒有實質內容。想叫停警方行動,但未能提供原因。對於區聲稱當時是和警員溝通,律政司指區當時是發洩和謾罵。 律政司一方又認為,區諾軒未有真誠悔意。他只就案發時的言辭不當和粗言穢語道歉,但未有就襲擊警員,甚至就罵警員是「黑警」和「毅進仔」道歉。 案件編號:CAAR2/2020

  2. 2020年4月24日 · 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被指於去年7月在旺角襲警,今(24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區被定罪後,有報道指主控官陳文慧在其facebook專頁上曾以「曱甴」形容示威者,又曾作批評傳媒及泛民議員等言論,陳在區被判刑後欲向法庭作出投訴,並指她因為檢控這類案件,她與其家人均受到暴力對待,但由於她事前未取得律政司指示,且未能解釋投訴內容與案件的上訴有何關係,裁判官為了保障各方,未有讓她繼續投訴。 主控官陳文慧稱因審理本案而遭受暴力對待。 (資料圖片) + 2. 主控陳文慧在區諾軒判刑後,突然站起身請法庭記錄在案,指她與家人在本月4日及5日受到滋擾。 裁判官聞言表示不知陳接下來所說之事與案件是否有關,而案件已完成判刑,故亦不知她是否適合在庭內說出來,故先休庭叫陳考慮一下。

  3. 2020年1月20日 · 被告區諾軒(32歲)被控兩項襲警罪,指他於去年7月8日凌晨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士街及咸美頓街交界襲擊警員關志豪,並於彌敦道與咸美頓街交界襲擊傳媒關係組警司高振邦,即警察公共關係科四點記者會的主持人。 擔心區會提升武力. 警員關志豪稱,當日在旺角現場,區情緒激動,更罵他為「毅進仔」,又用米高峰3次大力敲擊其盾牌,他認為受到針對,形容當時感到驚慌,亦沒想過議員會敲擊盾牌,故當下「呆咗」,並擔心對方會提升武力。 認為被區針對.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盤問時指,關的書面證供從未提及受驚或擔憂武力升級,質疑他當時根本沒有這些反應;關不同意。 關又不認同區沒有碰到其身驅,並說:「揸住個咪係想針對我。 」關稱當時難料區的下一步行動。 辯方澄清其問題是區到底有無觸及他的身體,關則回應說:「唔清楚。

  4. 2020年4月24日 · 時任立法會議員區諾軒被指去年7月7日的「九龍大遊行」過後,在旺角民衝突中以「大聲公」向司高振邦叫喊,令他聽力受損,事後聽到「嘞嘞聲」;並且稱呼另一警員為「毅進仔」及用咪高峰敲對方盾牌。

  5. 2021年1月20日 · 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被指於前年的旺角警民衝突中,用「大聲公」的咪高峰敲警員的盾牌,以及以「大聲公」向警司高振邦叫喊。 區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

  6. 2021年2月3日 · 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於前年的旺角警民衝突中,以咪高峰敲警員的盾牌,和用「大聲公」向警司高振邦叫喊。 他在裁判法院被裁定襲警罪成。 區早前在高等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