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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3月1日 · 克紹箕裘、子承父業,相信大多數民眾都希望兒女能夠繼承自己的衣缽,讓兒女成為所謂的「保二代」,但是保險傳承到底能夠帶來什麼價值? 對保二代本人又代表什麼?

  2. 2023年6月1日 · 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臺灣與英國國際會計師CPA CFP認證理財規劃顧問/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講師,著有《節稅的布局》及《重複的力量》 當然繼承人:配偶. 第1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 第2順位:父母. 第3順位:兄弟姐妹. 第4順位:祖父母.

  3. 2022年7月1日 · 她想,如果30多歲的她繼續再工作30年,就可以在60多歲時退休,那些重要的客戶可以交給大兒子承接服務,小兒子則可以承繼她所帶出來的團隊,或者反過來也可以,讓她對客戶與夥伴的承諾可以一直得到延續,甚至是不斷的代代傳承。

  4. 2023年8月1日 · 臺中賴姓男高中生繼承5億的房地產,卻在與夏姓男子同婚後的幾小時離奇墜樓死亡。 此外,賴姓高中生法律上的阿公,可能其實是他的生父,也因此讓整個事件,增添許多的討論熱度。 那麼我們就來根據這起事件探討誰可以繼承這5億遺產,看看這5億遺產該怎麼分? 依照民法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之外,繼承順序從第1到第4順位稱為血親繼承人。 因為有先後順序,所以當有前一順位繼承人時,後一順位的繼承人就沒有繼承權。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 第1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 包括:婚生子女、經過合法收養的養子女、非婚生子女。 以親等近者為先,因此若子女已繼承財產,那孫子女就沒有繼承權。 要特別提醒一點,非婚生子女對生母有直接繼承權,對生父則必須經過認領或撫育才有繼承權;另外,繼子女亦無繼承權。

  5. 2020年8月1日 · 若要將保險的大愛與精神傳承下去, 家族成員會是最好的接班人, 當客戶把資產傳給子女時, 保險業務人員也應將信念與專業一併傳給下一代, 建立起家族經營的口碑, 往後便成為子女最佳的銷售名片。 與客戶一同傳承,打造壽險世家

  6. 2020年8月1日 · 具體來說,吳秀瑤培養孩子走上保險路的方法有以下5種: 1.讓孩子有想加入的意願. 孩子的意願是最重要的,吳秀瑤以大兒子張智皓為例,張智皓畢業後在臺中旅行社工作了一年半,依吳秀瑤細膩地觀察,發現張智皓擔任導遊,每天披星戴月,工時比一般上班族高很多,非常辛苦。 吳秀瑤擔心他的身體健康,忍不住詢問:「兒子,你要不要來考保險證照? 在保險業,只要你敢開口,就一定會有商機。 張智皓從小就跟著爸爸媽媽拜訪客戶,是保險業養大的孩子,他還記得爸媽從事保險業後全家經濟才跟著好轉,當下便點頭決定來嘗試看看,沒想到後來發展得愈來愈好,2年內就升至區經理。 成功帶動成功,弟弟張智凱畢業後,打工的餐廳也有詢問他要不要轉為正職? 但張智凱看著哥哥發展得有聲有色,也選擇回來加入哥哥的團隊。

  7. 2020年11月1日 · (1)直系血親卑親屬。 (2)父母。 (3)兄弟姊妹。 (4)祖父母。 而決定誰為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是以親者近者為優先,如有子女,就是配偶和子女為繼承人。 而法定繼承人依《民法》第1144條,其應繼分為: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下列各款定之: * 與第1138條所定第1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 與第1138條所定第2順序或第3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2分之1。 * 與第1138條所定第4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3分之2。 * 無第1138條所定第1順序至第4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如果不想依照法定繼承來分配遺產的話,就要預立遺囑,但要如何立遺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