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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命案受害者潘曉穎與嫌犯 陳同佳 均為 香港居民 ,兩人以情侶關係在2018年2月8日赴臺旅遊,同月13日入住紫園旅店。 潘曉穎在同月17日於旅店房內遇害,翌日被棄屍在 臺北捷運 竹圍站 外公園的草叢,其男友陳同佳則於案發後搭機返港。 在命案於3月13日被揭發後,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分別在同年3月、4月和7月,向 香港律政司 三度提出 司法互助請求 ,惟 香港政府 以港臺兩地之間並無移交疑犯的機制為理由,未有理會台方遣送陳同佳至臺灣受審的請求。 士林地檢署在同年12月3日正式對陳同佳發出時效長達37年6個月通緝令 [3] 。

  2. 刑事狀況. 參考資料. 陳同佳 (英語: Chan Tong Kai ;1998年12月13日 — ), 潘曉穎命案 殺人疑犯。 因殺害女友潘曉穎後從 台灣 潛逃回 香港 而轟動一時。 由於案件發生於台灣境內,加上 两岸之間 因政治原因無法進行司法互助,導致全案長期陷於膠著狀態,至今仍未受法律制裁。 香港 保安局 藉此案在2019年2月提出修訂《 逃犯條例 》草案,最終成為 反修例運動 爆發的導火線。 陳同佳出獄後一直居於 油尖旺區 何文田 京士柏山 安全屋,雖然亦曾公開表示會赴台 投案 ,但至今仍未有實行。 2018年12月3日,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正式對陳同佳發布通緝,時效長達37年6個月 [4] 。

  3. 2019年4月12日 · 控方案情指,陳同佳和潘曉穎案發時均19歲,二人因在同一間公司當兼職而認識,相識約1個月成戀人。 同年12月初,二人計劃到台灣旅行,陳亦在相約時間得知潘懷孕約5星期。 潘於出發前(約2018年2月8日)告知母親會與一名朋友去台灣,並在同月17日回港,但沒有告知該名「朋友」是誰。 至17日凌晨1時許,潘與母親發短訊,並稱將會在同日稍後返港,惟此後便失去聯絡。 潘母發現陳的入台證副本. 潘母於去年3月就女兒失蹤在港報警,之後在住所找到陳的入台證的影印本,當中提及在台北居住的酒店。 警方2018年3月13日即聯絡陳,陳透露已殺死潘,警方隨即以謀殺罪拘捕陳。 陳與警方會面時透露,他與潘去年2月13日扺達台北。 同月16日晚上,他和潘在台北逛夜市,並買了個一個粉紅色的行李箱。

  4. 2019年4月29日 · 據《東周刊》去年報道,陳同佳在兼職期間認識 潘曉穎 ,2人自前年8月正式拍拖,前者更自同年年底開始,屢次帶回家,2人不時在走廊「攬攬錫錫」。. 直至去年1月2人關係轉差,晚上回家時在走廊各靠一邊牆互不理睬。. 律政司在庭上透露,曾兼職 ...

  5. 5 天前 · 一對香港籍20歲情侶2018年來台旅遊,但最後女方潘曉穎卻慘遭男友陳同佳殺害棄屍。. 兇嫌12日在香港高等法院承認4項洗錢罪名,並向警方表示犯案當日,雙方爭執後,女稱腹中胎兒的父親應是前男友,口角之中他遂把女的頭撞牆再加以勒斃。. 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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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19年4月29日 · 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一案,衍生移交問題。 翻查資料,保安局前局長、新民黨葉劉淑儀去年曾就該案指,以往就同類型案件,兩地無移交安排下,當局會透過低調和非正式合作、或國際刑警介入等方式處理,惟若涉案男子屬香港永久性居民,除非他自願離開香港,否則香港亦不能遞解出境。 保安局直至今年2月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容許以個案形式移交疑犯,適用於內地、台灣和澳門,指是為堵塞漏洞。 不過有關修例建議引起爭議,包括泛民批評當局是藉該案以促成廿年來未能與內地達成共識的移交協議,要求港府只和台灣當局商討單次移交。 台灣陸委會亦表明不會接受該修例下的交涉,大律師公會亦發聲明認為修例倉卒。 該修例建議並引起商界憂慮,當局於是在適用的罪行中,剔除9項商業有關罪行,被轟傾斜商界。

  8. 2019年10月23日 · 今年20歲的陳同佳涉嫌在2018年2月在台北酒店內殺害同為香港籍,並懷有身孕的20歲女友潘曉穎。 陳之後潛逃回港,因為在香港盜刷死者信用卡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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