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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據《 稅務條例 》 第29條 ,納稅人如在任何課稅年度的任何時間內符合下列條件,他 / 她便可申索已婚人士免稅額: 已婚且並非與其配偶分開居住;或. 與其配偶分開居住,但供養或經濟上支持他 / 她; 及. 其配偶沒有收取任何應課薪俸稅入息;或. 納稅人及其配偶已選擇 合併評稅 ;或. 納稅人及其配偶已選擇 個人入息課稅 。 《 稅務條例 》 第2條 將「婚姻」一詞界定為: 香港法律承認的任何婚姻;或. 在香港以外任何地方由兩個有行為能力結婚的人按照當地法律而締結的婚姻,不論該婚姻是否獲香港法律承認, 但如該婚姻是多配偶制婚姻,則「婚姻」一詞不包括一名男子與其正妻以外的其他妻子之間的婚姻。 2015/16 課稅年度之已婚人士免稅額(以每對夫婦計算)是 240,000 元 。

  2. 2. 法庭在評定給予什麼類型的贍養費和其金額時,將考慮什麼因素? 法庭在決定哪一方應支付贍養費時,須考慮雙方的行為操守和有關個案的所有情況,其中包括下列按《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第7條所規定的部分因素: a. 雙方個別擁有或在可預見將來相當可能擁有的收入、賺錢能力、財產和 ...

  3. 1. 如果我想向該項計劃求助,以便取得免費的初步法律意見,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第一步: 閣下必須親臨任何一間民政事務處(或其他 轉介機構 )預約會見義務律師。 一般來說,閣下可於預約後兩星期內與義務律師會面;如果事態緊急,有關機構嘗試盡快為閣下安排約見時間。 預約義務律師時,民政事務處職員詳細記錄閣下案件的背景資料,閣下可以選擇前往任何一個 諮詢中心 會見義務律師和聽取法律意見。 閣下獲發一張寫上約見日期、時間及諮詢中心地址的約見卡。 有關案件送交當值律師服務總辦事處審核和處理。 合適的案件將送交義務律師詳閱,以便他於約見當日為閣下提供法律意見。 所有個案資料絕對保密,如果市民在預約時拒絕透露個案資料,將不獲安排約見義務律師。 第二步:

  4. 1. 某僱主知道解僱一名懷孕僱員可能違法,所以他準備在該僱員生育後才解僱她。 這樣做是否仍然違法? 《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 第8條 訂明,如某人因負有家庭崗位責任(即需要照顧直系家庭成員)而被解僱,執行解僱的僱主便違法。 區域法院於 2005 年有一平等機會訴訟案例 ( Lam Wing Lai v YT Cheung (Ching Tai) Ltd. ) ,在此案件中,原告人因懷孕及負有家庭崗位責任而被解僱,法庭最終判處原告人勝訴,並可獲得因受情感傷害及收入損失之賠償。 如僱主純粹認為僱員因要照顧子女而不能超時工作或離港工幹,從而解僱該僱員,便可能已違反《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

  5. 5個步驟. 直至聆訊當日,列出雙方的資產、債務、收入和支出; 評估雙方的財務/經濟需求; 決定採用50/50平分原則; 考慮是否有充分理由偏離50/50平分的原則;和, 決定結果,怎樣分配雙方的婚姻資產。 除了這4項原則和5個步驟之外,法庭亦在同時考慮《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第192章)第7 (1) 條 所列出的7項因素。 通常雙方只有足夠資產滿足他們的基本財務和居住需求。 如果在滿足各方需求後沒有剩餘資金,法庭就不需要再考慮5個步驟中的第3和第4個步驟。 結果將根據各方需要多少錢生活來分配。 只有在巨額的案件中或在滿足雙方的經濟需要之後,婚姻財產仍有剩的情況下,法庭才用第3和第4步作分析和決定。

  6. 30 天內(如正式買賣合約是緊接著臨時買賣合約後14 天內簽署)。買方律師 負責安排加蓋印花。 若(1) 買家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以自己的名義購買該物業; (2) 在購買時不擁有任何其他住宅物業,應繳付的從價印花稅稅率按照物業的買賣價或市 ...

  7. 兒童及青少年事宜 青少年常犯罪行 與性相關的非法活動 兒童色情物品 賣淫及相關罪行 與知識產權物品相關罪行及互聯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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