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香港特區政府在4月18日晚上至19日凌晨三度刪改已發出的新聞公報在18日下午6時52分特區政府指中聯辦是中央政府根據基本法第22條第2款設立的3個機構之一 [12] ,其後在深夜11時36分刪除第22條第2款字眼19日凌晨零時27分再刪改 [13] ,指中聯辦並非 ...

  2.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二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2條 是一條關於 香港 自行管理的事務不受 中央人民政府 各 部門 及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干預的憲制性條文 [1] 。 條文內容.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2章,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的第三條,即第22條的內容全文如下: 提出立例. 2017年香港行政長官選舉 候選人 胡國興 於2017年2月5日提出就《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22條立法,以確保「港人治港」不受干預及保障「兩制」。 胡國興 稱立法細節可由他政綱建議設立的政改諮詢委員會研究,同時諮詢公眾,具體建議包括立例規範內地機構及駐港人員不得干預特區根據《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 [2] 。

  3. 其他人也問了

  4. 香港特区政府在4月18日晚上至19日凌晨三度删改已发出的新闻公报在18日下午6时52分特区政府指中联办是中央政府根据基本法第22条第2款设立的3个机构之一 [12] ,其后在深夜11时36分删除第22条第2款字眼19日凌晨零时27分再删改 [13] ,指中联办并非 ...

    • 第一次(1999)
    • 第二次(2004)
    • 第三次(2005)
    • 第四次(2011)
    • 第五次(2016)
    • 第六次(2022)
    • 未遂嘗試

    1999年1月29日,指出「所有香港永久居民在中國內地所生子女,不論有否單程證,不論婚生或非婚生,不論出生時父或母是否已經成為香港居民,均擁有居港權」。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估計在10年內會有167萬人可從中國大陸移居香港,這將會為香港社會帶來沉重人口壓力。1999年5月18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提請第一次人大釋法。雖然依政府推斷數字,兩代非婚生子女高達116萬人,但考慮到港中兩地法律都不歧視非婚生子女,都視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有相同法律權利,所以不把「非婚生」納入解釋範圍。 1999年6月26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對《香港基本法》作出解釋,指出只有獲批單程證的香港永久居民在中國大陸所生子女才享有居港權,及出生時父母仍未成為香港居民的則沒有居港權,而使有權來香港的人數減至27...

    香港主權移交以來,香港的政制改革一直是香港社會的討論話題。2003年末,第三屆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成為一個爭拗話題。根據《基本法》第45條,特首的產生辦法最終會由普選產生,但並未明確的訂立具體的方案和時間表。不過,基本法附件一第七節亦說明了選舉條例可以在2007年或以後被修改。爭拗後來引發了2004年2月中國大陸報章一系列的評論,指香港的權力中心只可由「愛國者」擔任。 2004年3月26日,中國政府主動告知香港政府,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會在4月2日至4月6日的會議上研究解釋《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及附件二第三條。2004年4月6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對《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自行作出解釋,當中涉及有關修改「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和法案議案表決程序」的規定。其中最重要一項訂明,所有修改建...

    2005年3月12日,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因病辭職。香港各界為下一任行政長官的任期而爭論不休。香港特區政府、中國大陸學者及親政府陣營提出下一任行政長官應該繼續董建華餘下任期,並提出基本法中有相關立法原意。而泛民主派則普遍認為下一任行政長官應該根據基本法及普通法原則所示,開展新一個五年任期及要求2005年特首選舉全面普選,並指責香港政府強定兩年任期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做法。 2005年4月6日,署理行政長官曾蔭權請求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就《基本法》第53條有關新的行政長官的任期,作出解釋。4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對釋法問題進行表決,全體委員一致通過補選的行政長官任期為前任餘下的任期。 時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事後承認「釋法是政治決定」。時任香港立法會議員梁家傑批評,「若有任何...

    2008年剛果民主共和國向中國中鐵公司批出開礦權,期望換取中國中鐵對該國家的基建投資。而美國FG公司(FG Hemisphere Associates LLC)從2004年起便依據國際商會仲裁院(ICC)的裁決書,以債權人身份在世界各地尋求對剛果任何公開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並要求截取中國中鐵投資的1.02億美元作為抵債。 2008年5月15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訴法庭法官邵德煒做出命令,禁止中鐵公司向剛果及其下屬國企支付入門費部分金額共計1.04 億美元,並擬委任接管人收取有關的入門費,用以履行FG公司的仲裁裁決。FG公司隨即提起針對剛果政府的民事訴訟,並將中國大陸四家公司列為共同被告人。2008年12月12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訴法庭芮安牟法官作出判決,認為法院對FG公司訴剛果的事項沒有管轄權,撤...

    2016年的第五次釋法是自2004年以來,最為爭議的一次,這亦是第二次人大常委會主動釋法。 2016年10月12日,梁頌恆和游蕙禎在香港立法會宣誓期間涉嫌以「支那」取代「China」字眼及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標語偶,連同兩度在誓詞中加入字句的姚松炎,同被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拒絕監誓,引發宣誓風波。10月18日,香港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根據法律意見及上屆曾鈺成的裁決(2012年曾鈺成容許黃毓民再度宣誓),裁定黃定光、姚松炎、梁頌恆、游蕙禎和劉小麗宣誓無效,但容許再次宣誓。香港特區政府隨即向香港高等法院入稟司法覆核,要求剝奪梁頌恆、游蕙禎的立法會議員資格。此後梁、游二人於10月19日、26日及11月2日,三次試圖重新宣誓未果。11月3日高等法院就司法覆核案開審,政府代...

    2022年11月,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處理其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的案件,得到高等法院批准。對判決表示不滿的律政司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結果遭到駁回。判決結果公佈後,建制派人士紛紛表態要求進行釋法。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聘用外國律師參與國安法案件審理明顯不合理,違背了全國人大常委會設立《港區國安法》的本意,會就此向人大申請釋法。而梁美芬形容人大常委會享有釋法權是天經地義;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對終審法院的裁決感到失望。 終院裁決近三個小時後,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在傍晚召開記者會,稱前日收到中央按國安法第11條發出函件,宣佈就黎智英的案件提請全國人大釋法,釐清在香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全面執業資格即在港獲認許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

    2012年12月13日,《明報》報導,律政司在12日就外傭居留權上訴案建議終審法院提請人大釋法,解釋1999年吳嘉玲案釋法時提及的特區籌委會報告書,「反映基本法立法原意的表述」,是否已是人大釋法的一部份。如建議獲得法院接納,人大常委會亦同意這是人大釋法的一部份,將推翻關乎雙非問題的莊豐源案之裁決。2013年3月25日,終審法院5名法官一致駁回外傭的上訴,並拒絕律政司提請人大釋法的要求。

  5. 此舉因為繞過了終審法院而引起了香港社會的爭議而且因為在香港沿用的 普通法 制度中,解釋法律是 法院獨有的權力 ,此舉被批評為特區政府以行政干預司法破壞香港的 司法獨立 。 此外終審法院於劉港榕案指出由於基本法同時也是中國大陸全國性法律此說法確認上訴法庭馬維騉案的觀點),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的權利是全面而無限制的因此也有權在香港方面沒有提出請求的情況下自行解釋。 終審法院在吳嘉玲案清楚指出,在解釋基本法時,法院應該採取目的原則,在考慮條文的真實意思時,必須考慮其目的,以及條文所用文字的背景。 法院應該避免字面、技術性、狹窄和一成不變的方式解釋基本法。 此外,在解釋第三章跟權利有關的條款時,法院應該採取寬鬆的原則。

  6. 1999年6月16日至18日第一任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召開就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 ()項的解釋問題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供意見 [3] 。 2003年1月15日第一任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召開討論通過了委員會1997年至2002年的工作報告 [3] 。 2003年3月第二任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召開討論了委員會議事規則是否修改和如何工作等問題 [3] 。 2004年3月16日至18日,第二任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召開,就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第七條和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第三條規定的解釋問題,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供意見 [3] 。

  7. 4 天前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正式通称香港基本法 》 [1] ,一般通称《 基本法 》 [2] ,是 香港特别行政区 的 宪制文件 。 自1997年7月1日起,《基本法取代了 殖民地时期 《 英皇制诰 》及《 皇室训令 》的地位,确立《 中英联合声明 》下 香港特别行政区 的高度自治地位。 内容包括 香港立法会 、 香港特区政府 和 香港司法机构 组成办法、权力和责任及其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国务院)的关系等。 1984年12月19日, 中 英 经过2年谈判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赵紫阳 与 英国首相 撒切尔夫人 代表两国政府签署《 联合声明 》,解决了 香港主权 归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