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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22年度施政報告特首林鄭月娥以不少篇幅提及土地房屋供應覓地方面將有一系列大動作未來10年將有33萬公營房屋應市料對香港樓市有不少影響雖然政府不再派錢但都有提出民生福利政策

  2. 前任行政長官梁振英以及現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都有在競選期間提及處理強積金對沖問題

  3. 時至2017年10月11日特首林鄭月娥發表上任後首份施政報告建議房委會將白居二恒常化以幫助正在租樓的市民置業及促進居屋流轉。 雖然「白居二」可讓白表資格人士免補地價購買二手居屋,但該政策亦有一定副作用。

    • 經按揭保險計劃承造按揭成數上限
    • 首期點計?
    • 甚麼是壓力測試?
    • 壓力測試例子

    在政府推出的「林鄭Plan」之下,放寬不同樓價的樓盤在按揭保險下可承造的按揭成數上限,樓價HK$800萬以下的新盤,最高可以承造90%按揭,因此新的按揭成數計算方法如下: 僅限申請時:(1) 所有抵押人於申請時並未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2) 所有申請人須為固定受薪人士;(3) 與現時按揭保險計劃的安排一樣,若申請人於申請按保計劃時已經擁有或提供按揭擔保予一個或以上未完全償還按揭的物業,其供款入息比率上限須下調。

    假設購買HK$800萬住宅物業,銀行又估足價,首置人士若循按揭保險途徑「上車」,購入已落成住宅物業,最多可按90%,即借HK$720萬,首期需HK$80萬。上述例子只適用於首次置業人士。如並非首置人士,在新政策下購買HK$800萬住宅物業,經按揭保險買樓,最多可借80%,即首期為HK$160萬。不過,即使首置人士有首期,仍未等於可以成功「上車」,記得要睇清楚自已是否可以通過壓力測試。

    根據金管局指引,一般而言置業人士在申請按揭貸款時,必須接受壓力測試。按揭申請人/家庭的「供款與入息比率」(Debt Servicing Ratio, DSR)亦具有限制,基本DSR上限為50%;於壓力測試下,假設實際按揭利率上升3個百分點,DSR最高只能為60%。但對首置人士則比較寬鬆,更可說是免壓測,因為即使加3厘息後的壓測不合格,只要DSR仍是50%,仍可敘造最高8成或9成按揭,但其保費會因應風險因素作額外調整。不過金管局亦提醒銀行,如借款人未能通過對整筆貸款的壓力測試,銀行仍須計算借款人在壓力測試的供款入息比率,作為評估借款人還款能力的參考。 因此,部份大銀行如滙豐銀行,則因應新政策發出內部指引,提出若壓測下之供款佔入息比率已超出65%,即使基本供款佔入息比率不超於50%,亦需因應個案...

    首次置業人士

    以上述情況為例,購買HK$600萬單位,承造80%按揭,首期HK$120萬,以P按實際利率約2.5%計,分30年供款,月供HK$18,966;在壓力測試之下,假設按揭利率升3個百分點至5.5%,每月供款升至HK$27,254,如果申請人不是首置,其本人/家庭月入要達到HK$45,423才能達到DSR不逾60%的要求。 對於首置申請者來說,原本通過壓測最低月入要求為HK$51,101,但現時即使不符壓測亦可按足9成,最低月入要求大減近萬元至HK$42,674,亦較承造8成按揭的月入要求低,惟每月供款相應之下必然上升。必須好好評估是否負擔得來,否則難以應付突如其來的經濟環境轉變。

  4.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布向全港700萬市民免費派發可重用口罩名為銅芯抗疫口罩」(CuMask)。 每名持有香港身分證的香港居民,只需在網上登記後,香港郵政便會將口罩送到府上。

  5. 不幸中之大幸是特首林鄭月娥早前提出娥六招」,其中一招是將市建局土瓜灣馬頭圍道/ 春田街發展項目「煥然懿居」中的450個單位改以「港人首次置業先導項目」(即「港人首置上車盤」)形式出售。 最新公布入場費低至HK$314萬! MoneyHero 為你搜羅是次首置上車盤的詳情,包括資產及入息限額等申請資格,以幫助大家成功「上車」! (2018年12月31日更新) 【新】入場費低至HK$314萬. 市建局於2018年12月18日討論有關土瓜灣馬頭圍道/ 春田街「首置上車盤」的銷售事宜,項目已於2018年10月份定名為「煥然懿居」。 市建局於2018年12月31日公布,將以市價62折定價,即折實之實用呎價約HK$11,692-13,969不等,即售價介乎HK$314.2萬至HK$660.5萬。

  6. 根據2022年資料,破產人中40歲或以下者佔整體38.58%;接近75%個案的破產原因是無業/失業,以及收入未能應付基本開支,其餘原因包括過度信貸、賭博、投資失利等。 資料來源:破產管理署. 破產後的債務安排. 從機制上說起,破產並不代表可以大安旨意「走數」,破產人的收入,以及被署方或受託人接管的資產都要用作攤還債務。 如果破產人仍持有物業,有關物業亦會被變現;如屬聯名持有物業,破產人所佔的權益亦會歸受託人接管及被變現。 署方或受託人會考慮破產人及其家庭的「合理需要」,從而將他的資產及收入之結餘分給各個債權人還債。 所謂「合理需要」是指破產人的衣食住行、教育、醫療、入息稅支出及強積金供款等開支。 署方或受託人會調查破產人在提交破產呈請前如何處置其所有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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