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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10月6日 · 一般而言想將物業轉讓子女等直系親屬其中一種做法是用轉讓契轉讓單位形式與平時一般物業買賣無異如想將物業留給子女可以利用長命契方式加入對方名字。 他朝過身後子女便自動成為業權人。 這方法既可免卻遺產承繼手續又可防止子女取得物業後隨即變賣物業形成自己無家可歸。 唔夠錢周轉? 立即比較經絡最新貸款優惠. 事實上,一般近親轉讓都是用「轉讓契」的方式,較無後顧之憂,即使擔心受贈人隨即變賣物業,業主大可以選擇不完全轉讓出百分百業權,如轉讓 70% 至 80%,對方便難以轉售。 送讓契實際條款限制複雜. 至於另一種方法,是用「送讓契」方式饋贈單位,成交價將為0元,而即使款額遠低於當時樓價,亦有機會被視作送契樓。

  2. 2020年12月15日 · 由於 近親轉讓 ,不論受轉讓的一方有沒有在香港持有物業,轉讓物業都印花稅率都會以舊稅率計算,如物業售價低於200萬元,印花稅只需要100元。. 雖然需要繳交印花稅,卻可豁免樓價10-20%額外印花稅。. 如想知道物業是否送契樓,可透過網上查冊 ...

  3. 2020年4月23日 · 2020-04-23. 香港物業轉讓除了透過市價 買賣 ,也可以透過以送贈形式把 物業 轉讓予親人,透過簽署「送贈契」,把物業的法定擁有權轉讓予受贈人,過去有不少名人採用此方法把 物業 轉讓給親人。 坊間有人認為此舉可以慳稅,究竟是否屬實? 是否容易批出 按揭 ? 相較於「 長命契 」,送贈物業孰好孰壞? 1.有何法律風險? 把物業送贈他人看似簡單,但涉及不少法律風險,如果下 一手 業主打算買入的單位屬於送贈物業,要密切注意土地註冊日期上的送贈日期。 根據《破產條例》,如果贈予人在5年內有把物業以低於市價形式送贈他人,債權人有機會把向法庭要求追回有關物業。 即使5年內物業已經賣給另一名買家,法庭可以裁決交易無效,並由破產管理署接管物業。

  4. 2019年12月30日 · 查冊資料可分為三個重要部分,第一部分是現業主的資料,透過查冊可得知,現任業主的姓名,當年買入價、日期及成交價等。 若然發現業主名稱不符合,例如父母以遺囑將單位轉名予子女,查冊上仍未轉名,將難以短期內進行交易。 第二部分是業主的 按揭 情況,若現任業主有按揭貸款,在查冊上會顯示由哪一間銀行提供,以及按揭的金額數目。 不過,有時按揭金額亦會顯示「All money」,意思是無限額或不定額按揭,即日後業主再加按時,業主與銀行不必再簽按揭契,只需簽訂較簡單的貸款協議。 第三部分則為房產物業涉及的糾葛,紀錄有涉及住宅物業但不一定會更改房產擁有權的土地檔資料,舉例如:法庭指令 (如押記令等)、入夥紙 、大廈公契 (列出大廈樓齡及法定用途)、買賣合約、轉售合約 、提名契等。 「查冊」術語大掃盲. 滿意紙.

  5. 2019年12月30日 · 只要其中一方,每次以150萬元出售物業25%業權,便能將手上50%業權轉讓予另外一方,而每次因為涉及樓價低於200萬元,兩次出售所需要的印花稅合共200元,遠低於一次過出售所需要付的4.5萬元。 不過,買家這樣可能會被稅局發現,稅局會將以上2個交易視為一系列交易,除非買家有合理解釋,否則稅局有權以300萬元的樓價計算印花稅,追回原來印花稅的差價。 因此不建議使用這方法轉讓。 不應以低市價轉售. 可能部份業主在轉讓時,以過低價格讓予近親。 例如丈夫,以$1轉讓物業予妻子。 不過,稅局徵收印花稅時並不會以轉讓價$1計算,而是會以市價計算。 若稅局根據物業估值600萬元評估稅收,所需印花稅會是18萬元。 同樣,任何轉售價遠低於600萬元,稅局會認為轉售人故意避稅,並會以市價徵收印花稅。

  6. 2020年11月26日 · 私人買賣是一般常見買賣物業業主主要透過地產代理放售由代理作為買賣雙方的溝通橋樑會安排 睇樓 ,並處理基本的物業查冊並會盡量解答買賣雙方的疑問。 完成交易後,需要支付代理佣金,一般為樓價的1%。 近年,不少人亦會直接在網上放盤,直接與業主及買家溝通,而不找代理。 但是,業主可能要自行開門讓買家 睇樓 ,買家亦要小心可能會出現假業主的情況,若當物業買賣出現問題時,更需要自行處理及追討,因此風險或會較高。 拍賣亦是一種較常見的物業買賣方式,由賣與與拍賣行聯絡,拍賣行會定期出廣告,展示即將 拍賣 的物業,以及物業的底價。 另外,買家亦可在指定的時間睇樓,並在指定時間到拍賣的場地競投物業。 完成買賣後,買賣雙方都要支付佣金予拍賣行,一般為樓價的1%。

  7. 2018年9月13日 · 一經辦妥,各單位便擁有獨立的業權,可以有效文件為依據自由買賣或出租。 委任律師辦理分契手續的時間及所需費用會因應不同律師行及樓價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因此急於放售的業主,建議先向律師行查詢辦理手續所需的時間,不然便有機會牽涉到其他法律責任。 另外要提醒的是,由於受到額外印花稅 (SSD)條例限制,若業主於購入物業三年內「分契」,便要向稅局繳付SSD稅率。 另外,「一約多伙」分拆成「多約多伙」,有關行為涉及一定程度的法律風險,不排除稅局有可能追討稅款。 另一方面,不少人容易將「分契樓」與「劏房」混淆,其實「劏房」是指一個單位被分間成兩個或以上的獨立單位,而每個單位沒有獨立的業權,而「分契」則牽涉單位業權上的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