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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被指去年在立法會內搶走一名女行政主任的電話,因而被控普通襲擊等三項罪名,許在庭上辯稱認為女事主記錄議員行蹤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干預立法會的運作,有負責出手阻止。 裁判官今(2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他所有控罪罪成。
      www.hk01.com/社會新聞/332921/許智峯搶手機案-許被裁定三罪罪成-下月11日判刑-官指或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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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19年5月27日 ·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被指去年在立法會內搶走一名女行政主任的電話因而被控普通襲擊等三項罪名許在庭上辯稱認為女事主記錄議員行蹤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干預立法會的運作有負責出手阻止。 裁判官今(2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他所有控罪罪成。 法官把案件押後至下月11日判刑,以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許准繼續保釋,但裁判官明言有可能判監。 許智峯被指在立法會內搶保安區女行政主任梁諾施的手機被控。 (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被告許智峯,36歲,現任民主黨港島區立法會議員,共被控三罪: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普通襲擊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 許曾問事主部機阿公定自己.

  3. 2019年4月1日 ·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去年4月在立法會審議高鐵一地兩檢法案期間因不滿政府派人紀錄議員行蹤涉搶去保安局一名女行政主任手機許智峯否認3項控罪案件今4月1日續審許稱女行政主任當時鬼鬼祟祟搶對方的手機是因怕梁會將手機上鎖或刪除資料便無法取走其犯法的證據他又稱事後將取得的檔案交到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日後會有相關聆訊。 許稱,案發去年4月24日當日,他在立法會會議期間打算找助理取文件,在2樓電梯大堂看到一名「狗仔隊」成員拿著一張紙和電話做記錄,當時對方看了他一眼便按電話,他認為該女行政主任梁諾施是在記錄他的資料,是違法行為。 許指,當時他上前查問梁在做甚麼,是否在記錄其資料,及要求梁讓他看該些記錄。

  4. 2021年1月26日 ·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於2018年4月於立法會審議高鐵一地兩檢法案期間涉搶去女行政主任手機於2019年中被裁定普通襲擊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等共3罪成立被判罰款3,800元及社會服務令240小時早前已宣布流亡的許智峯原定今26日向高等法院就定罪提出上訴惟許缺席聆訊及沒有代表律師出席律政司及法官均表示早前收到下款為許智峯的英文署名傳真來信內容提及撤銷上訴申請基於許缺席及沒有法律代表出庭應訊法官遂駁回其上訴申請。 許智峯涉搶立法會行政主任手機 被裁定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等共3罪成立. 上訴人許智峯(38歲),原定就被普通襲擊罪、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及不誠實取用電腦共3項罪名定罪提出上訴,法庭書記開庭前3次於庭外叫出許智峯名字,惟一直沒有任何回應。

  5. 2018年4月26日 · 立法會行管會早上召開特別會議討論民主黨議員許智峯涉嫌日前搶走一名保安局女職員手機的事件行管會副主席李慧琼今早在電台節目中表示立法會存在暴力文化有議員企圖跳上主席台亦有議員因為私隱問題搶走職員手機她強調行管會不能讓立法會成為無法無天的地方要保護出入立法會的所有人民主黨主席胡志偉則指許智峯沒有充分理由辯解自己的行為雖然一直對政府狗仔隊存在很多意見但應以正常渠道跟進認為許智峯得不到對方同意奪去手機做法不能接受民主黨會秉公辦理。 許智峯就去信保安局向女事主致歉,承認自己當日行為不當,令對方受驚或難受,希望對方諒解自己的行為並非針對她的工作,只是「出於揭露政府侵犯私隱及不當介入立法會事務」。 信件內容如下: 致行政主任:

  6. 去年4月立法會審議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時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涉搶去任政府狗仔隊的保安局行政主任手機他事後被控不誠實地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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