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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提早提取強積金. 強積金法例規定,在以下特定情況下,計劃成員的強積金可在65歲前提早提取: 全部開啟. 1. 提早退休. 2.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3.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4. 罹患末期疾病. 5. 小額結餘. 6. 死亡. 提早提取強積金所需文件. 計劃成員基於上述其中一個理由而提取強積金,應向各個別相關強積金計劃的受託人提交申索表格(註:請勿向積金局提交表格及文件),並提供以下文件: 計劃成員可直接聯絡 受託人 ,查詢提出申索的行政手續及所需文件。 一般情況下,受託人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必須在30日內向申索人支付強積金。 法定聲明. 向受託人提交的法定聲明必須為正本。 如向數個受託人提交申請. 須緊記預備足夠的聲明表格,並請監理法定聲明人士於每份聲明上簽署及蓋章 (如適用)。

  2. 2020年10月15日 · 提早取回強積金條件 現時除了年滿65歲後才能取回強積金外,符合以下6類特別情況的申請人可以提早取回強積金: 1. 提早退休 年滿60歲,沒有任何受僱或自僱工作 另外做出法定聲明不會再次受僱或自僱

  3. 2022年2月20日 · 受疫情影響,本地經濟轉差,坊間有不少聲音要求應容許市民提早取回 強積金 ,以解決燃眉之急。 又有市民以BNO證明「永久離港」,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惟遭拒絕。

  4. 2024年3月22日 · 強積金 的制度下,全港18歲至64歲的僱員或自僱人士都必須在每月提取部分收入(入息低於7,100港元的人士例外 1 )作為強積金MPF供款,讓人們在投資市場按需要累積自己的退休資產,並在65歲提取強積金,以實踐自己的退休生活及目標。 強積金能否提前領取? 本文將講解強積金的各種提取條件,並講解提早領取強積金的特殊情況 。 年滿65歲才可提取強積金. 一般情況下,《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要求,只有計劃成員年滿65歲時,才能提取由強制性供款和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累積的強積金,旨在確保成員退休後仍享有生活保障。 提取強積金步驟需要提供身份證明文件及 基於已達到65歲退休年齡或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累算權益(權益)的表格 。 詳細提取強積金方法及注意事項請瀏覽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網站 。

  5. 打工仔如想在65歲退休前取回強積金,到底有哪些方法? 根據積金局官方資料,只有在6種特定情況,你才可提早取回強積金。而無論計劃成員想以哪種理由提前領取強積金,所作的聲明及提交的資料都必須真確無訛,否則須負法律責任。 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前

  6. 2024年4月23日 · 根據強積金相關法例,除法例訂明的特定情況外,強積金計劃的成員只可以在年滿65歲後,方可提取由強制性供款和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累積的強積金 ...

  7. 提早提取强积金. 强积金法例规定,在以下特定情况下,计划成员的强积金可在65岁前提早提取: 全部开启. 1. 提早退休. 2. 永久性地离开香港. 3. 完全丧失行为能力. 4. 罹患末期疾病. 5. 小额结余. 6. 死亡. 提早提取强积金所需文件. 计划成员基於上述其中一个理由而提取强积金,应向各个别相关强积金计划的受托人提交申索表格(注:请勿向积金局提交表格及文件),并提供以下文件: 计划成员可直接联络 受托人 ,查询提出申索的行政手续及所需文件。 一般情况下,受托人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必须在30日内向申索人支付强积金。 法定声明. 向受托人提交的法定声明必须为正本。 如向数个受托人提交申请. 须紧记预备足够的声明表格,并请监理法定声明人士於每份声明上签署及盖章 (如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