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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組織圖 - 香港政府一站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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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網站及人員. 政府架構. 分享: 本網頁概括了香港的管治 ...

  2.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及有關機構電話簿. 本網頁可讓您搜尋政府各決策局/部門及有關機構的職員或查詢電話號碼. 1. 行政長官辦公室 2. 政府總部 3. 政府各部門 4. 廉政公署 5.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 6. 司法機構 7. 前任行政長官辦公室 8. 申訴專員公署 9. 公務員敍用委員會 10.有關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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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英語: 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標準簡稱 香港特區政府 ,正式簡稱 港府 ,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 行政部門 的總稱。 1997年7月1日前, 英屬香港 行政機關稱為 香港政府 (英語: Hong Kong Government / Government of Hong Kong ),而 香港特別行政區 成立後政府全名則改為上述名稱 [註 1] ,並根據《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沿用大部分原有官僚制度。 香港特區政府首長為 行政長官 ,轄下有多名司局長負責管理政府各部門 [1] [2] [3] 。 歷史.

  5.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行政部門 由首長 行政長官 領導,第一層 司長及副司長 、第二層 決策局 、第三層 部門 所組成。 根據《 香港基本法 》,特區政府設置「政務司財政司、 律政司 和各局、處、署」。 事實上香港沒有以「政務司」或「財政司」為名的部門,各決策局編制上只需向政務司司長辦公室或財政司司長辦公室匯報工作;大部分政府部門則設在決策局之下。 另外 行政長官辦公室 和部分 獨立機構 ,如 廉政公署 、 申訴專員公署 和 審計署 等直屬行政長官;當中審計署署長和廉政專員與問責局長一樣經行政長官提名,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任命。 組織架構. 首長. 基本法第60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首長為行政長官。 按基本法第48 (1)條,行政長官職責包括領導特區政府。 第六任行政長官 : 李家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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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行政部門 由首長 行政長官 領導,第一層 司長及副司長 、第二層 決策局 、第三層 部門 所組成。 根據《 香港基本法 》,特區政府設置政務司財政司、 律政司 和各局、處、署」。 事實上香港沒有以「政務司」或「財政司」為名的部門,各決策局編制上只需向政務司司長辦公室或財政司司長辦公室匯報工作;大部分政府部門則設在決策局之下。 另外 行政長官辦公室 和部分 獨立機構 ,如 廉政公署 、 申訴專員公署 和 審計署 等直屬行政長官;當中審計署署長和廉政專員與問責局長一樣經行政長官提名,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任命。 組織架構 [ 編輯] 首長 [ 編輯] 基本法第60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首長為行政長官。 按基本法第48 (1)條,行政長官職責包括領導特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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