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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7日 · 10月27日 10:00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政府今日(十月二十七日)宣布,行政長官已經再度委任下列人士為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成員,任期兩年,由二 二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主席. 蕭澤宇. 副主席. 羅孔君. A類別人士(地產代理行業) 蔡志忠. 黃靜怡. C類別人士(其他) 張天任. 由二 二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的監管局委員名單如下: 主席. 蕭澤宇. 副主席. 羅孔君. A類別人士(地產代理行業) 趙錦權. 潘達恒. 蔡志忠. 黃靜怡. 余智榮. B類別人士(相關行業) 鄭定寕. 許智文教授.
2023年10月18日 · 地產代理監管局發聲明,關注近日有地產代理公司,要求物業買賣雙方簽署一份買賣協議備忘錄,內容涉及若政府在施政報告未有宣布放寬住宅物業需求管理措施時,買賣雙方可取消交易。 地產代理監管局行政總裁韓婉萍接受訪問時表示,監管局認為有關做法不妥當,因為有關備忘錄內容含有意圖,希望文件在施政報告發表後才生效,甚至可以取消。 監管局認為,簽署有關備忘錄可能會製造市場混亂,到底合約是現在簽署、還是在施政報告發表後才簽署。 韓婉萍說,不要小看在臨時合約留空,因為可能令簽署的人士面對風險,例如換樓的客人按照法例要先付15%從價印花稅,在12個月內賣出舊樓,可以退回部分稅款。 如果簽署的備忘錄有位置留空,在施政報告後才填寫日期,屆時雙方可能就著備忘錄有爭議,到底有關交易是何時生效。
2024年4月19日 · 一名地產代理於三月十五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逃稅罪名成立,今日(四月十九日)被判即時入獄七個月及罰款240,000元(每項控罪罰款20,000元)。 現年六十六歲的被告是持牌地產代理,經營一間地產代理公司。 她承認十一項蓄意意圖逃稅控罪及一項無合理辯解而提交不正確報稅表的控罪。 逃稅控罪中,七項為被告在二 八/ 九至二 一四/一五課稅年度的報稅表內漏報租金收入;兩項為被告就稅務局索取其在二 九/一 及二 一一/一二課稅年度內出租物業資料的要求時,給予虛假的書面答覆;及兩項為被告就申索扣除二 一四/一五課稅年度居所貸款利息作出虛假陳述,分別觸犯《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2條第(1)(a)、(e)及(c)款。
2023年9月12日 · 地產代理監管局協助業界推出《地產代理良好處理劏房租賃約章》,簽署的地產代理商舖需要承諾不會協助業主濫收公用設施及服務的費用、不會協助業主違反租住權保障的要求、必定會向租客清楚解釋劏房租賃協議的條款等。 監管局表示,已有62間地產代理商舖簽署約章,名單會上載至監管局網頁,地產代理商舖亦可在櫥窗上張貼約章標誌。 房屋局副局長戴尚誠表示,房屋局及差餉物業估價署會繼續就規管劏房租賃的條例進行執法和宣傳工作。 他提到,截至上月底,估價署已向約1200個業主發出涉及遞交租賃通知書的警告信,並成功檢控違反條例的7名業主。 你可能喜歡. 警方陸上總區下月中接手鐵路警政 鐵路警區總部升格並隸屬行動部. 05月09日 00:19.
2023年10月18日 · 地產代理監管局關注近日有地產代理公司,要求物業買賣雙方簽署買賣協議備忘錄,若政府在施政報告未有宣布放寬住宅物業需求管理措施時,買賣雙方可取消交易。 監管局說,做法不妥當,如果要求買賣雙方簽署的文件有留空日期,已經違反指引,監管局會調查。 有提供備忘錄的中原地產表示,已再徵詢大律師意見,認為備忘錄並沒有觸犯任何法律,亦不牽涉避稅。 你可能喜歡. 楊德斌倡政府帶頭使用人工智能 推動企業應用. 03月19日 12:29. 早前先後有公營機構系統被黑客入侵,前政府資訊科技總監楊德斌接受本台專訪,認為公營機構應要採取與政府部… 黃鳳嫺︰國際邁阿密表演賽退款安排合理. 03月19日 12:24. 國際邁阿密訪港表演賽,主辦單位安排透過官方票務平台購買的人士獲一半退款,他們需要首先同意撤銷相關投訴…
2024年4月11日 ·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銷售監管局)表示,高等法院今日(四月十一日)駁回一名地產代理因違反《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條例》)被判監禁兩個月的判刑上訴,該名地產代理即時入獄。 該名地產代理於二 二三年四月十四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條例》,兩項控罪各被判監禁兩個月,同期執行,即時監禁。 他分別於二 一九年十二月六日及八日傳布一則有關指明住宅物業的樓底高度的資料,而該資料是虛假或具誤導性的,並相當可能會誘使另一人購買指明住宅物業,因而違反《條例》第78條。 上訴人不服判刑,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銷售監管局歡迎法庭的裁決,並提醒地產代理應熟悉《條例》及向準買家提供正確資料,並遵從良好的銷售作業方式。 這是自《條例》於二 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實施以來,首次有地產代理被定罪。
2024年3月15日 · 03月15日 16:25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一名地產代理今日(三月十五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逃稅罪名成立,法官將案件押後至四月十九日,待被告提交求情陳辭後判刑。 現年六十五歲的被告是持牌地產代理,經營一間地產代理公司。 她承認十一項蓄意意圖逃稅控罪及一項無合理辯解而提交不正確報稅表的控罪。 逃稅控罪中,七項為被告在二 八/ 九至二 一四/一五課稅年度的報稅表內漏報租金收入;兩項為被告就稅務局索取其在二 九/一 及二 一一/一二課稅年度內出租物業資料的要求時,給予虛假的書面答覆;及兩項為被告就申索扣除二 一四/一五課稅年度居所貸款利息作出虛假陳述,分別觸犯《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2條第(1)(a)、(e)及(c)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