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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勞工處工傷賠償組預約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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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本行從事交通意外索償、工傷賠償法律服務28年,30位專業律師,後勤員工已過百人,信得過! 專業律師提供工傷、交通意外傷亡索償服務,曾為客戶爭取愈億元總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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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7年5月19日 · 本港僱員補償條例的精神是不論過失及假定僱主的賠償責任根據條例》,「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遭遇意外如無相反證據須當作亦是因工遭遇意外」。 若僱主對僱員的工傷事實傷勢及賠償責任提出異議工友須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追討賠償問題是僱員補償條例並沒有賦予勞工處審定相反證據及判定工傷爭議的權力。 換言之,一旦僱主提出異議或拒絕承認工人工傷事實及賠償責任,受傷工人惟有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但這往往要工人賠上兩至三年的時間等候法庭裁決,更重要的是拖延了對工人的工傷補償,為他們及其家人帶來沉重的經濟及精神壓力。 更甚的是部份僱主表示異議期間,停止向工友發放法定的工傷病假錢及醫療費用,這又令工友陷入經濟困境。 部份工友或須借貸款度日,有的甚至申領綜援以解燃眉之急。

  2. 2024年1月22日 · 勞工處去年年底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提交的2023年上半年香港的職業安全狀況及相關提升職業安全健康的措施報告顯示去年上半年發生的9宗致命工業意外中有5宗的直接原因都是高處墮下」,涉及未有穩固覆蓋的孔洞倒塌的工作台欠妥善圍欄的牆身缺口和樓邊等。 法定機構職業安全健康局刊物《綠十字》去年7至9月號刊登的〈剖析香港建造業四大工傷意外研究報告〉也指出,「從高處跌落」、「被移動物件或與物件碰撞」、「提舉或搬運物件時受傷」、「滑倒、絆倒或在同一高度跌倒」這四大工傷意外的成因均與地面情況欠佳有關,例如地面濕滑或充滿泥沙、碎石。 「地盤零意外」的口號叫了很多年,但恐怕連主事官員也不相信那是可以實現的目標,因為一些人傾向相信個別職業必然存在較大安全風險,甚至把工業意外歸咎成為工人安全意識較低。

  3. 2020年8月31日 · 現時牽涉工傷的現行條例分別是《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當中列明僱主有責任確保僱員工作時的安全及健康,違者可判處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截至今年八月,違反相關法例的傳票定罪個案平均罰款為7,000多元,涉建造業致命工業意外的定罪個案平均罰款約35,000元,最低罰款額為3,000元;而去年平均罰款不足9,000元,個案中判得最重的罰款額也只是十萬元,為條例最高罰款額兩成。 即使法律寫了「監禁」,但翻查去年立法會文件,法例自生效至去年,64年來只有三宗個案被法庭判處緩刑,並沒有人被判即時入獄。 罰則落後欠阻嚇力 無效管制僱主. 從上述數字可見,即使有公司觸犯相關法例,多是以「罰款了事」,法例欠阻嚇力,而且罰款金額之少,也難以叫人正視工業意外及職業安全。

  4. 其他人也問了

    • 公幹尋歡突然死去算是工傷嗎?
    • 法庭:性事乃日常活動
    • 香港勞工法例怎樣說?
    • 保險有冇得賠?

    法國的法庭早前就一宗有關工傷賠償的個案作出裁決,判決成為當地一時熱話。事源於鐵路建設公司TSO任職工程師的已婚男士Xavier X於2013年前往法國盧瓦爾河畔默恩﹙Meung-sur-Loire ﹚公幹時,與當地一名女子在一間非公司安排住宿的酒店中發生性行為,但交歡期間卻因心臟病發而死亡。Xavier的僱主TSO鐵路建設公司認為,由於他並非死於公司所安排的酒店內,因此不願承擔賠償責任,也不認為他的死去是因工作所致。

    但在另一方面,法國社會保險局﹙CAMP﹚卻向勞動法院提出訴訟,強調Xavier由於是在出差過程中死亡,因此TSO鐵路建設公司必須為他的死亡負責,並要支付相應的工傷賠償。 在初審時,法國勞動法院認為社會保險局的說法有理,因此判TSO敗訴,但TSO卻仍不服,因此再提出上訴,指Xavier是因私人事故而引致心臟病發,與他在公幹期間的工作內容無關,不過社會保險局卻亦作出反駁,強調性事就如洗澡和吃飯般是一種日常活動,所以是次事件應被定義為工傷。 最終上訴法庭同意社會保險局的說法,並引用現行法規,以「員工在公幹期間,無論在工作期間或日常行為而發生意外,都應該受到公司保障」為由,判處TSO敗訴,而Xavier伴侶和子女,今後每月都可獲發他離世前工薪的80%作賠償津貼,直至他原本的退休之年為止。

    其實不少香港打工仔都有很多前往海外公幹的機會,但對在公幹時可獲勞工法例怎樣的保障卻不清楚。若然大家遇上與上述個案相似的事情,即在工餘時間遇上意外致受傷或死亡,僱主需要就法例而給予工傷賠償嗎? 其實,據勞工處的指引所表示,僱員在香港以外地方工作時受傷,也是可以受到《僱員補償條例》的保障: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即使僱員在意外發生時可能犯錯或疏忽,僱主在一般情況下仍須負起本條例下的補償責任。 條例適用於由香港僱主在本港僱用而在本港以外地方工作時受傷的僱員。條例亦有訂明,僱員在僱主許可下,為了其受僱從事的工作,並在與此工作有關的情況下,乘用任何交通工具往返香港與香港以外地方途中,或往返任何香港以外地方與任何其他地方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亦被視作在受...

    據香港法例規定,僱主必須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而為員工購買保險,然而,若於出差期間從事非工作相關的事項而發生意外導致受傷或死亡的話,便不符合《僱員補償條例》中工傷的定義的話,勞工保險亦無需要作出賠償。 另外,有些公司會為公幹的僱員購買商務旅遊保險,這些保險產品大多都會保障如上、下班搭車及外出用餐等日常事務,不過由於每間公司推出的保險產品都不同的保障範圍(例如有些未必會保障休閒或與商務無關的事宜),所以大家最好還是先行了解當中條款。 總之,僱主或人事部管理層在購買勞工保險時,僱員應了解保險保障範圍是否包括在外公幹,而需到海外工作的僱員,應細閱保險條款並清楚各種受保障的項目。Xavier的個案在法國當地也引起社會一陣討論,不過這裏只能強調每個個案都有不同考慮的地方,香港打工仔如在工幹期間要進行私人...

  5. 2016年2月29日 · 工業傷亡權益會去年接獲30多宗投訴發現有律師樓或索償代理機構會在勞工處辦事處或醫院向工傷僱員招手訛稱不收取費用為他們向僱主索償然後故意延長法律工作以收取昂貴律師費當工傷僱員不滿並要求終止法律服務時律師樓或索償代理便會律師費。 有個案被追討4萬多元,慘被瓜分3分之2賠償。 陳錦康(中)表示,有律師樓透過工傷工友,遊說其他工友接受法律服務,以減低事主戒心。 (何寶儀攝) 貨運工人李先生在2012年不慎被貨物壓倒,下半身活動能力受損,僱主當時未有報工傷。 李先生遂自行到勞工處呈報工傷,於門外卻遇到一名自稱「意外援助協會」的男義工,聲稱可為他找律師索償,李不疑有詐,便跟隨該義工到律師樓。

  6. 2017年6月13日 · 公司要求員工上班打卡遲到者會被扣薪的事情屢見不鮮而單以扣薪的行為而言勞工處表示:「僱傭條例列舉的情況下老闆扣員工的薪金是合法的。 」《條例列出了9項合法扣薪的情況記者選出其中3個打工仔最易中伏扣薪地雷以供參考不過謹記有關的內容指引只按僱傭條例解釋如大家遇有特殊案例或狀況或覺得自己受到不合理待遇應向勞工處投訴或徵詢其他法律意見。 按崗位設彈性上班時間 牛角老闆:員工肯OT仲要為遲少少而趷佢? (按此進入) 最易中地雷:遲到. 衝呀! 遲到逐分鐘扣錢㗎! (視覺中國) 打工仔上班有時,午膳有時,最容易「中雷」的當然是遲到,而在公司立場,遲到就是缺勤。 據《條例》指,若僱員缺勤,僱主是有權不向員工發放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

  7. 2016年10月3日 · 社會新聞. 工傷賠償遜三地 團體倡勞工處有工傷責任權. 撰文:王丹麟. 出版: 2016-10-03 14:42 更新:2016-12-31 23:52. (王丹麟攝僱主拒認工傷或索取工傷賠償需時等情況時有發生有團體以香港與台灣日本及英國的工傷賠償制度作比較認為香港工傷保障範圍最狹窄勞工處欠缺判定工傷權冀該處擁相關權力另與其餘3地般設中央補償金讓受工傷的僱員可盡快得到賠償。 台日英工傷爭議由行政機關評定較省時. 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及教區勞工牧民中心比較香港、日本、台灣及英國的工傷賠償制度,發現香港無論在判定工傷或賠償等方面,均較其他三地遜色。 現時本港若勞資雙方對工傷意外有爭議時,往往要由法院裁決,需時甚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