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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4月25日 · 理財個案|讀者:我現在32歲和老公加埋人工每月12萬,之前賣樓連稅和裝修蝕了60萬,但現剛剛在香港買了一間細單位4百萬的作投資,正租用一個單位自住... 【 理財個案 】老師你好,我想問問題的。. 我現在32歲和老公加埋人工每月有12萬,在香港之前因個人 ...

  2. 2024年3月13日 · 【理財個案】讀者:我同老公有一間自住樓供完,全副身家應該有600萬。 我哋分別50歲同60歲,不過身體唔係咁好,已經剛剛退休,可以怎樣? 退休嗎,每個月可以用多少錢才穩陣?

  3. 2024年2月11日 · 理財個案|夫妻均是舊式公務員,大家都有長俸,還有10年8年就退休。 兩人有自住樓有收租樓有車位,要供養子女。 夫會繼續工作,妻想提早退休求投資部署。 【 理財個案 】夫妻均是舊式公務員,大家都有長俸,還有10年8年就退休。 兩人有自住樓有收租樓有車位,要供養子女。 夫會繼續工作,妻想提早退休,求投資部署。 理財個案|公務員夫妻均有長俸. 想請教:我和老公均是舊式公務員 (只是普通公務員),大家都有長俸。 還有10年8年就退休。 本人月入差不多4萬,老公則4萬5左右,他剛升職,還有point升。 住緊的私樓現大約值港幣900萬,按揭還欠港幣4百幾萬,現每月供港幣3萬幾。 預期供樓到老公62歲,即退休後兩年還要供款。 現有以下物業已全數付清不用供款:

  4. 2024年4月19日 · 理財個案|讀者:本人4X歲剛喪偶,女兒只有1歲,希望可以幫我善用老公留下的積蓄帶大女兒。 我月入5萬5,這刻擁有現金700萬,40年樓港島東400呎單位...

    • 繼承母親遺產都要分一半俾已離異配偶?
    • 法庭以審訊當日所有家庭資產價值作基準
    • 何謂「非婚姻財產」?
    • 法官會考慮雙方的經濟需要
    • 婚前已有的房屋、繼承的遺產或分居後獲得的獎金
    • 婚前資產定義
    • 婚前資產經常被帶入(婚姻中)
    • 應如何處理婚前資產的兩種學說
    • 分居後累積的資產
    • 婚姻的持續期十分重要

    又試想想那些繼承了母親遺產的人,如果得知自己留給子女的財產有一半會被分給一位已與子女離異的配偶,立遺囑的母親又會有甚麼感受?雖然定立婚前協議可把這些資產從婚姻資產中分隔開來,但現實中又有多少對處於愛戀中的訂婚情侶會考慮到這樣做?同樣的問題也出現於分居後累積的資產。

    由於法院會以審訊當日所有家庭資產的價值作基準,如果雙方在幾年前已經分居,只是未有將入稟法庭呈請離婚,又或者單純因訴訟一再延期而令雙方在分居後好幾年仍未離婚—假若離婚丈夫在分居後到正式離婚期間在自己營運的業務中賺了1000萬美元,而離婚妻子在這期間並沒有向他提供協助或為此作出貢獻,那麼平均分配是否仍然公平?

    事實上法院有注意到這些合理疑問,亦因此視乎案情,法院可能會判定應依不同的規則分配這類資產。這類資產通常被稱為「非婚姻財產」,從而區分它們與因婚姻雙方共同努力(不論是作為賺錢養家者還是作為理家和照顧子女者)而累積或獲得的資產。家事法庭首先需要確定雙方總共擁有哪些資產。

    然後,在可行的情況下,法官會考慮雙方的經濟需要,以令他們在離婚後維持他們在婚姻期間享有的生活水平。有時依家庭的情況可能需要一半以上的家庭財產來滿足離婚妻子和家庭子女的需要。在這情況下,法官將別無選擇,只能不論財產的來源,利用所有的資產來滿足家庭的需要,即使這包括任一方在婚前已擁有的房屋、繼承的遺產或在分居後獲得的獎金。

    然而,如果在滿足家庭的經濟需要後仍有剩餘財產,法院可以酌情決定雙方應否分享這些財產。在評估雙方經濟需要時的重要因素包括雙方婚姻期間享有的生活水平、婚姻的持續期以及法院就雙方各自的謀生能力所作出的評估。接下來出現的問題就是可以在多大程度上排除及分割剩餘的財產。雙方為家庭福利作出的貢獻正是在考慮甚麼是「非婚姻財產」時的一個重要因素。

    法院可能會因婚前資產而決定不作出平均分割(尤其是當婚姻只持續了短暫的時期時)。一般而言,婚姻持續愈久,法庭愈不可能認為值得從婚姻財產中排除這些資產。在婚姻中,這些婚前資產經常被帶入(婚姻中)、變更、出售、用於回購、增值、抵押等等,因此法庭很難追溯到底有多少原始資金應該被計入可供分配的婚姻財產内。

    如果婚前資產多年來也被用作維持家庭的生活水平,這通常意味著擁有方有意將婚前資產「轉化」為婚姻資產,因此該資產通常會被包括在婚姻財產內。但是,如果婚姻是短暫的,只要滿足了雙方的經濟需要,這些婚前資產很可能會被視為不作出50/50 分割的理由。

    關於應如何處理婚前資產這一問題有兩種學說。 1. 第一種比較傳統,會在考慮到非婚姻財產時行使廣泛的酌情權決定不作出平均分配,為一較全面的測試。 2. 第二種則旨在以更嚴謹的方式作出區分,會先就非婚姻財產進行適當的估值,並只在有必要使用它們來滿足家庭的經濟需要時才動用它們,亦即「兩階段測試」,令婚前資產在最初的階段就被分隔保障起來。香港法院較偏好全面的測試。 因此,當一方擁有婚前資產,並假設他/她在婚後多年也沒有將婚前資產與婚姻資產交雜使用而令前者轉化為「婚姻資產」,法庭可能會在家庭擁有超出雙方經濟需要的剩餘財產時決定不作出平均分配。

    夫妻分居幾年後才離婚的情況並不罕見。由於婚姻財產的估值是以審訊當日的價值為準,因此,如果一方在分居後,在沒有另一方的任何幫助或參與下努力工作並獲得了可觀的財富,這似乎對該方不公平。畢竟,財富的分配是為了反映雙方過去的共同生活。

    與婚前資產相同,婚姻的持續期對分居後累積的資產在離婚情況下怎樣處理十分重要。對於長久的婚姻,如果雙方對婚姻均有財務和非財務的貢獻,即使家庭擁有超出雙方經濟需要的剩餘財產,法庭通常會裁定平均分配是合適的。

  5. 2023年10月13日 · 【 理財個案 】讀者32歲、丈夫35歲,有2個小朋友。 扣除其他開支每月可儲3萬,110萬現金放在高息戶口,有現值80萬股票,供緊的自住樓及股票都蝕錢點部署好? 理財個案|自住樓股票都蝕錢點部署. 老師,之前你比左d意見我,可惜股票及自住樓都負錢,請問可否再比d意見。 我32歲,先生35歲,有2個小朋友。 2018年購入物業價值約400萬(欠 320萬),供30年14900,扣除其他開支每月可儲蓄3萬,現金有110萬在高息戶口,有現值80萬股票 (-$265746) 現有持股(一) 現有持股(一二) 股票組合有何改善? 現時無月供。 請問老師我嘅股票組合可以點改善? 覺得自住物業升值潛力不大,目標方向係大概2年內再投資物業或換樓,這樣做可以嗎? 請問應該點做? 謝謝!

  6. 2020年10月23日 · 香港財經時報 2020/10/23 17:23. 圖片: 香港財經時報. 曾鳳珠女士不是出身於富二代或官二代,憑自身努力成為會計師樓老闆,更成為了首位女性香港菁英會主席,致力推動青年活動,助年青人找尋人生目標。 不少人年青人認為在 香港 難以上位,但 曾鳳珠女士 (珠姐) 不是出身於富二代或官二代,憑自身努力成為會計師樓老闆,更成為了首位女性 香港菁英會 主席。 她更致力推動青年活動,幫助現今年青人找尋屬於自己的人生目標。 輸在起跑線 憑努力成首位女性香港菁英會主席. 歷屆 菁英會 都是男性,近年出現了首位女性 香港菁英會 主席 —— 曾鳳珠女士(珠姐)。 而且與歷屆主席不同,她既非富二代,亦沒有官二代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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