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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式婚姻. 另一種稱作新式婚姻,即兩名年滿16歲的未婚男女舉行公開的結婚儀式,並由至少兩名見證人在場見證,而任何一個擁有合理思維的人都會認為他們已透過該儀式結為夫婦。 雙方進行的結婚儀式必須公開,意即任何沒有獲邀的人士均能觀看。 例如舉行儀式的場地沒有關上門,便算符合公開原則。 這種婚姻亦稱作認可婚姻。 上述兩種婚姻(中國舊式婚姻及新式婚姻)的締結雙方可到婚姻登記處補辦登記手續;即是說,雙方即使已經完婚,仍可到婚姻登記處登記該段婚姻。 為舊式或認可婚姻辦理登記手續,該段婚姻便會成為合法婚姻,婚姻亦因而具法律約束力,受法律承認,並可在香港執行。 香港法例 第178章《婚姻制度改革條例》 第7條 及 第8條 列明甚麼婚姻可獲承認為舊式婚姻和認可的新式婚姻, 第9條 則訂明兩種婚姻的登記手續。

  2. 1. 誰人可以申索「已婚人士免稅額」? 有關免稅額是多少? 根據《 稅務條例 》 第29條 ,納稅人如在任何課稅年度的任何時間內符合下列條件,他 / 她便可申索已婚人士免稅額: 已婚且並非與其配偶分開居住;或. 與其配偶分開居住,但供養或經濟上支持他 / 她; 及. 其配偶沒有收取任何應課薪俸稅入息;或. 納稅人及其配偶已選擇 合併評稅 ;或. 納稅人及其配偶已選擇 個人入息課稅 。 《 稅務條例 》 第2條 將「婚姻」一詞界定為: 香港法律承認的任何婚姻;或. 在香港以外任何地方由兩個有行為能力結婚的人按照當地法律而締結的婚姻,不論該婚姻是否獲香港法律承認, 但如該婚姻是多配偶制婚姻,則「婚姻」一詞不包括一名男子與其正妻以外的其他妻子之間的婚姻。

  3. 我已經完全不愛我的妻子了因此我打算不留任何東西給她甚至在遺囑中完全不提她的名字。. 我可否這樣做?. 一般而言,每個人都可以自由決定如何分配遺產。. 即是說,每個人都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及透過遺囑而將資產留給任何人。. 不過,《 財產繼承 ...

  4. 概括來說,只有一個理據可以將婚姻結束,即「婚姻已破裂至無可挽救之地步」。 根據《婚姻訴訟條例》(香港法例 第179章) 第11A條,法庭不會認定一段婚姻經已破裂至無可挽救之地步,除非離婚呈請人能夠向法庭證實有下列一個或以上的情況出現(共同申請不在此限):

  5. 如果我想把我的物業給我的丈夫/妻子我應該簽訂買賣合約還是執行送樓契」? 「送樓契」可能會造成業權上的潛在缺陷。 根據《 破產條例 》( 第6章 ) 第49條 ,如果破產人在被裁定破產前5年內進行的交易被視為以低於一般價值而訂立的交易,法院可作出 ...

  6. 4項原則. 公平的目標 - 法庭的考慮和決定必須公平; 拒絕歧視 – 夫妻在婚姻期間即使在家庭中擔任不同角色,也應在法庭眼中享有平等的地位; 平等標準 – 法庭作決定時的起點應該時平均分配婚姻資產,只有在充分理由的情況下才可以偏離這個原則;和, 拒絕對雙方在婚姻中的行為、婚姻失敗的原因、誰對婚姻的貢獻較大等問題進行詳細的追溯調查。 5個步驟. 直至聆訊當日,列出雙方的資產、債務、收入和支出; 評估雙方的財務/經濟需求; 決定採用50/50平分原則; 考慮是否有充分理由偏離50/50平分的原則;和, 決定結果,怎樣分配雙方的婚姻資產。 除了這4項原則和5個步驟之外,法庭亦會在同時考慮《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第192章)第7 (1) 條 所列出的7項因素。

  7. 1. 如果我在国外和同性结婚,然后又在香港嫁给别人,算不算重婚? 2. 在离婚呈请中,其中一方已被法庭命令为另一方支付附属济助。 如果支付方后来发现接受方在结婚时已在内地和其他人合法结婚,支付方是否可以 (a)根据新证据撤销判决, (b)请求法庭宣告婚姻因重婚而无效,以及 (c)请求取消对方获得附属济助的权利? A. 香港不接纳「事实婚姻」 B. 遗产分配. C. 保障同居伴侣免受暴力对待. D. 父母的权利. E. 同居关系双方分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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