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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購買勞保時,僱主要提供準確的員工人數(必須包括所有員工),以及員工實際收入的資料。 假若申報的資料與實際情況有別,有機會導致保單無效。 投保時,僱主有責任向保險公司提供公司的業務性質、商業登記證等資料,及其所有員工的資料,包括工種,總人數、實際收入;過往索償紀錄、近期的強積金供款紀錄及相關報稅/出糧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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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僱主一定要買勞工保險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40條所有僱主必須投購僱員補償保險」,即俗稱勞保以承擔僱主在法律包括普通法之下的責任否則不得僱用僱員從事任何工作。 不論聘請合約期或工作時數長短、全職或兼職,長工或臨時工,都一定要買勞保。 任何僱主沒有為員工買勞保屬違法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HK$10萬及監禁2年,同時根據香港法例第365 章《僱員補償援助條例》,需向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支付附加費。 另外,若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傷亡或患上法定職業病,僱主需負上法律責任。 如果是一人公司,由於並不存在僱主及僱員的關係,所以公司只有老闆一個人並不需要購買勞保。 🎁WeLend Business中小企貸款:提取指定資金即送價值HK$8,000獎賞.

  3. 2021年11月14日 · 購買勞保僱主最好要知道的基本5件事. 購買勞保的投保金額是按員工人數計算的如下表: 購買勞保時,僱主要提供準確的員工人數(必須包括所有員工),以及員工實際收入的資料。 假若申報的資料與實際情況有別,有機會導致保單無效。 投保時僱主有責任向保險公司提供公司的業務性質商業登記證等資料及其所有員工的資料包括工種總人數實際收入過往索償紀錄近期的強積金供款紀錄及相關報稅出糧紀錄。 如僱主能確實執行職安健措施,例如購買足夠及符合安全標準的裝備、向員工提供工作安全訓練、建立安全管理系統,例如針對因工傷亡事故的成因作出改善措施等,都有機會令保險公司考慮提供保費優惠。

  4. 根據香港法例→所有僱主 聘請 任何僱員→都要買勞保. 不論僱員. 從事任何工作. 是全職或兼職. 是長工或臨時工. 工作時數的長短. 合約期的長短. 知多一點點. 根據香港法例第282 章《僱員補償條例》第40條,所有僱主必須投購僱員補償保險(俗稱「勞保」)以承擔僱主在法律(包括普通法)下的責任,否則不得僱用僱員從事任何工作,不論其合約期或工作時數長短、全職或兼職、長工或臨時工。 唔買勞保會犯法 罰款坐監負刑責. 如僱主不為僱員買勞保,即屬違法: 一經定罪最高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須向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支付附加費. 僱主仍須為因工傷亡或患上指明職業病的僱員負起僱員補償法律責任. 知多一點點. 任何僱主若不依法例投購勞保: 即屬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5. 2020年10月19日 · 對於僱主來說沒有為員工買勞保屬違法行為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 HK$10 萬元及監禁 2 年。 同時需向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支付附加費。 事實上,買合適勞保亦實為保障自己,毋須因為僱員的工傷意外,而要自行支付巨額的補償。 例如,據過往案例,有僱主曾就單一工傷事故,被法庭根據普通法判超過 HK$1,000 萬的賠償。 員工點樣先知自己有冇勞保? 法例規定僱主在購買勞保後,必須在僱員工作地點的當眼處,張貼保險通告,列明保險單的細則。 所以僱員可以看看辦公室或工作地方有沒有相關文件,如果不見可向上司或人力資源部了解。 如發現僱主沒有為你買勞保,你可以致電 勞工處 投訴熱線舉報,以保障自己權益。 勞工保險保障範圍.

    • 常見問題 FAQ – 勞工保險
    • 勞工保險邊間好 –《僱員補償條例》- 收入的計算
    • 勞工保險邊間好 –《僱員補償條例》- 醫療費的計算
    • 勞工保險邊間好 – 在香港以外地方工作受傷或死亡個案

    問: 勞工保險於2023年開始, 對於僱員的最低工資要求是否提高了? 答: 是, 立法會在3月17日通過三項決議,調高《僱員補償條例》、《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及《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合共18個補償項目的金額,新修訂在3月19日憲報刊登,並將於4月13日生效。 《僱員補償條例》的項目中: 每月最低收入(用以計算工傷病假期間的按期付款)由舊有的金額 $5310 提高至 $5500. 意思由2023年4 月13 日起開始, 勞工保險保單內的每位受保員工的年薪計算(不論是全職或兼職員工), 由舊有的 $63,720 提高至 $66,000 詳情可參考刊載於政府憲報有關《僱員補償條例》的決議. 問: 現行香港勞工保險, 是否保障新冠肺炎 / 2019 冠狀病毒病? 答: 如僱員感染 ...

    問: 個別行業(例如建造業)的僱員的開工日數經常不固定,假若僱員不幸遭遇工傷意外,在計算其每月收入時,僱主應怎樣處理? 答:「每月收入*」是指僱員在意外發生日期前1個月的收入,或指僱員在過去12個月受僱於同一僱主期間的平均每月收入(如受僱不足12個月,則以受僱期計算)。兩種計算方法以對僱員較有利者為準。 假若有關僱員按日計薪,而他在意外發生日期前1個月的實際開工日數是19天,則該僱員在意外發生日期前1個月的收入如下: 假設該僱員在遭遇工傷意外前已為其僱主工作了4個月,則該僱員在過去受僱不足12個月內的平均每月收入如下: 僱員在過去受僱

    問: 如僱員在香港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可否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接受醫治? 答: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除非經僱主與僱員訂立書面協議另作規定,否則僱主無須支付在香港以外就香港以內發生的意外進行醫治的醫療費。 問: 僱員如果按同一處方自行購買第二次或多次的藥物,僱主是否仍須支付有關的藥物費用? 答: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醫療費包括僱員接受醫治其傷患所涉及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所處方的藥物的費用。不過,除非藥物處方上載有有關藥物的配發次數,並按照該指示配發,否則僱主無須付還同一處方而配發超過一次的藥物費用。僱員可獲付還的醫療費亦以不超過每天最高金額為限。

    問: 如僱員在香港以外地方工作時受傷,是否受《僱員補償條例》的保障? 答: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即使僱員在意外發生時可能犯錯或疏忽,僱主在一般情況下仍須負起本條例下的補償責任。 條例適用於由香港僱主在本港僱用而在本港以外地方工作時受傷的僱員。條例亦有訂明,僱員在僱主許可下,為了其受僱從事的工作,並在與此工作有關的情況下,乘用任何交通工具往返香港與香港以外地方途中,或往返任何香港以外地方與任何其他地方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亦被視作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 此外,即使僱主並非在本港營業,或是在外國船隻工作的海員,只要僱主同意接受本港法院司法管轄權的管轄,而有關僱員/海員是在本港招募或聘用,即使導致僱員身體受傷的意外是在香港以外發生,本...

  6.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40條所有僱主是必須為僱員購買補償保險以承擔在法律之下的責任對員工在受僱期間因工作而受傷死亡或患上職業病作出合理賠償。 員工不可以在投保之前上班,所以當僱主聘請該名員工後,便要立即向保險公司遞交資料,更新僱員名單,務求在員工上班前處理好保險事宜。 一般僱員補償保險的保障包括:醫療費用、 薪金補償、終身殘廢和死亡賠償。 不論員工是全職或兼職、甚至公司只得一名員工,僱主也要為其購買勞工保險。 公司的員工數目少過200人,投保金額最少港幣1億元;員工數目超過200人的話,投保金額為最少港幣2億元。 若僱主不依法為員工購買保險,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2)如何購買勞工保險?

  7. 2022年4月22日 ·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 40 僱主必須替僱員購買勞工保險否則即屬違法最高罰款10萬及監禁2年而且僱員一旦發生意外僱主亦要自己承擔賠償責任所以後果相當嚴重。 法例所指的員工,包括替僱主從事任何工作,而且不限於全職員工,就算短期兼職,同樣界定為員工,所以必須購買勞工保險。 因此,可以說任何員工都需要購買勞保,而且這是僱主的責任,必需要由僱主出錢,不能夠從工資扣除供款額,否則同樣是違法。 根據法例規定,勞保亦有最低投保額,詳見如下: 僱員數目不超過200人,每宗事故的投保額不少於1億港元. 僱員數目超過200人,每宗事故的投保額不少於2億港元. 另外,簽訂合約時,合約內一般會白紙黑字寫明員工的「工作身分」,避免爭拗,所以簽合約時要看清楚有關內容。 自僱人士是否要買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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