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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3日 ·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接受眾新聞查詢,指出「人大決定」與「釋法」在程序、法理基礎上都有分別,高等法院就一地兩檢司法覆核案的裁決是將兩者含糊化,變相造成重大漏洞。 資料圖片. 人大決定不等同釋法. 周官在 裁決書 表示,人大決定應被視作《基本法》頒布後形成的外在材料(post-enactment extrinsic...
- 陳文敏指司法覆核可檢討特首任八大專院校當然校監制度 - Yahoo新聞
港大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表示,司法覆核是其中一個可行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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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9日 · 港大法律學院客席教授陳文敏今早在電台節目表示,署方設下重重關卡,與終院就蔡玉玲案的解釋有衝突,絕對有機會受司法覆核挑戰。 陳文敏又直言,7.21事件涉及大量人士在公眾地方持武器襲擊市民,令不少人受傷,若車牌牽涉施襲者身份:「如果咁樣樣都唔涉及公眾利益,我就好難先睇到乜嘢先係公眾利益。 」行政會議成員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昨日曾稱難言7.21事件是否涉及重大公眾利益。 港大法律學院客席教授陳文敏在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表示,終院就蔡玉玲案確納運輸署長在收集車主資訊的同時,要保障車主私隱。 他同意查冊申請人須向署長提交基本資料,例如查冊者身份,查冊理由。 不過署長在審批申請時,行使的公權力必須以「合理行使」標準衡量。 道路條例、私隱條例承認公眾利益重要性.
2016年12月6日 · 香港大學校委會去年否決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被委任港大副校長,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及前外務副長李峰琦,早前入稟高院提司法覆核,指決定非法及程序不公,以及要求公開否決原因,案件今申請司法覆核許可,代表港生會一方指,雖然高院早前已頒令禁止公開香港大學校委會該次會議的內容,但根據《基本法》第137條,列明各院校均確保學術自主和學術自由的規定,港大校委會有責任基於公眾利益,披露否決任命領令。 案件押後書面裁決。 陳文敏遭否決後暫代港大副校長 區潔芳料獲校委會通過坐正 【馮敬恩圍校委會】馮敬恩涉圍堵港大校委會案 12月中開審 【李國章入主】沙皇踩入港大 校委各有取態. 兩名申請者分別為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及前外務副會長李峰琦,由資深大律師李志喜代表,香港大學一方則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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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1日 · 24名泛民立法會議員及社民連梁國雄早前先後就《禁蒙面法》提出司法覆核,案件今 (31日)午續審。. 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質疑逾百年前訂立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已不合時宜,並引用國泰航空對出席示威活動的僱員秋後算賬一事,說明和平非暴力的 ...
2018年4月13日 · 香港大學校委會於2015年9月否決委任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任港大副校長,事件引起社會迴響。 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及前外務副會長李峰琦3年前入稟高院提司法覆核,指校委會決定涉程序不公,同時要求校委會公開否決任名陳文敏的原因。 法院今午將裁定將就會否頒下覆核許可下裁決,並拒絕頒覆核許可。 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2015年被拒委任港大副校長,事件引起社會迴響。 (資料圖片) 官指覆核不會達致實質用處. 區官在判詞指,有關爭議的職位現已由心理學講座教授區潔芳出任,校委會現時不會再考慮任命陳文敏或其他人擔任有關職位,故要求法庭頒令否決陳文敏的決定是否不合法,亦不會達致任何實質用處。 重伸法庭不會考慮政治因素.
2024年1月9日 · 港大法律學院客席教授陳文敏今(9日)表示,終審法院處理蔡玉玲案解釋《道路交通條例》及相關條例時,明確解釋條例受人權法約束,解釋時宜鬆不宜緊,新聞自由是重要因素,認為運輸署做法並非全部不合理,但若署長行使權力時會令新聞採訪困難,與終院判決及相關條例精神都有衝突,「係絕對有可能受司法覆核挑戰」。 他又認為蔡玉玲查「721事件」絕對屬於公眾利益,「咁樣都不涉公眾利益,我就睇唔到乜先叫公眾利益。 2023年6月5日蔡玉玲查車牌案終審上訴得直 . + 4. 港大法律學院客席教授陳文敏今日在商台節目分析運輸署最新查冊安排,指終院在處理蔡玉玲案時,主要針對當中刑事罪行,例如有無虛假陳述等,非針對今次情況,屬兩個不同問題,但判決中仍有不少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