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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7年9月21日 · 港大校委會於去年1月26日遭港大學生圍堵經審訊後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23歲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成前外務副會長李峰琦21歲則被裁定阻礙校委紀文鳳的救護車離開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成另馮早前承認刑事損壞玻璃門及強行進入港大賽馬會跨學科研究大樓兩罪。 裁判官為兩人索取報告後,將於今日稍後判刑。 馮於求情信中向校委會致歉,裁判官將判刑押後至下午3時半。 代表兩名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於判刑前,讀出馮敬恩自行撰寫的求情信,指他案發當日,於沙宣道收到一名學生會幹事的短訊,指於電視上看到馮的行為,稱馮「把門一拉,就拉倒對話的橋樑」等,他於狂風呼叫中亦思考自己能否推動大學進步。 而案件歷時逾1年,馮亦意識到自己當日的行為對大學絕非好事,並傷害了他最愛的大學。

  2. 2017年9月21日 · 港大校委會於去年1月26日遭港大學生圍堵經審訊後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23歲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成前外務副會長李峰琦21歲則被裁定阻礙校委紀文鳳的救護車離開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成馮早前另承認刑事損壞玻璃門及強行進入港大賽馬會跨學科研究大樓兩罪。 裁判官今早聽取求情後,押後於下午判刑指,裁判官接納被告沒有預謀,考慮兩人事後的態度,接納兩人對就所犯的罪行有真誠悔意,以及沒有犯罪紀錄等,認為不須判處阻嚇性刑罰,最終分別判處馮接受240小時社會服務令,李則接受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3. 2017年7月20日 · 李柱銘哽咽替馮敬恩求情 馮李准保釋9月判刑. 港大校委會於去年1月26日遭港大學生圍堵裁判官裁定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23歲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成前外務副會長李峰琦21歲則被裁定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成。. 資深大律師 ...

  4. 2017年9月28日 · 馮敬恩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另承認刑事損壞及企圖強行進入兩罪共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期執行為法例判處社會服務令的上限李峰琦21歲則被裁定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的傳票罪成被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判刑時指,接納兩人有真誠悔意,毋須判阻嚇性刑罰。 資深大律師李柱銘當日求情時,呈上多封求情信,包括港大校長馬斐森、校委陳祖為、校委兼立法會議員石禮謙及多名港大教授、學生會前幹事及畢業生等均為馮敬恩撰寫求情信。 而校委紀文鳳亦撰寫求情信,指事件沒有對她造成永久傷害,並已原諒李峰琦。 相關文章. 官指未能推斷馮敬恩擬向李國章施以暴力. 17:38 2017/09/21. 官指未能推斷馮敬恩擬向李國章施以暴力.

  5. 2017年7月20日 · 香港大學校委會於去年1月26日遭港大學生圍堵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22歲),被指當日恐嚇校委會主席李國章近距離重複大叫:「唔好畀佢走! 唔好畀李國章走! 隊冧佢! 」,事後馮被控刑事恐嚇以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的交替控罪裁判官今裁定馮以第三身說出該說話未能證明是說給李聽故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但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則罪成。 馮聞判後一度低頭、十指緊扣。 裁判官裁決時指出,控方未能證明馮敬恩高呼「唔好俾佢走! 唔好俾李國章走! 隊冧佢! 」的意圖,是令李國章受驚,裁定馮敬恩刑事恐嚇罪不成立。 裁判官指出,有考慮李國章或因偏見而虛構證供誣告的可能,但當晚李知道示威者針對他,故雖不認識全部人,但留意對他説粗口的人並不奇怪,且他認識馮,見熟人立即留意也不奇怪。

  6. 2017年9月21日 · 港大校委會於去年1月26日遭港大學生圍堵經審訊後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23歲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成前外務副會長李峰琦21歲則被裁定阻礙校委紀文鳳的救護車離開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成另馮早前承認刑事損壞玻璃門及強行進入港大賽馬會跨學科研究大樓兩罪。 裁判官今日下午分別判處兩人接受240及20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籲兩人日後以正確及合法的方式回饋社會。 裁判官於判刑後寄語兩名被告指,明白很多青年有抱負及有理想,想改變社會的不公平及不公義,但當他們認定這些都是真理時,往往會忽略其他人都有持不同意見的權利和原因。

  7. 2017年9月21日 · 馮早前另已承認刑事毀壞及企圖強行進入兩罪而前外務副會長李峰琦21歲被裁定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成案件將於今早10時判刑馮今早約於9時半到達西九龍裁判法院他於庭外表示其家人不便接受訪問及不善應對傳媒希望在場記者不要追訪其家人但對於是否擔心入獄等問題則不作回應。 港大校委會於去年1月26日遭港大學生圍堵案,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22歲)早前遭裁定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罪成。 馮早前另已承認刑事毀壞及企圖強行進入兩罪,而前外務副會長李峰琦(21歲)被裁定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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