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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被指去年在立法會內搶走一名女行政主任的電話,因而被控普通襲擊等三項罪名,許在庭上辯稱認為女事主記錄議員行蹤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干預立法會的運作,有負責出手阻止。 裁判官今(2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他所有控罪罪成。
www.hk01.com/社會新聞/332921/許智峯搶手機案-許被裁定三罪罪成-下月11日判刑-官指或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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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7日 ·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被指去年在立法會內搶走一名女行政主任的電話,因而被控普通襲擊等三項罪名,許在庭上辯稱認為女事主記錄議員行蹤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干預立法會的運作,有負責出手阻止。 裁判官今(2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他所有控罪罪成。 法官把案件押後至下月11日判刑,以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許准繼續保釋,但裁判官明言有可能判監。 許智峯被指在立法會內搶保安區女行政主任梁諾施的手機被控。 (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被告許智峯,36歲,現任民主黨港島區立法會議員,共被控三罪: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普通襲擊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 許曾問事主部機阿公定自己.
2019年4月1日 ·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去年4月在立法會審議高鐵一地兩檢法案期間,因不滿政府派人紀錄議員行蹤,涉搶去保安局一名女行政主任手機。 許智峯否認3項控罪,案件今(4月1日)續審。 許稱,女行政主任當時鬼鬼祟祟,搶對方的手機是因怕梁會將手機上鎖或刪除資料,便無法取走其犯法的證據。 他又稱,事後將取得的檔案交到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日後會有相關聆訊。 許稱,案發去年4月24日當日,他在立法會會議期間打算找助理取文件,在2樓電梯大堂看到一名「狗仔隊」成員拿著一張紙和電話做記錄,當時對方看了他一眼便按電話,他認為該女行政主任梁諾施是在記錄他的資料,是違法行為。 許指,當時他上前查問梁在做甚麼,是否在記錄其資料,及要求梁讓他看該些記錄。
2021年1月26日 ·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於2018年4月於立法會審議高鐵一地兩檢法案期間,涉搶去女行政主任手機,於2019年中被裁定普通襲擊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等共3罪成立,被判罰款3,800元及社會服務令240小時。 早前已宣布流亡的許智峯原定今(26日)向高等法院就定罪提出上訴,惟許缺席聆訊及沒有代表律師出席,律政司及法官均表示早前收到下款為「許智峯」的英文署名傳真來信,內容提及撤銷上訴申請,基於許缺席及沒有法律代表出庭應訊,法官遂駁回其上訴申請。 許智峯涉搶立法會行政主任手機 被裁定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等共3罪成立. 上訴人許智峯(38歲),原定就被普通襲擊罪、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及不誠實取用電腦共3項罪名定罪提出上訴,法庭書記開庭前3次於庭外叫出許智峯名字,惟一直沒有任何回應。
2018年4月26日 · 立法會行管會早上召開特別會議,討論民主黨議員許智峯涉嫌日前搶走一名保安局女職員手機的事件。 行管會副主席李慧琼今早在電台節目中表示,立法會存在暴力文化,有議員企圖跳上主席台,亦有議員因為私隱問題搶走職員手機。 她強調,行管會不能讓立法會成為無法無天的地方,要保護出入立法會的所有人。 民主黨主席胡志偉則指,許智峯沒有充分理由辯解自己的行為,雖然一直對政府「狗仔隊」存在很多意見,但應以正常渠道跟進,認為許智峯得不到對方同意奪去手機,做法不能接受,民主黨會秉公辦理。 許智峯就去信保安局向女事主致歉,承認自己當日行為不當,令對方受驚或難受,希望對方諒解自己的行為並非針對她的工作,只是「出於揭露政府侵犯私隱及不當介入立法會事務」。 信件內容如下: 致行政主任:
去年4月立法會審議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時,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涉搶去任政府「狗仔隊」的保安局行政主任手機,他事後被控不誠實地獲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