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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6月2日 · 其實,勞工法例有清晰說明打工仔可享有多少日有薪病假嗎? 僱主在這情況真的有權扣除員工的薪金與勤工嗎? 1. 什麼是疾病津貼? 疾病津貼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病假當天或病假首天(如病假日數連續多於一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5分之4。 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12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2. 僱員要怎樣才能合符獲取疾病津貼的資格? 《僱傭條例》就這方面指引頗詳細,不過基本上,是可按第33章的解說了解: (1)如僱員在緊接病假日之前已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其僱主僱用1個月或以上,須由其僱主按照本條及第35條付給疾病津貼。

  2. 2018年5月8日 · 暑假將至,不少大學生與中學生都會找兼職或暑期工賺點工作經驗及外快,但以Part Time形式工作能否獲勞工法例保障呢?. 這就要看閣下獲聘的條件是否合符《僱傭條例》所指的「418」要求。. 侍應、廚師、地盤工人、宣傳活動工作人員……很多行業都 ...

    • 個案一:請病假扣人工?
    • 個案二:以年假頂病假?
    • 自保有法

    以上個案的老闆其實沒有說錯,因僱員須出示醫生證明申請連續4日或以上的病假,才屬於保障範圍。至於員工請病假而被扣薪,勞工處則回覆:「是可以的!」 扣日薪不犯法,不過要是老闆要求你因請病假而賠償營運損失,又或需要你自掏荷包聘請替工,則便是觸犯法例。勞工處亦鼓勵僱主體恤患病員工放病假的需要,以合理地作出工作調配。 要做個醒目打工仔,記得睇多幾條「職場處境題」啦!​(按此進入)

    在《僱傭條例》中,並沒有以年假抵銷病假的條文。不過勞工處則回覆,表示有薪年假和疾病津貼是分別訂定了不同的申領資格,但如果員工符合申請連續4日或以上有薪病假的條件,老闆卻非法扣除工資或在無合理辯解下不支付疾病津貼給員工,是可被檢控。 換句話說,政府立例時並沒有預設老闆會採用年假抵銷病假的做法,因為照道理有薪年假及病假是不能混為一談。而由於現今每月的單日有薪病假屬公司給予的員工福利,因此在法例上暫時並沒有監管這種做法。 雖然不是所有老闆與公司都會跟員工「計到盡」,但如要做個精明的打工仔,最好還是了解多一點相關細節。不想跌入「病假陷阱」,建議各位打工仔入職前看清楚合約的內容有沒有列明申請病假的詳情,《僱傭條例》亦列明訂明僱主不可以單方面不合理地更改僱傭合約條款,藉以令僱員喪失或減少僱員在《僱傭條例...

    然而,了解請病假和勞工法例以保障自己是很重要,另一方面,加強自我保護免生病都是一個解決方法之一!加上每個辦公室都總有些毫無公德心的同事,生病卻不戴口罩,就算為他們提供口罩,他們都不會戴或只帶一半,甚至根本不理你!為了自己的健康着想,就要增強自己的抵抗力,做好防菌措施!

  3. 勞工法例竅妙多,簽約時要諗清楚!. 病假、補假、銀行假、勞工假,本身已經夠晒複雜,加埋欠薪、遣散、工傷、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嘩!. 真係聽見都頭痛,作為一個日做夜做嘅打工仔,唔了解清楚,真係隨時中伏都唔知!.

  4. 2018年5月17日 · 僱傭條例規定僱主必須在工資期屆滿後或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給僱員。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即屬違法。 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35 萬元及監禁三年。 入職前應自己先行了解公司的架構及規模。 (視覺中國) 香港企業的出糧時間多在月尾或之後一個月的7號,以月尾出糧的狀況來說,假如僱主在下一個月的8號或打後日子才出糧,其實已屬違法,僱員有權就此向勞工處求助。 如一直都未能解決問題,僱員更可選擇告上法庭。 若公司至敗訴後仍一直拖糧,僱員更可向區域法院申請由執達主任作出執行。 不過,即使僱員在法庭獲勝訴,亦有公司會非常無賴,實行拖字訣。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即使僱員獲勝訴後,有些公司仍堅稱他們有營運問題,沒有能力償還,事主都只能等到公司願意賠償才能追討欠薪。

  5. 2017年11月21日 · 即是說,當老闆提出縮短員工離職通知期,卻不主動支付代通知金,就不是如他所言「益咗同事」,而是令該員工失去獲取在通知期內理應獲得的薪金。 有共識 可豁免. 不過,假如僱傭其中一方提出這項要求,又得到對方同意下達成共識,法例則容許這種縮短通知期或豁免支付代通知金的安排。 Kiki就提醒打工仔:「這種情況下,最好白紙黑字寫清楚,再加上雙方簽署,避免將來有爭拗。 所以,若日後辭職時聽到老闆提出這樣的要求,打工仔便不要傻乎乎地跟從意見,應該向他說明《僱傭條例》的規定。 至於哪一方需要支付縮短通知期的代通知金,便是看看是由誰提出這項建議。 【今天決定炒老細】中晒以下8條問題 代表辭職之日就快嚟! 公司和員工的關係,表面上是建基於薪金,但公司往往要求打工仔工作到「爆肝」,這又豈是薪金所能彌補?

  6. 2019年4月11日 · 勞工法例如此說. 其實,《僱傭條例》對年終酬金的定義及獲取資格有着明確解說: 定義. 年終酬金是指根據僱傭合約訂明每年發放的酬金,包括雙糧、第 13 個月糧、年尾花紅等,但不包括屬賞贈性質或隨僱主酌情發放的款項。 享有年終酬金的資格. 僱員以連續性合約受僱滿整個酬金期,便可獲得年終酬金。 酬金期應根據僱傭合約內指明的期間,如果沒有指定,則以農曆年度計算。 至於如事主的狀況般,要在酬金期完結前離職,根據 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年終酬金 一章,便有以下解釋: 1.僱主是否必須發放年尾雙糧給僱員? 《僱傭條例》沒有明文規定僱主必須支付年終酬金,包括雙糧及花紅。 僱員能否享有年終酬金,須視乎僱主及僱員的協議。 如果僱主在僱傭條款內包括這款項,僱主便必須履行這合約條款,向僱員支付年終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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