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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5月7日 · 終審法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國能於1968年以英文時事周刊遠東經濟評論》(Far Eastern Economic Review實習記者的身分到赤柱監獄訪問20多名六七暴動期間被捕入獄的左派年輕犯人其中一人就是前民政事務局長曾德成。 【 相關報道:當年採訪年輕暴動犯 李國能對曾德成思辨能力印象深刻李國能簡歷. .1970年、1973年:先後在英國及香港取得大律師資格. .1988年:成為御用大律師. .1991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1997年7月1日:首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2010年8月31日:退休. 夏正民審搜報館手令自揭曾當記者 深明記者保護消息來源.

  2. 2022年3月31日 · 終審法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國能聲明. 一、英國最高法院撤銷自1997年起,兩名英國最高級法院在任法官擔任我們終審法院(終院)非常任法官的決定,令人遺憾。 二、海外非常任法官過去25年對終院的寶貴貢獻,必須予以肯定及感謝。 三、各方均盼望,餘下的澳洲、加拿大及英國海外非常任法官會繼續作出貢獻。 四、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的參與具有諸多優勢:確保能受益於比較視角和經驗,獲各方取信,增強了對司法獨立的信心。 我曾希望這種獨特的安排今後會繼續,跨越2047年。 五、但時移勢易,長遠而言,我們要有準備,海外非常任法官的參與程度可能有別往日。 儘管如此,我有信心這並不會影響終審法院的質素,因為我們的司法機構及法律專業現在已有相當深厚的人才。

  3. 2022年3月31日 · 本港終審法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國能今日3月31日發表聲明表示曾經希望非常任法官制度今後會繼續跨越2047年」,但時移勢易海外法官的參與程度與昔日有別本港長遠而言要作準備相關報道李國能回應兩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請辭聲明全文附英文原文及中譯版李國能在聲明中對英國最高法院決定表示遺憾並指出必須肯定及感謝海外非常任法官過去25年對終院的寶貴貢獻各方均盼望在任的英國澳洲及加拿大非常任法官會繼續貢獻。 李國能1997年與當時英國上議院為英國委派法官來港達成協議。 他在聲明中表示,海外非常任法官參與終審法院工作為香港司法制度帶來多項優勢,包括增強司法獨立信心,亦曾希望非常任法官制度「今後會繼續,跨越2047年」。

  4. 2020年6月23日 · 明報專訊終審法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國能就人大港區國安法草案說明下稱說明》)發表聲明他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的說明中提到行政長官指定若干法官審理國安案件以及中央機構行使管轄權的兩點會損害香港的司法獨立李國能提到草案至今仍未公布實屬不幸但值得留意說明表示會跟隨香港的法律原則包括無罪假設亦沒有建議法例有追溯力。 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如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一個帳戶,即可穿梭三大平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桌上電腦,盡覽收費內容。 《明報電子報》功能: 今昔明報: 每日報章內容及昔日報章新聞* *桌面網頁版:最近10年. 《明報新聞》APP最近3年. 《明報電子報》APP:最近30天. 原版上載:

  5. 2022年1月6日 · 基本法沒有條文列明本港實行三權分立」,但終審法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國能於2001年一個由香港報業公會及多個商會舉辦的午餐會上表示本港實行司法獨立而司法獨立是權力分立概念的核心權力分立就是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分立互相制衡」。 至2014年,時任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致辭時,亦指《基本法》清楚訂明立法、行政、司法機關三權分立的原則。 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如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一個帳戶,即可穿梭三大平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桌上電腦,盡覽收費內容。 《明報電子報》功能: 今昔明報: 每日報章內容及昔日報章新聞* *桌面網頁版:最近10年. 《明報新聞》APP最近3年. 《明報電子報》APP:最近30天.

  6. 2021年7月16日 · 條例爭議歷經多屆政府前特首曾蔭權捲入涉貪風波後由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任主席的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發表報告建議政府修訂防賄條例將特首納入第38條的適用範圍。 當年梁振英上任特首前曾公開承諾,會認真考慮建議,最終沒成果。 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如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一個帳戶,即可穿梭三大平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桌上電腦,盡覽收費內容。 《明報電子報》功能: 今昔明報: 每日報章內容及昔日報章新聞* *桌面網頁版:最近10年. 《明報新聞》APP最近3年. 《明報電子報》APP:最近30天. 原版上載: 每日報章原版及昔日報章原版** **桌面網頁版:由訂閱日起計最多10年.

  7. 2020年7月6日 · 最近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對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香港國安法發表了他的看法主要認為該法規定的由行政長官指定法官審理國家安全案件會損害香港的司法獨立隨即呼應此一觀點的聲音在香港大律師公會在某些學者乃至某些立法會議員當中陸續發出看來李前大法官的觀點有其代表性對這樣一個涉及違反香港基本法的嚴重指控我們不能不依據基本法作出回答。 李前大法官為他的觀點列出3個理由。 其一,司法機構獨立於行政機關,應由獨立的司法機構決定審理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法官,不受行政機關干預;其二,行政長官缺乏挑選法官時所需的經驗和專長;其三,行政長官作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不適宜獨自挑選指定法官。 這3個理由看似有些道理。 可是它符合基本法規定的特區政治體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