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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刑事狀況. 參考資料. 陳同佳 (英語: Chan Tong Kai ;1998年12月13日 — ), 潘曉穎命案 殺人疑犯。 因殺害女友潘曉穎後從 台灣 潛逃回 香港 而轟動一時。 由於案件發生於台灣境內,加上 两岸之間 因政治原因無法進行司法互助,導致全案長期陷於膠著狀態,至今仍未受法律制裁。 香港 保安局 藉此案在2019年2月提出修訂《 逃犯條例 》草案,最終成為 反修例運動 爆發的導火線。 陳同佳出獄後一直居於 油尖旺區 何文田 京士柏山 安全屋,雖然亦曾公開表示會赴台 投案 ,但至今仍未有實行。 2018年12月3日,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正式對陳同佳發布通緝,時效長達37年6個月 [4] 。

  2. 2021年10月13日 · 消息透露陳同佳受警方全天候保護已逾20個月安排不可能長時間持續至今年6月至7月期間陳同佳獲安排離開安全屋遷往遠離市區地方警方起初仍提供24小時貼身保護但人手明顯減少之後見新安排一切順利警方結束保護行動

  3. 2019年4月29日 · 律政司在庭上透露曾兼職店舖管理員的陳同佳並無案底去年12月已在東區裁判法院的案件交付程序中認罪。 另外,《東周刊》去年追查潘曉穎的背景,發現她就讀中學時已拍拖,曾結識多名男朋友,並在社交網以不同名稱的帳戶公開戀情。...

  4. 內政部指稱電子簽證是提供予觀光客或商務人士使用但陳同佳目前是通緝犯並不是觀光客或商務旅客因此陳同佳必須臨櫃申請入境以便掌握他的行蹤確保飛行安全 [13] 。 中華民國總統 蔡英文 在10月23日早上表示陳同佳案只有逮捕沒有自首」 [14] ,又稱台方已經說過很多次案件的加害人和受害人均為香港居民中華民國政府亦已一再強調不會放棄管轄權但既然港府不願行使管轄權為受害香港人伸張正義那就由台灣處理並要求港府不要迴避台灣政府就本案要求提供司法協助的事實 [15] 。 陸委會亦指稱依據台灣法律,嫌犯被通緝後便不符合「自首」條件,期望港府熟讀並尊重台灣的法律與制度 [16] 。 士林地檢署亦指陳同佳被發出通緝令後已不符合「自首」條件,不能以「自首」為由要求減刑 [17] 。

  5. 命案受害者潘曉穎與嫌犯 陳同佳 均為 香港居民 ,兩人以情侶關係在2018年2月8日赴臺旅遊,同月13日入住紫園旅店。 潘曉穎在同月17日於旅店房內遇害,翌日被棄屍在 臺北捷運 竹圍站 外公園的草叢,其男友陳同佳則於案發後搭機返港。 在命案於3月13日被揭發後,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分別在同年3月、4月和7月,向 香港律政司 三度提出 司法互助請求 ,惟 香港政府 以港臺兩地之間並無移交疑犯的機制為理由,未有理會台方遣送陳同佳至臺灣受審的請求。 士林地檢署在同年12月3日正式對陳同佳發出時效長達37年6個月通緝令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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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19年10月23日 · 香港高等法院今年4月依陳同佳承認洗錢罪名將其判囚29個月因應認罪等原因得到減刑後於星期三10月23日出獄他親自證實願意回到台灣受審服刑但未說明何時在陳同佳案引發之反送中抗議浪潮仍未落幕之際台北與香港政府繼續就陳同佳自首安排周旋 。...

  8. 2019年10月21日 · 香港居民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的案件被視為香港反送中示威抗議的導火索嫌犯陳同佳10月23日刑滿出獄此前向香港政府表達了前往台灣自首的意願港府也稱會協助陳同佳到台投案但台北方面以擔心影響台灣司法主權為由拒絶陳同佳入境申請觸發藍綠陣營罵戰和港府批評。 事件周二再有新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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