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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驗樓計劃和強制驗窗計劃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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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找到強制驗樓計劃?
上門驗窗費用是多少?
強制驗窗計劃. 最近修訂日期: 2024年1月11日. 強制驗窗計劃規定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3層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如接獲屋宇署送達法定通知,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就樓宇的所有窗戶進行訂明檢驗,並負責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如需進行訂明修葺,有關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承建商,在一名合資格人士的監督下進行所需的訂明修葺。 強制驗窗計劃詳情. 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的簡介短片及其他相關簡介會. 收看短片及了解其他相關簡介會詳情. 快速瀏覽. 涵蓋範圍及標準. 程序. 指明表格. 搜尋驗窗通知的狀況. 相關人士. 合資格人士及註冊承建商. 了解更多. 業主及業主立案法團. 了解更多. 保持窗戶安全. 正確使用和妥善維修保養窗戶的方法. 窗戶的保養. 找尋內容.
- 強制驗窗計劃概覽
在香港,樓宇失修是存在已久的問題。舊樓欠缺愛護及妥善維 ...
- 合資格人士及註冊承建商
合資格人士驗窗卡 由2016 年2 月15 日起,屋宇署向合資格人 ...
- 程序
接獲強制驗窗法定通知的樓 宇業主 樓宇業主須委任一名合資 ...
- 指明表格
強制驗樓計劃 強制驗窗計劃 樓宇記錄、佔用許可證及百樓圖 ...
- 業主立案法團
除在接獲強制驗窗的法定通知外,業主亦可隨時自願地安排為 ...
- 窗戶的保養
樓宇的窗若缺乏保養及維修或使用不當,會容易鬆脫,甚至從 ...
- 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的簡介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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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驗樓計劃
最近修訂日期: 2024年1月11日. 根據強制驗樓計劃,樓齡達 ...
- 強制驗窗計劃概覽
最近修訂日期: 2024年1月11日. 根據強制驗樓計劃,樓齡達 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超過3層高的住用樓宇除外) 的業主,須在接獲屋宇署送達法定通知後,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就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進行訂明檢驗並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如須進行訂明修葺,有關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承建商,在一名註冊檢驗人員監督下進行所須的訂明修葺。 關於強制驗樓計劃. 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的簡介短片及其他相關簡介會. 收看短片及了解其他相關簡介會詳情. 快速瀏覽. 涵蓋範圍及標準. 程序. 指明表格. 搜尋驗樓通知的狀況. 相關人員. 註冊檢驗人員及註冊承建商. 了解更多. 業主/業主立案法團. 了解更多. 業主及業主立案法團須採取的行動. 委任服務提供者及工作安全提示. 了解更多.
有關強制驗樓或驗窗通知及消防安全指示/命令的發出及遵從記錄會在每月的第一及三個星期三更新。 近期發出的強制驗樓/驗窗計劃通知或未於搜尋資料庫更新,該有關目標樓宇可參閱 此表 。 如有需要,個別人士應考慮向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及/或個別單位業主,屋宇署(2626 1616)(由「1823」接聽)或消防處(2272 9112)查詢。 有關消防處就目標工業樓宇的佔用人所發出的消防安全指示/命令的發出或遵從記錄,個別人士應考慮向消防處(2272 9112)查詢。 免責聲明. 於以下搜尋所得的資料僅供參考之用。 通知及消防安全指示/命令遵從狀況亦不能保證是最新狀況。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會就有關資料的任何錯誤、遺漏或錯誤陳述或失實陳述承擔任何責任。
強制驗樓/驗窗計劃的簡介. 強制驗樓計劃. 根據強制驗樓計劃,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超過3層高的住用樓宇除外) 的業主,須在接獲獨立審查組送達法定通知後,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就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進行訂明檢驗並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如須進行訂明修葺,有關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承建商,在一名註冊檢驗人員監督下進行所須的訂明修葺。 強制驗窗計劃規定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 如接獲獨立審查組送達法定通知,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就樓宇的所有窗戶進行訂明檢驗,並負責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如需進行訂明修葺,有關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承建商,在一名合資格人士的監督下進行所需的訂明修葺。 相關的建築物.
2 天前 · 強制驗樓計劃. 此網頁簡介強制驗樓計劃,以及如何找到更詳細的資料。 搜尋註冊檢驗人員. 你可在此搜尋註冊檢驗人員,為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進行訂明檢驗,並監督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搜尋註冊承建商. 你可在此搜尋已註冊的一般建築承建商或小型工程承建商(已就相關修葺工程獲得註冊),以進行訂明修葺。
根據強制驗樓計劃,樓宇業主每隔十年須在指定期限內就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伸出物及招牌,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進行訂明檢驗和委任一名註冊承建商進行檢驗後認為需要的訂明修葺工程。 而根據強制驗窗計劃,樓宇業主每隔五年須在指定期限內就樓宇的窗戶,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進行訂明檢驗和委任一名註冊承建商進行檢驗後認為需要的訂明修葺工程。 《2011年建築物(修訂)條例》和附屬法例有關註冊檢驗人員註冊事宜的條文,以及對《建築物條例》作出的其他雜項修訂,已於二 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開始實施。 我們於二 一二年五月九日向立法會提交了三項生效日期公告,旨在於二 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實施《2011年建築物(修訂)條例》餘下的條文以及有關規例的條文,全面展開強制驗樓計劃和強制驗窗計劃。
甚麼是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 強制驗樓計劃規定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就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每10年進行一次訂明檢驗,並負責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檢驗範圍包括樓宇的︰. 外部構件及其他實體構件; 結構構件; 消防安全構件; 排水系統; 認明位於樓宇公用部分、公用部分以外的樓宇外部 (如外牆、天台或平台、與樓宇毗鄰的庭院或斜坡),或在樓宇臨向或緊連的任何街道上的僭建物。 強制驗窗計劃則規定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業主,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每5年為樓宇所有窗戶進行一次訂明檢驗,並在檢驗後,負責監督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