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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法會議員的薪酬在本月1日生效,無出任行會成員的議員,月薪由10.5萬元,增至10.7萬元;兼任行會成員的議員,月薪由約7萬元,增至7.1萬元。 可獲雙倍薪酬的立法會主席,月薪由大約21萬元,增至21.4萬元;有倍半薪酬的內會主席,月薪由15.7萬元,增至16萬元。
      www.hk01.com/政情/952345/立法會議員加薪1-9-加2千元增至月入10-7萬-10-1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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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這些酬金津貼及償還款額的金額由政府按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員薪津獨立委員會 (下稱"獨立委員會")的建議提出並由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通過除每月酬金外議員亦享有年度醫療津貼及任滿酬金任滿酬金按有關議員所得酬金的15%計算於立法會任期屆滿後支取立法會秘書處擬備的立法會議員申請發還工作開支的指引》 (稱"《發還工作開支指引》"),採納獨立委員會、廉政公署及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的建議。 《發還工作開支指引》載列發還款項的原則、可獲發還的開支性質,以及申領發還款項的行政程序。 嚴守《發還工作開支指引》可確保議員的工作開支均按公開、公平和問責的原則申領發還。 立法會議員酬津安排. 議員酬金及工作開支償還款額最高限額.

  3. 2023年10月17日 · 立法會議員的薪酬在本月1日生效無出任行會成員的議員月薪由10.5萬元增至10.7萬元兼任行會成員的議員月薪由約7萬元增至7.1萬元。 可獲雙倍薪酬的立法會主席,月薪由大約21萬元,增至21.4萬元;有倍半薪酬的內會主席,月薪由15.7萬元,增至16萬元。 醫療津貼亦有相應調升,由每年3.65萬元,增至3.72萬元。 辦事處營運開支等也作出相應上調。 區議會|議員薪津下調 每月減薪70至140港元 下屆立法會議員薪津凍結 胡志偉質疑限制資源 累及議助. 立法會. 4. 0. 5. 立法會議員獲加薪1.9%,本月1日起生效。 議員薪酬每年按丙類消費指數調整, 一般議員月薪由10.5萬元,增至10.7萬元;而可獲雙倍薪酬的立法會主席,

  4. 2016年9月5日 · 根據 政府文件 ,立法會議員主席等月薪如下: 主席:186,080. 代理主席:139,560. 議員:93,040. 兼任行政會議成員的議員:62,030. 除月薪外,立法會議員還有以下薪津安排: 任滿酬金:15%,總額約為67萬元. 醫療津貼:每年32,400元. 酬酢及交通開支償還款額:每年203,860元. 辦事處營運開支償還款額:每年2,552,500元. 開設辦事處和資訊科技開支償還款額:每屆375,000元. 結束辦事處開支償還款額:每屆212,708元. 立法會主席享有每年204,060元額外酬酢津貼。 根據政府 新聞公報 ,每位議員的薪津安排總額約為每屆1,690萬元。 誰人決定立法會議員薪金?

  5. 立法會議員每月透過自動轉帳獲發下表所列的酬金,酬金金額於每年10 月按下文第13 段所述予以調整: 醫療津貼. 2. 議員每年可享有37,220元醫療津貼,用以發還其醫療開支,包括實際的醫療及牙科開支,以及個人醫療及牙科保險的費用。 任何未用餘額可轉撥至今屆立法會任期屆滿前使用。 3. 就議員上任前已支付的保費或議員上任前已生效的保單而言,議員可由上任後第一個發還開支年度的醫療津貼中,按時間比例申請發還涵蓋議員任期內任何期間的保費。 4. 由於此項津貼只為在任議員提供,因此關乎立法會任期後的醫療保費,均須由有關議員自行支付。 但若該議員獲選連任,則未獲發還的款項可於隨後一屆立法會任期內申請發還。 5. 議員須在支付醫療開支後3 個月內, 以載於附件I的表格M申領醫療津貼。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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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23年10月19日 · 除了辦事處營運開支外每位 立法會議員 每年同樣獲得一筆可獲發還的酬酢和交通費用金額上限由23萬元增至23.4萬元其中有11.7萬元可用作聘用職員的款額。 主席酬酢費用. 另外, 立法會 主席每年亦會獲得一筆用作履行主席職務之用的酬酢費用償還款額,該金額同樣獲得上調1.9%,由23萬元上調至23.4萬元。 福利(4)任滿酬金. 另外, 立法會議員 於完成任期時可獲得任滿酬金,金額相等於在立法會任期內所得酬金總額的15%。 更多《 香港財經時報 》文章. 9條深圳免費巴士路線:羅湖、深圳灣、福田口岸直達商場、商圈! 路線+時間. 樓市成交紀錄|大埔新峰花園持貨3年SSD鬆綁即沽蝕148萬離場. 【 按此免費訂閱《香港財經時報》HKBT 新聞快訊 】 立法會 立法會選舉 薪酬趨勢. 廣告.

  7. 立法會秘書處. 2023 年10月. 每屆. 375,000元或 262,500元 (在上屆任期內已申領開設辦事處開支者) 244,340 元(即每年辦事處營運開支償還款額十二分之一的款額)加實際遣散費. 10月按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予以 .

  8. 1.1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員薪津獨立委員會」 ( “ 獨立委員會”)由行政長官委任,負責就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及政治委任官員的薪津安排,向政府提供意見。 獨立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及成員名單分別載於附件A 及附件B。 1.2 獨立委員會的職權範圍訂明, 須“就政治委任制度官員的薪津安排進行定期檢討,例如每五年,通常為一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任期開始前的一年進行檢討”。 獨立委員會已完成就第六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特區政府”)政治委任官員1 ( 即任期為2022 年7 月1 日至2027 年6 月30 日)的薪酬待遇檢討。 獨立委員會的考慮及建議載於第2 至5章。 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