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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保險 ,在 法律 和 經濟學 意義上,是種 風險管理 方式,主要用於 經濟 損失的 風險 。 保險被定義為透過繳納一定的費用,將一個實體潛在損失的風險向一個實體集合的平均轉嫁。 其實通俗地講,就是一旦加入某個團體,就「一人有難,大家平攤」,是以貨幣形式平攤的社會風險轉嫁機制。 現代的 社會保險 制度是由19世紀德國的鐵血宰相 奧托·馮·俾斯麥 為了與社會主義運動爭奪 工人階級 而首先創建的,此後的歐洲各國也紛紛效仿,今天已經成為維護現代社會正常運轉不可缺少的一環。 早在公元前三千年和公元前二千年,中國和巴比倫的商人就開始嘗試轉移或分散風險 [1] 。 而 財產保險 的起源可以追溯至 1666年倫敦大火 [2] 。 18世紀初出現 人壽保險 。 19世紀後期,意外保險出現 [3] 。

  2. 保險界功能界別 是 香港立法會選舉 功能界別 之一,選民資格僅限於 保險公司 ,而非保險從業員。 截至2020年登記選民人數為134人 [1] 。 歷任議員. 選舉. 2021年. 2016年. 2012年. 2008年. 2004年. 2000年. 1998年. 金融、保險、地產及商業服務界功能界別. 金融、保險、地產及商業服務界 功能界別,屬於當時的 新九組 之一,選民包括所有報稱從事 金融 、 保險 、 地產 、 商業服務業 的選民, 主權移交 後該界別改組為保險界。 歷任議員. 選舉. 1995年. 參考資料. ^ 1.0 1.1 2020年功能界別選民分佈. 選民登記. [2020-07-12]. ( 原始内容 存档于2020-07-27).

  3. 保險業監管局 (英語: Insurance Authority , IA )(簡稱 保監局 )是為了執行 香港法例 第41章《保險業條例》而成立的 香港法定機構 。 該法定機構於2015年12月7日正式成立,並於2017年6月26日繼承 保險業監理處 的法定功能 [1] 。 該局的功能是監管 香港 的 保險 業,並促進其穩定,以及保護現時和潛在保單持有人的權利。 管理層 [ 編輯] 主席 [ 編輯] 鄭慕智 (2017年5月-2021年12月) 姚建華 (2018年12月 - ) [2] 行政總監 [ 編輯] 梁志仁(2017年6月-2018年6月) [3] 張雲正 (2018年8月 - ) [4] [5] [6] 參考資料 [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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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產物保險 (英語: property insurance ),又名 財產保險 ,是以各種 財產 及其相關利益為 保險標的 的 保險 。. 產物保險是一種 社會化 的 經濟 補償制度,其主要目的是補償 投保人 或者 被保險人 的經濟損失。.

  6. 保險契約 (英語: insurance policy )是商業 保險 中 投保人 與 保險公司 約定 權利 義務 關係的 契約 。 保險契約的存在形式 [ 編輯] 保險契約一般包括投保單保險單,二者構成要約和承諾,附加包含一般約定的保險條款共同構成。 有時候保險單會用其簡化方式「保險憑證」替換。 在特殊情形下,比如無標準化條款時,保險契約可以是當事雙方簽訂的書面協議;無法當時出具保險單時,保險契約可以是暫保單。 一般,標準化的保險條款中會規定,保險契約由投保單保險單、保險條款、批註、附貼批單、其他相關的投保文件、雙方的聲明、其他書面協議共同構成。 保險契約的特徵 [ 編輯] 保險契約是射幸契約 [ 編輯] 射幸契約 是指,當事人一方是否履行義務有賴於偶然事件是否出現的契約。

  7. 基本概念 [ 编辑] 中華民國保險法 :本法所稱保險,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交付保險費於他方,他方對於因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損害,負擔賠償財物之行為。 根據前項所訂之契約,稱為保險契約。 要保人,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 被保險人 ,指於保險事故發生時,遭受損害,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亦得為被保險人。 受益人,指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均得為受益人。 依據合約規定,當受保人遭遇合約上詳列之意外事故或危險時,承保人同意支付規定金額之補償金,以賠償或保障受保人之損失。 [4]

  8. 香港繁體. 工具. 《 香港法例 》是 香港 現存的 成文法 法例 編彙。 由於 香港的法律制度 以 普通法 為依歸,對於有爭議的案例或有必要遵守的規定,都會以 成文法 形式頒佈並實行。 簡介 [ 編輯] 參見: 行政主導. 香港政治制度為 行政主導 及 司法獨立 。 《香港法例》由 律政司 法律草擬科負責草擬、或由 立法會議員 以 私人草案 的方式提交,並由立法會通過法例。 香港司法機構 行使 司法權 。 香港特區政府 各相關部門行政執法。 而1997年 香港主權移交 後,立法會議員提交私人草案比 立法局 議員困難,撰寫法例的責任就落在律政司法律草擬專員身上。 [1] 法律種類 [ 編輯]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 編輯] 主條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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