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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4月5日 · 申請者除須符合公屋申請的基本申請資格外亦必須年滿58歲在配屋時則必須年滿60歲。 符合資格的申請,通常會比一般家庭申請較早獲得處理。 申請者可要求加入家庭成員轉為相關優先配屋計劃的家庭申請而毋須另行重新登記並會繼續沿用舊有的申請編號。 申請者原先以單身人士資格輪候的時間,會以半數計算入其家庭申請內,但以三年為限。 經調整輪候時間後,有關申請會被編訂一個等同於一般申請的登記日期 (即相應登記日期),此日期將作為日後編配及執行公屋申請政策的依據。 請按下列連結查閱詳情 : 公共租住房屋申請須知 [HD274]及須注意事項 [RCSU2-018-1C] (PDF 格式)

  2. 2024年4月5日 · 長者. 為配合長者的住屋需要我們特別提供多個賦予長者申請者優先配屋計劃單身長者可參加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兩位或以上長者可一同參加共享頤年優先配屋計劃長者選擇與成年家人同住一單位或選擇與成年家人分別入住兩個就近單位可參加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除了住屋計劃外我們更設有特別配合長者起居的院舍式長者住屋。 「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 「共享頤年」優先配屋計劃. 「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 長者「一站式」申請公屋服務 (PDF 格式) 長者住屋類型. 快速連結. 了解更多. 申請指引. 公共租住房屋 (公屋)申請表 [HD300C] (PDF 格式) 「公屋申請填表易」 (適用於「公屋申請電子服務」用戶)

  3. 2023年8月12日 · 申請者除須符合公屋申請的基本申請資格外亦必須年滿58歲在配屋時則必須年滿60歲。 符合資格的申請,通常會比一般家庭申請較早獲得處理。 申請者可要求加入家庭成員轉為相關優先配屋計劃的家庭申請而毋須另行重新登記並會繼續沿用舊有的申請編號。 申請者原先以單身人士資格輪候的時間,會以半數計算入其家庭申請內,但以三年為限。 經調整輪候時間後,有關申請會被編訂一個等同於一般申請的登記日期(即相應登記日期),此日期將作為日後編配及執行公屋申請政策的依據。 (2)「共享頤年」優先配屋計劃. 兩位或以上的年滿58歲人士(包括非親屬關係的成員),若同意共住一個公屋單位,即可申請。 有關申請同樣須符合基本公屋申請資格。 申請內的所有人士必須年滿58歲,並在配屋時均年滿60歲。

  4. 2024年1月11日 · 公屋申請. 申請指引. 資格驗算. 「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 第2步驗算申請資格. 問題 1. 你是否年滿58歲或以上? 詳情. 是. 否. 問題 2. 你是否現居於香港,並擁有香港入境權? 詳情. 是. 否. 問題 3. 你是否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 詳情. 是. 否. 問題 4. 你的每月總入息是多少? (請輸入數字及按 [Enter] 鍵。 如沒有收入,請輸入 "0"。 ) [請參閱 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 詳情. 問題 5a. 你是否年滿60歲或以上? 詳情. 是. 否. 問題 5b. 你的總資產淨值是多少? (請輸入數字及按 [Enter] 鍵。 如沒有資產,請輸入 "0"。 ) [請參閱 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 詳情. 問題 6. 你是否為租住公屋的一人家庭? 詳情. 是.

  5. www.swd.gov.hk › oala › index長者生活津貼

    申請資格 長者生活津貼申請人必須: 年滿65歲或以上; 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以及在緊接申請日期前已連續居港最少一年(在該年內如離港不超過90天,亦視為符合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 申報資產及入息的水平沒有超過 規定限額 (見下表);及

  6. 主頁. 本港居民. 房屋及社會服務. 公共房屋及資助置業計劃. 長者房屋. 分享為照顧長者的住屋需要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和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分別為長者提供不同種類的公共房屋資助優先編配公屋計劃. 房委會針對長者的需要提供不同的優先編配公屋計劃: 「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供單身的長者單獨申請; 「共享頤年優先配屋計劃供兩名或以上願意共住的長者一同申請; 「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適合選擇與年長父母或受供養的年長親屬共住或入住就近單位的家庭申請。 你可瀏覽以下網頁了解以上計劃的詳情。 長者租住公屋. 為長者而設的特別住屋. 房委會及房協均提供專為長者而設的特別住屋單位。 房委會為長者提供的租住公屋主要分為長者住屋及小型獨立單位: 長者住屋設有舍監服務,提供共用和休憩設施;

  7. 甲. 申請資格. 申請人及名列申請書內的成員如有必須在提交申請書當日已年滿60歲以香港身份證出生日期為準)。 申請人必須提交申請當日已在香港居住滿7年或以上以香港身份證的簽發日期為準及持有香港身份證並擁有香港居留權或其在香港居留不受附帶逗留條件所限制申請人及名列申請書內的成員如有必須長期在香港居住。 未獲准來港定居之人士不能包括在申請書內。 申請人數可為一至三人。 倘申請書內只包括一人,該申請人必須為未婚、離婚、喪偶人士或已婚人士而其配偶並非在香港居住及並非持有香港身份證。 倘申請書內包括的人數為二人或三人,申請人與其他成員的關係必須為夫婦、子女、父母、兄弟姊妹。 (申請書內所有已婚人士,除非能提供配偶死亡證或有效離婚證明文件,否則其配偶必須列入申請書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