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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4. 以前身为香港居民的人士,可否返回香港并恢复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 如上述人士具有中国公民及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但居于其他国家,不论离港有多久,他们仍有权返回香港居住。但如他们经已丧失中国国籍,情况便可能不同(他们亦会因而丧失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地位)。

  2. 根據《 稅務條例 》 第29條 ,納稅人如在任何課稅年度的任何時間內符合下列條件,他 / 她便可申索已婚人士免稅額:. 已婚且並非與其配偶分開居住;或. 與其配偶分開居住,但供養或經濟上支持他 / 她;. 及. 其配偶沒有收取任何應課薪俸稅入息;或. 納稅人 ...

  3. 3. 我該如何決定醫生在進行治療或手術時,是否履行「合理程度的技術及謹慎」?有沒有特別的準則可供考慮? 閣下應參考一名醫生在治療時的醫學知識水平,來決定該醫生的技術水平和對病人的謹慎程度。由懷疑醫療疏忽事故發生當日至法庭審訊當日期間,即使醫學或醫療知識有進步,都不會 ...

  4. 根据《 税务条例 》 第29条 ,纳税人如在任何课税年度的任何时间内符合下列条件,他 / 她便可申索已婚人士免税额:. 纳税人及其配偶已选择 个人入息课税 。. 《 税务条例 》 第2条 将“婚姻”一词界定为:. 但如该婚姻是多配偶制婚姻,则“婚姻”一词不包括 ...

  5. 香港居民年滿16歲便可結婚,但如未滿21歲,而雙方又非鰥夫或寡婦,一般而言,必須獲取父母或監護人的書面同意才可結為夫婦。 任何神職人員或婚姻監禮人明知未取得相關人士的書面同意,仍為未滿21歲、不屬鰥夫或寡婦的人士主持婚禮,又或協助或促使該人結婚,即屬犯罪,可處罰款及監禁。 如想了解更多,請參考 婚姻事宜 > 結婚及同居事宜 > 概述 。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選擇副題. 結婚及同居事宜. 1. 如果我在香港以外地方結婚,是否需要通知香港政府更新我的婚姻狀況? 2. 我在香港以外的地方結婚,但擔心在香港不被承認。 我可以在香港登記結婚嗎? A. 在香港結婚的條件. B. 結婚登記程序. C. 婚姻的有效性. A. 婚姻協議書的法律地位. B. 婚前協議書及公共政策.

  6. 4. 以前身為香港居民的人士,可否返回香港並恢復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 5. 是否所有在香港出生的兒童都會自動獲得居留權? 6. 非中國籍人士或少數民族在香港是否享有與中國籍人士相同的權利? 移居香港的非本地人士(家人團聚) 1.

  7. 與納稅人同住至少連續 6個月而毋須付出十足有值代價;或接受納稅人或其配偶給予最少 12,000 元作為生活費。 如該受養人在有關課稅年度內連續全年與納稅人同住,而毋無須付出十足有值代價,納稅人可申索扣減新增的額外供養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