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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政務司司長辧公室轄下行政署正推行計劃,為已在區域法院或以上法院展開法律程序、而未有獲得法律援助的無律師代表訴訟人,提供民事程序免費法律意見。 詳情請按 這裡 。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選擇副題.

  2. 9. 如果民事訴訟法律援助申請被拒,我應該怎辦?. 閣下應先行審閱法律援助署拒絕閣下申請的理由,並翻查早前呈交法援署的資料是否出現錯誤或不全。. 如有,則閣下可以與法律援助署職員聯絡,進一步解釋閣下的情況,以及要求該署再次考慮閣下的申請 ...

  3. 1. 口頭說出的誹謗事情,是否通常會被視為「短暫形式誹謗」? 為甚麼我們需要區分「永久形式誹謗」和「短暫形式誹謗」? 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 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3. 如果我是誹謗案中的原告人或被告人,但我無錢聘請律師,我可以得到政府的免費法律援助嗎?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4. 1. 如我向香港醫務委員會投訴一名醫生,會發生甚麼事? 閣下向醫務委員會投訴後,投訴會先由委員會主席及初步偵訊委員會審議。 如需召開公開聆訊,委員會可能會在有需要時,邀請閣下以證人身份宣誓作證。 閣下可能需要出席聆訊,回答委員會成員及涉案醫生的代表律師之提問。 醫務委員會可作出不同判罰,例如對有關醫生發出警告或譴責,或在嚴重情況下吊銷醫生的註冊。 閣下應明白以下幾點: 委員會只獲授權處理註冊醫生的專業失當個案; 委員會不能頒令有關人士向投訴人作出金錢賠償; 如有關醫生在治療期間疏忽,受害人除了可向委員會投訴外,亦可同時採取法律行動,向有關醫生提出民事賠償申索。 上述資料載於醫務委員會的刊物「 醫務委員會如何處理投訴 」。 如閣下想投訴註冊牙醫,可向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作出投訴。

  5. 香港法律制度的基本知識 » 法律專業 » 3. 怎樣能成為律師(事務律師)? 3. 怎樣能成為律師(事務律師)? 擬取得律師資格的人士,必須於香港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或其他認可之普通法適用地區之院校取得法學士學位或法律博士學位或同等學歷之人士(如所持之學位並非法律學,可再通過Common Professional Examination of England and Wales (CPE) 之考試),並取得法學專業證書 / 法律學深造證書。 在取得所需學歷後,仍要再完成兩年的實習律師("trainee solicitor")實習期,表現良好,才可獲認許在香港以律師身分執業。 香港律師會也負責為在香港執業的所有外地律師註冊和規管其執業。

  6. 2. 甚麼人士有權獲得香港的工作簽證? 一般而言,只有兩類人士有權在香港工作,而毋須入境事務處事先批准。 他們是: 香港永久性居民(即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持有人);和. 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持有人,而其護照或旅行證件獲批註,沒有限制該人在香港境內工作。 法律並無註明一個人在何時可獲批准留港工作,這完全是由入境事務處根據《 入境條例 》 第11條 的酌情權而決定。 入境事務處會根據內部指引去行使酌情權,但大部分指引內容都沒有公開發表。 大致上,下列情況獲批的機會較大: 有關高級職位的招聘工作;或. 香港缺乏能夠擔任有關工作的人士。 根據入境事務處的某些特別計劃所引進的若干類別人士(例如家庭傭工),會有不同規定。 入境事務處網頁 列載關於申請工作簽證程序的進一步資料。

  7. For deaths before 15 th July 2005 , estate duty remains payable. The applicant for a Grant of Probate or 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the Applicant") should follow the old practice to obtain estate duty clearance before lodging an application to the High Court for a Grant of Repres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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