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刑事罪行條例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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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8日 ·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2条,任何人向中央政府发动战争或与他人串谋向中央政府发动战争,意图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央政府;或旨在以武力或强制手段强迫中央政府改变其措施、意见,或向中央政府或香港特区政府立法会施加武力或强制力,或向其作出恐吓或威吓;或鼓动外国人以武力入侵中华人民共和国或香港特区;或以任何方式协助与中央政府交战的公敌,即属干犯叛逆罪。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终身监禁。 5、触犯意图叛逆罪.
2021年10月8日 · 故此,香港《刑事罪行条例》中有关“叛逆”的修订,首先要关注到国家恢复行使主权后香港新宪制秩序的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102条规定有“背叛国家罪”。香港国安法没有规定“叛国罪”,留待本地立法填补。
2022年7月22日 · 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是香港本地法律《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10条规定的罪行。 被告申请保释遭拒,原因是法官认为,香港国安法第42条规定的保释门槛适用于本案,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不得准予保释。 ”辩方主张,“香港国安法第42条规定的更严格的保释门槛,是否适用于并非由香港国安法规定的罪行,例如《刑事罪行条例》第10条规定的罪行”是一个先决问题,需要法院澄清。 在此之前,终审法院曾在黎智英保释案判词中指出,香港国安法第42条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意指可构成香港国安法或香港本地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规定的罪行的行为。 (FACC1/2021,第70段)
2022年1月21日 · 香港本地《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明确,任何行为、言论或刊物,不会仅因具有“显示政府被误导或犯错误”“指出政府、法例或司法的错误或缺点”“怂慂香港居民循合法途径改变政府决策”和“指出香港不同阶层居民或有恶感”的意图而具有煽动性。
2021年10月29日 · 香港国安法第29条第(5)项禁止以非法方式引发香港居民对中央或特区政府的憎恨。 香港本地《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和第10条将煽动对政府或司法的憎恨确定为刑事犯罪。 正在研究酝酿的基本法23条立法亦可能涉及仇恨议题。 针对仇恨言论的立法和执法令人关注表达自由的限度和限制。 今时今日,不少国家和地区,譬如英国、新西兰、瑞典、芬兰、印度等,都有规制仇恨言论的立法。 世界范围内,在仇恨言论的法律规制方面,加拿大被认为掌握了“中道智慧”,既不似美国的完全放任,也不似欧洲的过度规限。
2024年1月18日 · ”这就表明,香港应当利用23条立法的契机,一方面整合香港现有的《刑事罪行条例》、《社团条例》、《公安条例》中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另一方面吸纳当今不同国家的国安立法的最新做法,针对间谍行为、外国势力干预行为等制定既与国际接轨 ...
2019年4月5日 · 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主席梁美芬认同终审法院的判词,反映现时法例有不清晰的地方,政府不应将“不诚实取用电脑罪”视作“百搭”控罪,她建议政府尽快修改《刑事罪行条例》,将条文定得更详细,避免因“不诚实取用电脑罪”太阔而未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