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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6月15日 · CPH Legal執業律師陳柏豪接受明報電子平台組訪問時指出,當案件牽涉複雜及影響公眾利益的法律議題時,法庭可委任不代表訴訟任何一方的大律師或律師擔任「法庭之友」,中立及公正地協助法庭釐清法律觀點。 「法庭之友」是來自拉丁文「amicus curiae」,英文解作「friend of the court」,中文釋作「法庭之友」。 陳柏豪解釋,「法庭之友」是普通法下的傳統,擔任「法庭之友」的律師或大律師一般屬義務工作,沒有報酬。 他稱,由於需要「法庭之友」協助的案件,通常都是公眾關注的案件,若在這些案件擔任「法庭之友」並有效協助法庭,除了有自身的學術挑戰及意義,律師本人也可累積寶貴經驗。 一般而言,「法庭之友」會由法庭提出邀請,又或由有志擔任的律師親自向法庭申請。 更多法律Q&A:

  2. 2021年4月21日 ·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仲裁員名冊顯示,馬道立將於香港、新加坡和英國執業,其履歷則顯示,報稱辦事處分別位於本港著名大律師辦公室Temple Chambers、新加坡的David Chong Law Corporation,以及英國倫敦的Brick Court Chambers。 英國倫敦的大律師辦事處Brick Court Chambers於4月18日宣布,馬道立以「掛牌租戶」(door tenant)加入該大律師辦事處,目前以仲裁員的身分受理案件。 辦事處網頁顯示,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范理申勳爵,以及賀輔明勳爵均為辦事處的「掛牌租戶」。 「掛牌租戶」即在相關大律師辦公室「掛牌」,雖不會有自己工作的房間,但可使用大律師辦公室的人力及設施。

  3. 2020年11月3日 · 即時文摘. 2020年11月3日星期二. 打壓立法機關 狙擊司法機構 建立全面管治(文:黎恩灝) (09:00) 圖1之1. 現實是殘酷的。 《國安法》下的香港,壞消息總是接踵而至。 過去兩日,最少8名民主派人士被警方拘捕,他們在今年5月8日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抗議李慧琼主持會議是「非法」行為,被指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下稱《特權法》)下的「藐視罪」及「干預立法會人員」。 特權法事後拘議員 拆走監察政府保障. 有網民近日在社交平台嘲諷被捕者和參與「臨立會2.0」的民主派議員向中共輸誠留在議會,仍然換來被捕的後果,實在自討苦吃。 這類說法對我來說相當刻薄,實情是早在僭建立法會任期前,民主派議員已先後因在議會抗爭而被警察以特權法拘捕。

    • 避免「官官相護」的表象
    • 控方沒上訴 不等於判決沒有問題
    • 設立官方和民間監察組織

    事實上,蘇官的裁定並沒有息事寧人,反而引發更大的反響。這裏主要涉及幾個問題。第一是關於投訴機制的設置問題。《如何就法官的行為作出投訴》中規定總裁判官處理公眾對某個裁判官的投訴是否合理妥當,是值得進一步討論的。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批評,由總裁判官處理對何官的投訴並不恰當,他質疑兩人可能一起共事早已相識,如「自己人查自己人」,整個投訴機制形同虛設。這種質疑並非空穴來風,主要是因為蘇官的裁定理由並沒有說服大家。 例如,有投訴指何官處理前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及兩名女成員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時,稱3人未來必是「社會棟樑」,應保留「有用之軀」,從而輕判罰款1000元。筆者認為,何官的這種言論明顯帶有政治立場。但是,蘇官卻認為:根據何官判刑理由的前文後理,何官的言論是屬於「...

    第二是關於「無上訴或覆核即為判決合理」的觀念必須改變。在關於何官被投訴輕判眾志3被告的問題上,蘇官稱,律政司沒有就上述6個投訴案件進行上訴或覆核,這與他對上述投訴的結論脗合。筆者認為這是過於簡單的推斷。律政司沒有提出上訴或覆核是有多重原因造成的,或是由於處理案件過多,無法一一上訴或覆核,或是律政司有關人員怠於起訴,等等。因此,律政司不上訴或覆核並不必然等於其立場與蘇官的觀點一致。 第三是關於哪類案件投訴可以處理的問題。蘇官曾經強調,基於司法獨立的基本原則,總裁判官不適宜,亦不會以行政的職能干預任何的司法決定。其實,蘇官的話只對了一半。 誠如《如何就法官的行為作出投訴》指出:司法機構只處理關於法官行為的投訴。鑑於司法獨立的原則,由於司法判決是法官及司法人員經過獨立斷案而作出的,因此司法機構不會...

    對此,改革投訴處理機制的目標有兩個方面,第一是着手制定更為合理的法官失當行為投訴處理機制;第二是設立官方的監察機構和民間監察組織,加強對投訴法官處理的監督。綜觀其他普通法地區,既有監察司法機關的官方機構,又有如美國的Judicial Watch(司法觀察)、Court Watch(法院觀察)等民間組織。可以說,這些司法監督機構或組織的存在,能夠說明司法機關更公平、公正的處理案件,取得公信力。 最後,筆者十分贊同司法機構的一項新的改革措施,即今後會將法官投訴的處理結果及論據上網,給予公眾參考。筆者也十分同意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的觀點:司法機構以往面對法官投訴,往往以「清者自清」方式處理,絕不會公開交代;如今司法機構能「與時並進」,公開投訴處理結果及論據,肯定是一件好事。

  4. 2021年12月30日 · 【明報專訊】由2011年至2020年,共有23家律師樓因不同原因被律師會介入,涉及被凍結客戶款項逾5.38億元,當中以去年底被介入並接管的黃馮律師行,最為影響按揭市場,該案亦促使銀行業界研究新的物業交易款項安排。 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如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一個帳戶,即可穿梭三大平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桌上電腦,盡覽收費內容。 《明報電子報》功能: 今昔明報: 每日報章內容及昔日報章新聞* *桌面網頁版:最近10年. 《明報新聞》APP最近3年. 《明報電子報》APP:最近30天. 原版上載: 每日報章原版及昔日報章原版** **桌面網頁版:由訂閱日起計最多10年. 《明報電子報》APP:最近30天. 閱讀工具:

  5. 2024年4月16日 · 律師會長陳澤銘在北京會見傳媒時表示,今早獲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農融接見,農融肯定香港法治情况,支持香港繼續發展經濟,又指在會面時與談及香港具傳統優勢,如擁有國際法律人才庫,可為國家的涉外法律工作提供協助。 陳澤銘說,會上亦談及上月生效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又稱律師會將向國際社會解說條例,以及會舉出與外國類似法例的比較。 他指,下午會拜訪國家體育總局,希望為香港法律界尋找機遇,將在期間提出香港可為國家體育界作貢獻,包括解決體育爭議及相關仲裁、贊助商協議、球員合同等。 相關字詞﹕ 編輯推介 香港律師會 陳澤銘. 上 / 下一篇新聞. 明報報料熱線﹕ 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律師會理事今日(16日)起至本周五(19日)到訪北京。

  6. 2022年10月19日 ·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定於今年12月開審。 黎屬意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抗辯,惟遭律政司長及大律師公會反對。 高等法院今(19日)頒下決定,指考慮公眾利益,批准認許Tim Owen來港抗辯。 黎智英一方提出「專案認許」申請,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為黎智英涉及的前《蘋果日報》案抗辯。 判辭中歸納審訊將爭論的議題,包括黎智英接受傳媒訪問評論國安相關事務,是否足以構成「請求」外國勢力干預中國事務,控罪範圍是否過寛,及如何與保障言論自由取得平衡等。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在判辭中分析,本案牽涉在保障言論自由的前提下,如何界定勾結外國勢力罪的控罪範圍,將深入剖釋如何平衡維護國安及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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