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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法例對消費品的品質及狀況有何規定?《貨品售賣條例》如何界定我為「消費者」? 《貨品售賣條例》規定出售之貨品必須: 衡量某貨品的任何說明、貨價及其他一切有關情況後,其品質必須達到一般人認為滿意之水平。貨物品質包括外觀、最終製成品質、安全程度及耐用程度等。

  2. 6. 我訂購了貨品,但於送貨時發現貨物品質差劣或貨不對辦。我可以拒收貨品及要求退款嗎? 在正常情況下,賣方有責任按合約規定交付貨品,而買方亦有責任按合約規定接受貨品及付款。《貨品售賣條例》第37條訂明,買方在下列情況下會被當作已接受貨品 :

  3. 消費者保障. 正如上文所述,在合約訂立後,閣下與賣方或服務供應商經已建立法律關係。. 本部分概述訂立消費者合約所帶來的權益及保障。. 《 貨品售賣條例 》(香港法例 第26章 )保障付款購物的消費者,但這條例並不適用於以貨易貨之交易。. 即使消費者 ...

  4. 《货品售卖条例》对「消费者」的定义. 根据《 货品售卖条例 》 第2A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士便是「消费者」: 并非在业务运作中(为做生意)订立合约,亦没有显示自己是如此行事; 交易的另一方是在业务运作中订立该合约;及. 根据该合约转移 / 出售的货品属通常供应作私用或耗用的类别。 简单来说,如果阁下从一名商人或公司购买货品自用而并非作商业用途(例如转售给他人以赚取利润),阁下就是「消费者」,并受到上述条例所保障。 我订购了货品,但于送货时发现货物品质差劣或货不对办。 我可以拒收货品及要求退款吗? 在正常情况下,卖方有责任按合约规定交付货品,而买方亦有责任按合约规定接受货品及付款。 《 货品售卖条例 》 第37条 订明,买方在下列情况下会被当作已接受货品 : 他们告诉卖方或示意已接受货品;

  5. 餐廳預期阿賢和他的朋友,在點餐之後及離開餐廳之前會付款,但阿賢各人沒有付款就離開餐廳。他們離開餐廳的態度,顯示他們有不誠實的意圖,要一直逃避付款。根據第210章《盜竊罪條例》 第18C條,阿賢和他的朋友,是干犯了「不付款而離去」的罪名。 ...

  6. 根據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 第147條,在公眾地方、或者在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就是違法。這項罪行的最高刑罰是監禁6個月及罰款1萬元。 阿詩在網上的留言,內容是提出向他人提供付費的性服務。雖然她以私人方式上載訊息,但有關訊息可以讓公眾看到,或至少可以讓 ...

  7. 消费者投诉渠道. 阁下应首先向商户(卖方或服务提供人)直接投诉,让他们有机会作出补救。. 有关投诉应尽量以书面提出及包括下列各点:. 阁下心目中的解决方法。. 如有任何寄出的信件,应保存一份副本。. 阁下亦要记录事件发展的始末,包括曾与商户交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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