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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5年3月23日 · 出租單位的資料應該包括下列各項: 1)出租單位的詳細地址,包括地區、街道名稱和號碼、建築物座落的地段號數 (如適用)、屋苑/大廈的名稱、座數、層數和單位號數等 (應以土地註冊處登記資料為準); 2)如果是分租單位,應說明所分租部分,例如房間或床位編號等; 3)如果連車位出租,應說明車位的編配號數和位置;如果出租單位包括天台、花園等,應列明包括的範圍; 4)如果出租單位附有傢俬、電器等,須以清單列明該等裝置,並說明由哪一方負責保養和維修; 5)如果單位所在大廈有會所設施,應說明租客是否有權使用和使用的條件; 6)如有出租單位圖則,宜附加於租約上。 業主. 如果出租單位附有傢俬、電器等,應預早準備一份清單,並在起租前一天核點妥當。 租客. 應詢問和了解自己有權使用哪些公共設備或會所設施。

  2. 2021年4月13日 · 153 views. 鄰居網:劏房資訊一站通. April 13, 2021 ·. Follow. 我地就市面上現有嘅標準租約作出咗相應嘅修訂,最主要係加左兩項條款,希望可以保障到租客同業主雙方嘅利益。 1. 租約第三條 《租客不得分租或轉租予第三方,除所租用之單位外,租客不得佔用公用地方。 租約期滿後,租客如繼續租賃或退租,須於完約前________個月之前以書面通知業主(續租須另訂新租期),業主收到通知後21日內優先與租客商討新租約。 租客能在指定期內通知業主續租的話,能有優先續租權,除非業主取回自住,原來的租客就能有優先簽訂新租約權力。 2. 租約第四條 《雙方訂立新租約之租金加幅度上限為百分之 ( %)》 限制加租幅度,好讓雙方簽訂下一份租約時都有個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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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2019年5月3日 · 物業分租 一般的租賃文件都會規定租客不可將物業分租予第三者如果租賃文件未包含禁止分租的條款分租的行為未必算是違約租賃就是把物業權益從業主轉移到租客手中因此租客可在租約期內隨意處置有關物業不包括作出非法或違反租約的 ...

  4. 2017年12月24日 · 分租情況有兩種一人負責與大房東簽約承租整層再自行找室友另一種則是大房東分別與每一位室友簽約如果是由大房東分別與每位室友簽約則不容易產生糾紛如果屬於第一種承租一層公寓後再把房間分租出去實務上經常發生兩種糾紛沒有取得房東書面的轉租同意沒有和室友簽訂租賃契約。 沒有取得大房東書面授權轉租會產生什麼問題呢? 如果未經大房東同意轉租,雖然民法上承認二房東與租客的租賃關係,但是大房東卻是隨時有權利主張終止和二房東的租約並將沒有與他簽訂合約的住客通通趕出去的! 如何證明二房東合法取得轉租權呢? 1. 原租賃契約載明「同意」轉租字樣. 2. 經大房東簽字的「轉租同意書」或「分租同意書」 3. 經大房東簽字的「授權委託書」載有全權委託處理房子出租事宜字樣.

  5. 2019年1月31日 · 現時正式供公眾免費索取,更提供三種語言。 #房協 #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 參與計劃的業主及租客必須使用由房協提供的標準租約」,該份租約更特別參考了標準租約 - 修訂版】而制定! 【標準租約 - 修訂版】當中重點修訂條文包括: 限制加租幅度 - 租約期滿後,業主可加租上限為5% 享有優先續租權 - 如租客能負擔租金,業主就須續租,業主收回樓宇自住或予家人親戚居住除外. 不濫收水電費 - 水電收費必須根據水務署及電力供應商定價收費,業主不可額外收取費用. 合理維修責任 - 單位之結構性損壞及業主提供之家俱,如屬於自然損耗損壞,由業主負責修理或承擔費用;租客自行裝設之設施,由租客自行修繕. 【 標準租約 - 修訂版】語言更包括:

  6. 分租單位】 如果租客想分租單位,究竟可唔可以呢? 假如租約上清楚列明唔可以分租,但租客擅自分租又會有咩後果? 即 Like #利嘉閣專頁,了解更多租務資訊!

  7. 2015年1月4日 · 租約載有業主及租客雙方協定的權利及責任。但根據普通法,雖然租約沒有明確訂明,但某些權利及責任仍會隱含在租約內。一般的法律原則是除非租約內包括與這些隱含承諾意思相反的明確條款,否則隱含承諾會自動適用於租約。 1. 業主的隱含承諾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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