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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離婚贍養費(分身家)在香港或稱配偶贍養費、贍養費,為法律中定義,在夫妻離婚或分居後,提供給分居者的必需生活費用。 一對夫婦在離婚時可以就 離婚贍養費計算 問題達成協議,事後任何一方可以到法庭申請將協議更改,但如果雙方自願協議而且都有律師 ...

  3. 離婚贍養費 (即分身家),是指離婚後當事人一方須給予他方一定財產的約定。. 而離婚贍養費期限、贍養費年期、子女贍養費等,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有約定才有給付的義務,否則就不可於離婚後再行請求。. 離婚贍養費計算及贍養令,可分為配偶及/或子女的 ...

  4. 離婚贍養費(分身家)在香港或稱配偶贍養費、贍養費,為法律中定義,在夫妻離婚或分居後,提供給分居者的必需生活費用。 一對夫婦在離婚時可以就離婚贍養費計算問題達成協議,事後任何一方可以到法庭申請將協議更改,但如果雙方自願協議而且都有律師 ...

  5. 香港離婚如何計算贍養費? 是否必須給贍養費? 現實生活中,財產分配及贍養費的申請多由女方提出。 雖然很多婦女在婚後仍繼續出外工作,但因她們大多以照顧家庭及子女為重,經濟能力通常不及男方。 在婚姻時及離婚後,她們在經濟上可能均依賴丈夫照顧,亦有領取贍養費的需要。 解決這問題的最好方法,是離婚夫婦自行協議如何安排財產分配及贍養費。 這樣做可以避免為此對簿公堂,浪費時間和律師費。 原則上,這種協議是有效的,但任何一方如對自行分配的協議不滿,仍然可以向法庭申請,要求法庭作出適當的財產分配及贍養費命令。 根據《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夫婦任何一方均可提出《附屬濟助》的申請。 《附屬濟助》是當雙方不能對財產分配及贍養費取得共識和達成協議時,要求法庭作出的命令。 贍養費. Maintenance.

  6. 象徵式贍養費. 若妻子不打算向丈夫索取贍養費,或想留待將來才決定,可考慮向對方要求每年支付港幣1元的象徵式贍養費。 這安排旨在保留妻子日後追討贍養費的權利。 臨時贍養費. 由提出至辦妥離婚時間冗長,若您 (和子女)一直依賴對方供養,可要求對方支付訟案待決期間的贍養費 (亦稱臨時贍養費),以保障離婚令頒布前的經濟需要。 這項申請可透過律師作出。 贍養費的支付方式. 贍養費可以是定期的 (如每月),也可以是一筆過的。 您可以要求對方定期將贍養費存入指定戶口。 贍養費協議. 若您們能就金額和支付方法等達成共識,律師可為您們草擬一份協議書,這份協議書經法院審閱後會變成具約束力的命令,雙方均須遵從。 贍養費的金額. 金額的多寡,可按生活需要和付款一方的經濟能力而訂定。

  7. 離婚贍養費是指離婚後其中一方須給予另一方的財產分配約定。在香港婚姻法例下離婚贍養費並沒有條例要求必須由男方給予女方,法庭判決的準則主要視乎雙方離婚前的生活條件或雙方的共識。

  8. 在香港,離婚對夫妻雙方以及子女都是一個極大的考驗。其中一個重要問題是贍養費。我們的一站式離婚資產分配贍養費申請服務可以幫你解答所有關於贍養費問題,包括如何計算贍養費,如何申請贍養費,以及贍養費支付的期限和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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