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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和國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 (2) 一切個人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旗和國徽並在適宜的場合使用國旗及其圖案. (3) 本條例之制定旨在維護國旗和國徽的尊嚴規範國旗和國徽的使用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以及弘揚愛國精神: (由 2021年第31號第4條 增補) 1. 簡稱. (1) 本條例可引稱為《 國旗及國徽條例. 》。 (2) (已失時效而略去—— 2017年第1號編輯修訂紀錄) 2.

  2. Cross Reference (s) Source Note (s) Tick the provision (s) to be printed from TOC: Download. Version Date : 08/10/2021*. Verified Copy [with legal status] (For repealed or omitted chapters etc., the cover page is kept for information.)

  3. 根據政府總部禮賓處的資料禁止將國旗國徽區旗及區徽作某些用途:. 一切個人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旗國徽區旗及區徽。. 因此不得展示或使用破損污損褪色或不合規格的國旗國徽區旗及區徽不得倒掛倒插國旗或區旗不得倒掛 ...

  4. 國旗及國徽條例於1997年7月1日生效並於2021年10月8日修訂區旗及區徽條例於1997年7月1日生效並於2023年11月24日修訂兩條條例就着在香港特區使用和保護國旗國徽區旗及區徽訂定條文。 行政長官也公布了 規定 ,指明必須展示或使用國旗國徽區旗或區徽的機構場合及其他場所以及展示或使用國旗國徽區旗及區徽所必須遵從的方式及條件。 行政長官同時公布了規定,指明須在機構網站首頁的顯著位置使用國徽及區徽圖案的機構,以及就國旗、國徽、區旗及區徽的收回及處置作出規定。 本網頁概略介紹國旗、國徽、區旗及區徽和其使用。 詳情請參考《國旗及國徽條例》、《區旗及區徽條例》及有關規定的全文以作進一步了解。 國旗規格. 國旗的形狀、顏色兩面相同,旗上五星兩面相對。

  5. 本條例可引稱為2021 年國旗及國徽( 修訂) 條例》。 An Ordinance to amend the National Flag and National Emblem Ordinance in light of the Decisio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6. 2021年10月8日 · 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條例》)今日十月八日正式刊憲生效政府發言人表示:「這次修訂法例的根本原則和精神是尊重』,尊重我們的國家尊重作為我們國家的象徵和標誌的國旗及國徽並就國旗及國徽的使用禮儀教育和推廣作出明確規定就一些意圖侮辱國旗或國徽公開及故意作出侮辱國旗或國徽行為的人,《條例保留相關的刑責和罰則並加以清晰化予以懲治阻嚇。 」發言人強調,只要市民大眾沒有不當使用國旗或國徽,或進行公開、故意及有意圖侮辱國旗或國徽的行為,無須擔心誤墮法網。 另外,行政長官已根據《條例》第3(2)條、第3(2A)條及第3(3A)條修訂有關展示及使用國旗、國徽及區旗、區徽的規定,並於今日在憲報公布。

  7. 2021年10月8日 · 2021年10月8日. 《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今日正式刊憲生效政府會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協助市民了解和遵守條例市民只要沒有不當使用國旗或國徽或進行公開故意及有意圖侮辱國旗或國徽的行為無須擔心誤墮法網政府表示修例的根本原則和精神是尊重即尊重國家尊重作為國家象徵和標誌的國旗及國徽並就國旗和國徽的使用禮儀教育和推廣作出明確規定。 條例保留相關刑責和罰則並加以清晰化,以懲治阻嚇意圖侮辱國旗或國徽、公開和故意作出侮辱國旗或國徽行為的人。 此外,行政長官已根據條例修訂展示和使用國旗、國徽及區旗、區徽的 規定 ,今日在憲報公布。 修訂新增三個展示國旗和區旗的指定日子,包括5月1日勞動節、農曆年初一和12月4日國家憲法日。

  8. 2021年8月18日 · 條例草案分為四個部分共有18項修訂條文主要有三個修訂重點第一明確國旗及國徽的使用規定因應兩部全國性法律的規定,《條例草案加入了有關參與或出席升國旗儀式的人當守的禮儀不適當使用國旗或國徽的情況國旗及國徽的收回處置方式在指定網站首頁使用國徽圖案等條文其中訂明行政長官可就有關國旗及國徽的收回處置方式以及在指定網站使用國徽圖案的事宜作出規定並於憲報刊登。 特別一提的是國旗及國徽的收回機制。 市民或活動主辦方將來有責任將破損、污損、褪色或不合規格的國旗及國徽交回指定回收點,由特區政府統一處理,確保國旗及國徽的尊嚴得到適當保護。 第二,加入禁止將國旗、國徽作某些用途的情況,以及釐清侮辱國旗國徽罪行的條文。

  9. 1. 《 條例草案》的主要內容. 4. 修訂法例的原則是必須體現經修正的國旗法國徽法的規定原則和精神,保障國旗及國徽的正確使用,維護國旗及國徽作為國家的象徵和標誌的尊嚴,使市民尊重國旗及國徽,增強市民的國家觀念和弘揚愛國精神,同時兼顧香港特區的普通法法律制度及實際情況5. 經修正的國旗法》 有24 條條文,而《 國徽法》 則有19條條文,當中大部分的條文已適當地納入《 條例草案》 。 不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條文,則沒有納入《 條例草案》 。 經修正的《 國旗法》 及《 國徽法》與. 附件C. 《 條例草案》 建議條文的比較表載於附件C。 6. 《 條例草案》 的主要內容載於下文第7 至21段。 (A) 國旗及國徽的使用. 7.

  10. 國旗國徽. 《國旗及國徽條例》. 行政長官發出的規定. 供網絡使用的國旗及國徽標準版本. 破損、污損、褪色或不合規格國旗及國徽的指定回收點. 更多有關國旗及國徽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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