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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6日 · 林卓廷早前否認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今(2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全部罪名成立。 裁判官指被告召開記者會前得知受查人正被廉署調查,而他在記者會中所言會令受查人得知被調查,明顯影響廉署調查。
2024年2月8日 · 上訴聆訊早前於高等法院進行,暫委法官今(8日)頒布判決,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林兼獲訟費。上訴人林卓廷(43歲),早前否認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正有調查涉及《防止賄賂
2023年11月10日 · 上訴人林卓廷(43歲),早前否認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正有調查涉及《防止賄賂條例》的罪行正在進行,而向公眾披露受查人游乃強之身份,涉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1)。
2024年3月7日 · 林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成,判囚4個月。高院早前裁定林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律政司今(7日)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證明書。暫委法官聽取陳詞後頒布書面判決,批出終審法院上許訴許可證明書。申請人律政司司長,答辯人林卓廷(43 ...
2020年12月28日 · 被告林卓廷(43歲)報稱區議員,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的罪行。 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有調查就香港法例第201章《防止賄賂條例》而進行,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項調查目標的人士 ...
2021年8月5日 · 被告林卓廷(43歲)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的罪行,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有調查就香港法例第201章《防止賄賂條例》而進行,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項調查目標的人士身分,即游乃
2023年10月12日 · 被告林卓廷(45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被控1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