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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辦理債務重組、破產、離婚、中國公證、國際公證、證婚、刑事、遺囑、改名等,全港18間辦事處. 本行開業28年,律師團隊龐大,員工超過百人,辦事處遍佈全港,致力提供高效率及專業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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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6月15日 · CPH Legal執業律師陳柏豪接受明報電子平台組訪問時指出,當案件牽涉複雜及影響公眾利益的法律議題時,法庭可委任不代表訴訟任何一方的大律師或律師擔任「法庭之友」,中立及公正地協助法庭釐清法律觀點。 「法庭之友」是來自拉丁文「amicus curiae」,英文解作「friend of the court」,中文釋作「法庭之友」。 陳柏豪解釋,「法庭之友」是普通法下的傳統,擔任「法庭之友」的律師或大律師一般屬義務工作,沒有報酬。 他稱,由於需要「法庭之友」協助的案件,通常都是公眾關注的案件,若在這些案件擔任「法庭之友」並有效協助法庭,除了有自身的學術挑戰及意義,律師本人也可累積寶貴經驗。 一般而言,「法庭之友」會由法庭提出邀請,又或由有志擔任的律師親自向法庭申請。 更多法律Q&A:

  2. 2024年3月11日 · 明報即時新聞. 涉及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今(11日)今繼續第4日會議,草案訂明如某人因被合理懷疑犯危國安罪而被拘留,總警司級或以上或獲其授權的警員,可向法庭申請手令,限制被捕人諮詢個別律師或所屬律師行的其他任何律師,亦可限制受查者被捕後諮詢任何律師最多48小時。 律政司長林定國指,選擇實施哪項禁令,在於警方當時能否「指名道姓」道出想限制諮詢的律師身分。

  3. 2020年11月3日 · 即時文摘. 2020年11月3日星期二. 打壓立法機關 狙擊司法機構 建立全面管治(文:黎恩灝) (09:00) 圖1之1. 現實是殘酷的。 《國安法》下的香港,壞消息總是接踵而至。 過去兩日,最少8名民主派人士被警方拘捕,他們在今年5月8日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抗議李慧琼主持會議是「非法」行為,被指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下稱《特權法》)下的「藐視罪」及「干預立法會人員」。 特權法事後拘議員 拆走監察政府保障. 有網民近日在社交平台嘲諷被捕者和參與「臨立會2.0」的民主派議員向中共輸誠留在議會,仍然換來被捕的後果,實在自討苦吃。 這類說法對我來說相當刻薄,實情是早在僭建立法會任期前,民主派議員已先後因在議會抗爭而被警察以特權法拘捕。

  4. 2024年4月22日 · 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 港聞一. 下一篇. 不時收律師信 消委:續護消費權益 屹立50年 屢歷投訴高峰稱商家「時好時壞」 圖5之1. 【明報專訊】成立於1974年4月的消費者委員會踏入50周年,走過半世紀,由「街市買餸」到網購,消費者的消費模式已有天翻地覆的轉變。 現任總幹事黃鳳嫺任職第12個年頭,她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消委會推動消費權益多年,商家比以往有更高透明度,但整體仍「時好時壞」,會方亦不時收到商家的律師信,而消費者權益意識則日益提升。 從10多人團隊到現時150多人,業界倡議、處理投訴工作不斷,黃鳳嫺形容資源「不多不少」,宗旨始終是捍衛消費者權益。 明報記者 李浮南 黃廸暉.

  5. 2024年5月2日 · 廉署指,丘嘉熙涉嫌於2021年2月,使用一份虛假的新域劇團報價單副本,意圖誘使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接受它為真確,以申領發還該互動劇場的影片拍攝及剪輯服務開支。 廉署調查發現,新域劇團從沒有發出上述報價單,而有關服務合約是以11,250元判授予被告時任男朋友的製作公司。 丘另涉於2020年2月至2021年6月期間,使用兩份載有虛假陳述的文件誤導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 其中一份文件為一張收據,報稱一間畫室以1.2萬元售出80個畫框。 另一份文件則是一份報價紀錄,報稱隨附的五張報價單均於被告購買畫框前取得,當中新域劇團提供的報價為1.5萬元。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該畫室從沒有出售該等畫框,新域劇團亦沒有發出該份報價單,而另外四張報價單亦是採購後取得。

  6. 2023年2月2日 · 法律Q&A.毒舌大狀|真實法庭審訊嚴謹偶爾劇力萬鈞 法庭戲vs.真審訊 律師解4大疑問. 兩部港產法庭片《正義迴廊》及《毒舌大狀》叫好叫座。. 熒幕上演出要有戲劇效果才夠吸引,而現實中法庭的刑事審訊,又是否有戲劇張力?. 明報電子平台組訪問CPH Legal執業 ...

  7. 2020年11月2日 · 即時文摘. 2020年11月2日星期一. 改革司法機構投訴處理機制(文:顧敏康) (09:00) 圖1之1. 香港回歸23年多,媒體很少報道法官被投訴的情况,也可能說明法官辦案基本受到尊重。 不過,這種情况在香港發生違法「佔中」和「修例風波」後出現了變化,一些法官對暴徒的判決明顯不能取得公眾的尊重和信任,因此司法機構也收到了不少的相關投訴。 這其中最具有爭議的就是裁判官何俊堯(何官)在審理反修例示威案時表現偏頗,曾以「大話冚大話」批評作供警員,及以「社會棟樑」形容定罪被告。 根據香港司法機構官網公布的《如何就法官的行為作出投訴》,如果被投訴的法官是裁判官,則處理投訴的法院領導是總裁判官。 而總裁判官蘇惠德(蘇官)也在日前作出回應,他稱司法機構共收到8宗有關何官審理案件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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