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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考慮到有關圖則的局限性以及有時可能引起受影響土地業權人不必要的誤會和憂慮發展局和地政總署經檢視情況後 2021-22 年度起停止編制該圖則亦不再於分區地政處提供圖則供查閱。 有關安排不影響特惠補償制度按既定機制的運作。 收回土地特惠補償率. 由 2024 年 4 月 1 日起. 由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 由 2023 年 4 月 1 日起. 由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 由 2022 年 5 月 3 日起. 由 2022 年 4 月 1 日起. 由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 由 2021 年 4 月 1 日起. 由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 由 2020 年 4 月 1 日起. 由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

    • 收回市區土地

      1. 目的. 本小冊子簡介收回市區(市區的定義為香港島、九龍 ...

  3. 徵用土地及補償. 政府為進行公共工程例如道路計劃發展公共房屋市區重建計劃提供遊憩用地排水改善工程提供新街市興建新學校或展開工務計劃下任何項目等均可能須收回私人土地根據不同公共工程的目的收回土地的法律程序主要根據下列條例的規定提出︰. 另外政府為進行公共工程而根據相應條例為政府設定地役權或其他永久權利以及為政府而設定暫時佔用土地的權利時有關私人土地或因此而受到不利影響。 當政府引用條例收回土地,取消業權人的法定權益,或土地業權人的法定權益因政府的行動而受影響,政府會按同一條例的規定作出補償,可獲補償的權益受有關條例限制。 不過,政府的一貫做法,是建議按特惠補償率發放補償,作為完全及最終解決所有根據有關條例提出的補償要求。 詳情請參閱下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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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19年10月16日 · 港府要收地發展最重要解決賠償問題鄉議局主席劉業強對政府動用收回土地條例便有保留他謂現行政府收回農地的賠償金遠低於市價賠償機制又分甲丁等級收地一般按乙或丙級補償即每平方呎僅500多至800多元簡直是賤價收

  6. 1. To facilitate the resumption of Government lands required for public purposes. (Amended 50 of 1911; 1 of 1912 Schedule; 29 of 1998 s. 31) [1900 年11 月14 日] ( 格式變更——2018 年第3 號編輯修訂紀錄) 第1部導言. ( 由2023 年第25 號第3 條增補) 1. 簡稱本條例可引稱為《收回土地條例》。 ( 由1924 年第5 號第6 條修訂;由1998 年第. 29 號第. 32 條修訂) 2. 釋義. (1) 在本條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 ( 由2023 年第25號第4 條修訂)土地.

  7. 第124章 《收回土地條例》 符合英文大小楷. 啟動詞幹提取. 搜尋: 時間點: 單語模式: Eng. 繁 简. 雙語模式: Eng / 繁. Eng / 简. 顯示標籤: 符合的關鍵詞. 引用提述. 出處附註. 從目錄中剔選要列印的條文: 下載. 01/09/2023* 經核證文本 [具法律地位] (如屬已廢除或已略去的法例等,則仍會保留封面頁供參考。 No Records Found. 其他文本 [無法律地位] No Records Fou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