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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為鼓勵被評估為適合住宿照顧服務的長者在熟悉的環境中安享晚年,若他們希望留在家中居住,仍可以選擇接受社區照顧服務,而當他們接受社區照顧服務後,其住宿照顧服務的申請便會列作非活躍個案處理此外,輪候住宿照顧服務的申請人可因應其意願選擇將其申請轉為非活躍個案社署不會向非活躍個案的長者作出住宿照顧服務編配;但當這些長者在日後有需要,可要求把他們的住宿照顧服務選擇恢復為活躍個案。 一旦恢復為活躍個案後,社署便會根據其原本的申請日期及按照有效的評估結果,在有宿位時安排他們接受住宿照顧服務。 截至2023 年10 月底,共有32 815宗「非活躍」的個案申請。 註. 2 為過去三個月已入住資助安老宿位的一般申請個案,由被納入中央輪候冊至入住宿位的平均輪候月數。

  2. 2023年4月15日 · 買位老人院意指政府向部分私營 安老院 購買宿位成為買位老人院買位院必須符合政府對人手人均面積及配套等要求而買位可透過輪候入住。 政府資助老人院(買位)收費、輪候時間. 1,600元至3,000元(每月)(不包括雜費) 視乎地區平均輪候時間為半年或以上。 (三)非政府資助安老院. 由私營公司營運,持有社署「高度護理」牌照的院舍,符合若干營運安老院的基本要求,選擇多、價錢、環境差異可以很大。 此外,符合條件的長者可透過申請津貼繳交費用。 非政府資助安老院收費、輪候時間. 7,000元至25,000元(每月)(不包括雜費) 按長者情況、家人預算及宿位空缺狀況安排,有合適空缺即可安排配對入住。 非政府資助安老院注意事項. 為長者選擇非政府資助 安老院 ,須注意院舍是否經政府認可。

  3. 社會福利署於2003年11月起實施資助長期護理服務中央輪候冊申請人在提出申請專為長者而設的受資助長期護理服務時會被安排接受統一評估確定他們的服務需要並安排切合他們所需的長期護理服務資助長期護理服務中央輪候冊 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 社會保障及津貼. 政府設有不同的社會保障計劃。 其中公共福利金計劃是為年齡在65歲或以上或嚴重殘疾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現金津貼。 更多關於公共福利金計劃的資料. 有經濟困難的長者也可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以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 凡符合申請資格的綜援受助長者,若選擇到廣東或福建省養老,則可申請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繼續領取現金援助。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 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

  4. 2022年4月28日 · 入住上述政府資助的院舍或床位均需經社署申請輪候最新數字顯示輪候政府津助或合約安老院平均輪候時間長達3年5個月較2016年多等5個月護養院和參加改善買位計劃的私營安老院則分別需輪候近2年和8個月截至2021年底有2.3萬名長者輪候護理安老院以及5,240名長者輪候護養院合共約2.9萬名長者。 按年齡組別比較,80至89歲長者輪候人數最多,達1.2萬,當中近6成是女性,整體女性的輪候人數亦較男性高。 宿位供不應求、輪候時間長,令不少長者輪候入住院舍期間去世。 2019及2020年連續兩年,分別有逾7,000位長者於輪候期間離世;而2020年數字更佔當年輪候總人數12%,比例創過去5年新高,2021年輪候人數則下跌至6,283人。

  5. 政府安老服務的政策方針,是以家居及社區照顧為重點,而院舍則作為輔助雖然大多數長者都希望在熟悉的環境居家安老,但有部分體弱長者基於健康或家庭理由而需要院舍照顧,政府為此提供各項資助院舍照顧服務, 為年齡達65 歲或以上1,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評估為需要長期院舍照顧服務的長者,提供住宿照顧。 3. 設立安老院2旨在為有需要的長者提供住宿照顧服務及設施,使他們能夠有尊嚴地生活並安享晚年。 社會福利署(社署) 年齡介乎60 至64歲之間的人士,如通過統一評估及證實確有需要,也可接受住宿照顧。 在香港營辦的安老院須受《安老院條例》(第459章)及其附屬法例、並輔以社署署長根據《安老院條例》第22(1)條發出的《安老院實務守則》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