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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新法上路前符合現行規定「七五制」的,可以順利退休並按月領取退休金;而在新制施行的前十年,公務員在年資與年齡合計數符合各年度適用指標數時,也可以領取月退休金。 自施行後第十一年起,全體公務員將一體適用「八五制」。 立委呂學樟指出,九十五年民進黨執政時以行政命令改革十八趴,是「肥高官、瘦小吏」,例如同於一百年退休公務員,五職等的公務員每月得被扣一萬一千餘元;但十二職等主管,竟不必被扣減半毛錢。 馬政府的新十八趴改革,不僅落實「高官多扣、小吏少扣」,還比民進黨改革方案節省一億元支出。 考試院銓敘部長張哲琛於立院通過修法後表示,全案從九十年開始提,經六度送立院才三讀過關。

  2. 公務人員退休法於配合退撫新制之實施時,增列公務人員特定遺族得擇領月撫慰金之規定,目的即在增加公務人員選擇領取月退休金之誘因,以定期給付方式增加老年生活保障。 而在退撫新制實施後,歷年來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之數比例確實逐年增加,與世界各先進國家以定期年金給付增加退休後老年生活保障之發展趨勢相符。 參、公務人員退休制度現階段面臨之3項問題. 由於退撫新制實施時,考量制度之轉換,使公務人員及各級政府必須由過去之恩給制度,改為按月撥繳基金費用,為避免立即造成大幅負擔,以及避免其他各項設計變動幅度過大,形成反彈與阻力,爰先以漸進方式推動。

  3. 公務人員退撫新制(以下簡稱退撫新制)自民國六十二年開始研擬改革,經政府二十餘年之研究規劃,並參酌歐美先進國家公務人員退撫經費籌措方式,將原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之「恩給制」改為由政府與公務人員按比例撥繳基金費用共同籌措退撫經費之「共同提撥制」,並據以研修公務人員退休法及撫卹法,於八十二年一月二十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於八十四年六月二十九日以(八四)考臺組貳二字第 四六七二號令發布,自八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 退撫新制施行迄今已逾十年,已建立公務人員在職時與政府共同負擔退休準備責任之觀念與制度;然而由於退撫新制自規劃至實施,歷時二十餘年之久,且於配合研修公務人員退休法時,為求減少推行阻力,係以原有架構為基礎,未作大幅更張。

  4. (一) 自民國84.7.1公布施行,採社會保險理論,由個人與政府共同提撥退撫基金,作為退休金給付之財源,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同時設置基金管理會負責退撫基金收支、保管、運用及規劃事項。 (二) 財源籌措方式採行部分提存準備的基金制(partial funding) ,新制實施至101年底止,公務人員繳納基金累計3,563.92億元,退撫給付支出1,140.76億元,支出占收入32.01%,繳費人數292,326人,給付人數100,251人,給付占繳費人數34.29%,目前尚處於成長階段。 (三) 分擔比例與提撥費率,分擔比例由公務人員負擔35%,政府提撥65%,目前提撥費率12%,乘以基數內涵(本俸2倍) 計算,按月撥繳退撫基金管理會。

  5. 2017年6月25日 · 目前的公務人員退休金計算基準為退休前1個月,在新法施行後,第1年將是最後在職5年平均俸額,並每年增加1年的平均俸額,增加到第11年,之後均為最後在職15年平均俸額。 樓地板3萬2160元 年金低於此不受影響

  6. 至於公教退撫人員退休金新制的基數,是以本俸x2計算,每任職一年,按照基數的2%給予,最高給予上限為70%。 勞退舊制則只有一種選擇,是以退休前六個月的平均薪資為基數,前15年每年兩個月,超過15年一年一個月。 不過舊制最令勞工詬病的是通常「看得到、吃不到」,台灣許多中小企業平均壽命甚至還不到勞工可請領退休金的年資。 今年上路的新制,個人帳戶制好處則是讓勞工跳槽時帶著帳戶走,企業每月提撥勞工薪資的6%,一年共提撥月薪的72%,等於基數還不到一個月,比舊制更少,但好處是一定領得到。 台灣理財顧問認證協會秘書長劉凱平說,目前聯合國所訂先進國家退休後所得替代率約為七成,公務人員的給付已遠超過這個水準,但勞工卻遠低於這個水準,勞工不能只靠政策性退休制度退休,必須自己多儲蓄才行。 我要檢舉.

  7. 其後再任職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技術員,於九十四年一月間經銓敘部依其選擇採計退休撫卹新制施行前、後年資分別為九年五個月及九年七個月,核定新制施行前、後年資為九年及十年(合計共三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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