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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 如法定要求償債書不能送交到T先生手上,又或他蓄意逃避接收此償債書,ABC銀行可採取甚麼行動? ABC銀行首先要確定有關償債書經已送往T先生之最後為人所知的地址,或通常居住或經營生意之地方,否則 T先生有權於隨後的破產訴訟過程中質疑該償債書之有效性。

  2. 討論. 法律權利. 原告人是否喪失控告權利,視乎該$10,000是否一筆過支付,以及雙方最終的和解協議。 若王先生曾特意指示該筆款項是用作和解,而又為先生所接受,這表示先生很可能已同意根據和解條款而放棄進一步尋求賠償的權利。 有關人士應了解是否有任何文字證明帶有同等效果;這是事實問題。 被告人(王先生)去世. 如遺產管理書或遺囑認證已經發出,法律程序便可如常進行,原告可繼續向被告人的遺產執行人或管理人索償。 如遺產管理書或遺囑認證並未發出,原告人(即先生)可針對被告人的遺產展開法律行動。 他必須向法庭申請,要求法庭下令委任某人代表死者的遺產以進行法律訴訟,並下令向該代表展開訴訟。

  3. 破產人必須把所有(包括於香港和海外)的資產移交破產管理署署長 / 受託人,及提交有關資料如銀行月結單或營商帳簿等文件,破產人亦須將所有收入告知破產管理署署長 / 受託人。 如果破產人以欺詐方法移走或轉讓其任何資產,他們會被控觸犯破產罪行及可能被判監。 如果破產人是公務員,破產管理署署長會通知他們所屬政府部門的部門主任秘書、公務員事務局和庫務署。 在銀行界工作的破產人亦必須通知他們的僱主有關其破產事宜。 如果破產人在其他私營機構工作,破產管理署署長 / 受託人不會接觸其僱主,除非他們在收集或調查破產人的財務資料過程中認為有此需要。 避免進行的活動. 如未經法庭或破產管理署署長/受託人批准,破產人不得直接向個別債權人還款。

  4. 「授予承辦書」是一個關於遺產承辦的集合詞語,可指為「授予遺囑認證書」或「授予遺產管理書」。 授予遺囑認證書 是發給在死者 最後一份遺囑中訂明 的遺囑執行人。 而 授予遺產管理書 ,則是在沒有遺囑或遺囑內沒有訂明遺囑執行人的情況下,發給遺產管理人,而該遺產管理人通常是死者的近親(如配偶、孩子或父母)。 「遺產代理人」泛指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 這名代理人有權處理死者的遺產,包括管理或分發相關資產予受益人。 有遺囑. 如果死者在去世前立下遺囑並委任了遺囑執行人,該執行人便是唯一有資格申請遺囑認證書的人。 如該執行人不想履行任務,或沒有在生之執行人,那麼在遺囑中獲得剩餘遺產遺贈的人,便可獲優先權去申請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

  5. 首頁 » 主題 » 物業維修及安全 » 業主立案法團與第三者風險保險. I. 業主立案法團與第三者風險保險. 《 建築物管理條例 》(香港法例 第344章 )及《 建築物管理(第三者風險保險)規例 》(香港法例 第344B章 )強制規定業主立案法團(簡稱「法團」)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旨在減低一旦意外發生,業主須面對巨額賠償的風險,同時為公眾提供更好的保障。 第三者風險保險就第三者因大廈公用部分及設施(例如升降機、樓梯、消防裝置等)身體受傷或死亡所招致的財務損失,提供補償。 保險公司會按有關損失支付賠償。 A. 法團訂立第三者風險保險的責任. B. 第三者風險保險須予承保的法律責任. C. 最低承保額. D. 通知業主. E. 向土地註冊處處長報告. F. 沒有投購第三者風險保險的法律責任.

  6. 1. 如何在審訊前準備好文件冊(在審訊時放在法官和有關各方面前的文件副本)? 2. 如果我是訴訟一方,並打算傳召證人為我作證,我應否在審訊前會晤他們? 3. 如果證人不願意出庭作證,訴訟一方可以強迫他出庭嗎?

  7. 根據《 刑事罪行條例 》(香港法例 第200章 ) 第118I條 ,任何男子與另一名屬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男子作出嚴重猥褻作為,曾經屬於犯罪。 不過由於 Yeung Chu Wing v Secretary for Justice 一案的裁決,法庭裁判 第118I條 適用於男性及女性。 換句話說,任何人與另一名屬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作出嚴重猥褻作為,即屬違法。 最高刑罰是監禁2年。 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是指弱智或精神紊亂的人士,因其精神紊亂或弱智而沒有能力獨立生活、或沒有能力保護自己免受他人嚴重剝削。 任何人如不知道或沒理由懷疑另一人屬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他便不會觸犯 第118I條 所訂明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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