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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30日 · 明報即時新聞. 《港區國安法》首案24歲被告唐英傑,因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日前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 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昨日(29日)聽取求情後,唐英傑今日(30日)被判處9年監禁,另須停牌10年。 (唐英傑判辭全文)
2021年7月29日 · 發表評論. 首宗《港區國安法》審訊,24歲被告唐英傑於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日前被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 辯方今(29日)進行求情,法官聽畢陳辭後,押後至明天(30日)下午3時判刑。 (相關報道:控方呈中國刑法書籍供法庭作量刑參考 官:將以一貫原則解讀國安法)
2021年7月30日 · 【明報專訊】首宗《港區國安法》審訊日前頒下裁決, 24歲被告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成立,辯方昨日求情稱,本案只涉及展示旗幟,情節輕微,就分裂國家罪應判5年以下監禁;至於以電單車撞警的行為,被告只是鹵莽而非蓄意,警員傷勢不嚴重,應判監3至10年。 控方呈交外國案例及內地刑法書籍供法庭參考,強調國安法有最低刑期;惟法官強調,有關資料無約束力,法庭會以香港法律下的一貫原則解讀國安法條文,並將判刑押後今天下午3時判刑。 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如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一個帳戶,即可穿梭三大平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桌上電腦,盡覽收費內容。 《明報電子報》功能: 今昔明報: 每日報章內容及昔日報章新聞* *桌面網頁版:最近10年.
2021年7月27日 · 《港區國安法》首案,被告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以及作為交替控罪的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共3罪,案件經過15日在高院不設陪審團的審訊,3名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今(27日)裁定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罪名成立,法官押後至周四(29日)上午求情。 ( 書面裁決連結 ) 唐英傑今午穿深藍色西裝上庭,得悉裁決時神情平靜,離開被告欄時向親友揮手示意。 有女性友人大喊:「撐住! 愛你啊! 」有辯方律師在裁決後到羈留室探望唐英傑,律師表示將待判刑後才決定會否上訴。 現年24歲的被告唐英傑,去年7月1日涉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衝向警員。
2021年7月31日 ·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首案24歲被告唐英傑,因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日前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成立,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昨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指出,分裂國家行為違反《基本法》,形容本案情節嚴重,分裂國家罪須處6年半監禁。 至於恐怖活動罪,警員雖傷勢不輕,但亦不屬條例下的「致人重傷」,而屬「其他情形」,惟分裂國家的政治主張屬加刑因素,須處以8年半監禁,其中兩年半分期執行,共判囚9年。 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如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一個帳戶,即可穿梭三大平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桌上電腦,盡覽收費內容。 《明報電子報》功能: 今昔明報: 每日報章內容及昔日報章新聞*
2024年2月24日 ·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生效3年多,警方不止一次以恐怖活動罪檢控,其中國安法首案被告唐英傑涉於2021年駕駛插有「光時」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被判「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成立,總刑期囚9年。 據恐怖活動罪條文,導致他人重傷、死亡等,可判囚10年至終身監禁;唐英傑案法官認為3名警員並非重傷,不屬致人重傷,但指被告藉恐怖活動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涉及宣揚分裂國家的政治主張,屬加刑因素,判監8年半。 另外,8人涉於2021年策劃在法院放置炸彈,被控「串謀恐怖活動」罪,部分為組織「光城者」成員;其中被指是主腦、案發時17歲的何裕泓認罪,判監6年。
2021年7月30日 · 《港區國安法》首案24歲被告唐英傑,因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今日(30日)被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判處9年監禁、停牌10年。 控方昨(29日)呈上內地刑法書籍供法庭參考,根據法庭書面判辭,法庭沒有用作參考。 法官在判辭先引述《基本法》及《港區國安法》條文,指出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認為任何人干犯分裂國家、危害國家統一的行為是違反《基本法》,必須予以懲處,而懲罰亦必須對公眾及個體有阻嚇性。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量刑起點監禁6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