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 只有獲批單程證的香港永久居民在中國大陸所生子女才享有居港權

      • 1999年6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釋法案,規定只有獲批單程證的香港永久居民在中國大陸所生子女才享有居港權,出生時父母仍未成為香港居民的則沒有居港權。 這便是俗稱「人大第一次釋法」,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實質上駁回了香港特區終審法院的裁決。
  1. 其他人也問了

  2. 2022年6月3日 · 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列明只有獲批單程證的香港永久居民在內地所生子女才享有居港權。 (中新社資料圖) 「居港權給回歸後的香港帶來了第一次人大釋法為香港以後解決類似爭端開了一個先例。 時任律政司司長、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解決了一個特區自己無法解決的問題,避免了十年內增加四分之一人口給住房、教育、醫療和社會服務等帶來不可承受的壓力, 「這件事情令我們更理解中央和特區的關係」。 梁愛詩訪京談居留權問題,被記者團團圍住 。 (美聯社資料圖) 回顧逾20年前的「吳嘉玲案」,其本身已變成一個政治事件 ,實際上是香港部分法官和大律師們,挑戰中央司法主權並試圖讓香港終審法院擁有獨立的司法主權的政治性案件 。

  3. 2022年6月6日 · 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列明隻有獲批單程證的香港永久居民在內地所生子女才享有居港權。 (中新社資料圖) 「居港權給回歸後的香港帶來了第一次人大釋法為香港以後解決類似爭端開了一個先例時任律政司司長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解決了一個特區自己無法解決的問題避免了十年內增加四分之一人口給住房教育醫療和社會服務等帶來不可承受的壓力, 「這件事情令我們更理解中央和特區的關系」。 梁愛詩訪京談居留權問題,被記者團團圍住 。 (美聯社資料圖) 回顧逾20年前的「吳嘉玲案」,其本身已變成一個政治事件, 實際上是香港部分法官和大律師們,挑戰中央司法主權並試圖讓香港終審法院擁有獨立的司法主權的政治性案件。

  4. 香港居留權爭議 泛指基於《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24條的實施, 香港永久性居民 在中國大陸分娩的子女及沒有香港居留權的中國公民在香港出生的子女可於1997年7月1日 香港主權移交 後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造成香港人身份危機及 香港社會 對居留權期望產生巨大落差而引發的 法律 與 政治 爭議。 這爭議對社會影響甚久,並無法單靠本地立法解決。 爭議主要參與者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和 香港特别行政区 ,以及堅持法院犯錯的強烈意見; 香港永久居民子女而受居港權證明書影響,與及相關社會組織代表(如 居港權家長會 ); 父母皆非香港永久居民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籍嬰兒( 雙非問題 ),只參與法律爭議,並無社會組織;

  5. 2022年6月3日 · 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列明只有獲批單程證的香港永久居民在內地所生子女才享有居港權。 (中新社資料圖) 「居港權給回歸後的香港帶來了第一次人大釋法為香港以後解決類似爭端開了一個先例。 時任律政司司長、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解決了一個特區自己無法解決的問題,避免了十年內增加四分之一人口給住房、教育、醫療和社會服務等帶來不可承受的壓力, 「這件事情令我們更理解中央和特區的關係」。 梁愛詩訪京談居留權問題,被記者團團圍住 。 (美聯社資料圖) 回顧逾20年前的「吳嘉玲案」,其本身已變成一個政治事件 ,實際上是香港部分法官和大律師們,挑戰中央司法主權並試圖讓香港終審法院擁有獨立的司法主權的政治性案件 。

  6. 香港居留權爭議 泛指基於《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24條的實施, 香港永久性居民 在中國大陸分娩的子女及沒有香港居留權的中國公民在香港出生的子女可於1997年7月1日 香港主權移交 後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造成香港人身份危機及 香港社會 對居留權期望產生巨大落差而引發的 法律 與 政治 爭議。 這爭議對社會影響甚久,並無法單靠本地立法解決。 爭議主要參與者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和 香港特別行政區 ,以及堅持法院犯錯的強烈意見; 香港永久居民子女而受居港權證明書影響,與及相關社會組織代表(如 居港權家長會 ); 父母皆非香港永久居民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籍嬰兒( 雙非問題 ),只參與法律爭議,並無社會組織;

  7. 人大釋法 在 香港 或在指涉香港相關事務時,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常设立法机关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對 香港特別行政區 憲制文件《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及此常委會通過的全國性法律《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作出 立法解释 。 中國大陸 实行 成文法 ,属于 大陆法系 ;而香港在1997年 移交中國 以后,保留了以 普通法 、 衡平法 等不成文法为主的 英美法系 ,并由成文法作補充 [1] 。 香港的成文法包括《基本法》和數以千計的《 香港法例 》 [2] [3] 。 按照《香港基本法》第158條 [註 1] ,第一款規定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擁有解釋權,第二款規定中國全國人大常委会授权 香港特區法院 審理案件時解釋《香港基本法》 [4] 。

  8. 2020年4月3日 · 6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列明港人在香港以外所生子女依照基本法有關規定須循合法途徑來港才享有居港權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釋法實質上否決了香港終審法院的有關裁決。 莊豐源案則是,1997年9月,內地居民莊紀炎夫婦持雙程證來港探親期間誕下男嬰莊豐源,夫婦之後返回內地,留莊豐源予擁有永久居民身份的祖父莊曜誠照顧,但按當時的《入境條例》,莊豐源屬非法留港,故1999年4月,入境事務處發信提醒莊曜誠,指莊豐源沒有居港權並將被遣返,莊曜誠遂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高院及上訴庭均判莊豐源勝訴,入境處隨後上訴至終審法院。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