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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以前曾身为香港居民的人士,可否返回香港并恢复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 如上述人士具有中国公民及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但居于其他国家,不论离港有多久,他们仍有权返回香港居住。但如他们经已丧失中国国籍,情况便可能不同(他们亦会因而丧失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地位)。
根據《 稅務條例 》 第29條 ,納稅人如在任何課稅年度的任何時間內符合下列條件,他 / 她便可申索已婚人士免稅額:. 已婚且並非與其配偶分開居住;或. 與其配偶分開居住,但供養或經濟上支持他 / 她;. 及. 其配偶沒有收取任何應課薪俸稅入息;或. 納稅人 ...
3. 我該如何決定醫生在進行治療或手術時,是否履行「合理程度的技術及謹慎」?有沒有特別的準則可供考慮? 閣下應參考一名醫生在治療時的醫學知識水平,來決定該醫生的技術水平和對病人的謹慎程度。由懷疑醫療疏忽事故發生當日至法庭審訊當日期間,即使醫學或醫療知識曾有進步,都不會 ...
根据《 税务条例 》 第29条 ,纳税人如在任何课税年度的任何时间内符合下列条件,他 / 她便可申索已婚人士免税额:. 纳税人及其配偶已选择 个人入息课税 。. 《 税务条例 》 第2条 将“婚姻”一词界定为:. 但如该婚姻是多配偶制婚姻,则“婚姻”一词不包括 ...
香港居民年滿16歲便可結婚,但如未滿21歲,而雙方又非鰥夫或寡婦,一般而言,必須獲取父母或監護人的書面同意才可結為夫婦。 任何神職人員或婚姻監禮人明知未取得相關人士的書面同意,仍為未滿21歲、不屬鰥夫或寡婦的人士主持婚禮,又或協助或促使該人結婚,即屬犯罪,可處罰款及監禁。 如想了解更多,請參考 婚姻事宜 > 結婚及同居事宜 > 概述 。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選擇副題. 結婚及同居事宜. 1. 如果我在香港以外地方結婚,是否需要通知香港政府更新我的婚姻狀況? 2. 我在香港以外的地方結婚,但擔心在香港不被承認。 我可以在香港登記結婚嗎? A. 在香港結婚的條件. B. 結婚登記程序. C. 婚姻的有效性. A. 婚姻協議書的法律地位. B. 婚前協議書及公共政策.
4. 以前曾身為香港居民的人士,可否返回香港並恢復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 5. 是否所有在香港出生的兒童都會自動獲得居留權? 6. 非中國籍人士或少數民族在香港是否享有與中國籍人士相同的權利? 移居香港的非本地人士(家人團聚) 1.
與納稅人同住至少連續 6個月而毋須付出十足有值代價;或曾接受納稅人或其配偶給予最少 12,000 元作為生活費。 如該受養人在有關課稅年度內連續全年與納稅人同住,而毋無須付出十足有值代價,納稅人可申索扣減新增的額外供養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