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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來自中國大陸的旅客獲准留港的時期,通常是按照大陸當局發出的「往來港澳通行證」( 亦稱為「雙程證」)所列明的期間。有關詳情,請參閱入境事務處的網站。

  2. V. 中國內地與香港訂立避免雙重徵稅的安排 本部分簡介香港居民在中港地從事受僱工作而應注意的稅務事項。 中港地於 1998 年 2 月 11 日簽訂了《中國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的安排》(簡稱 「非全面性安排」 ),就徵稅權作出合理的劃分,以避免同一項收入在地被 ...

  3. 1. 甚麼人有權以保證人身分安排家庭成員來香港居住?. 如我是香港的合法居民本人在中國大陸或其他地方的家庭成員可否申請移居香港?. 本文列載的資料僅供一般參考之用。. 在作出關於移居香港的重要決定前,應諮詢熟悉本港入境法例的律師。. 有權 ...

  4. III. 移居香港的非本地人士(家人團聚). 如閣下是香港居民(永久性或非永久性),閣下便可能有權為配偶、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員申請來港與閣下共同生活。. 但居於中國大陸與居於其他地方的家庭成員,會受不同規定所限制。. 1. 甚麼人有權以保證人身分安排 ...

  5. 根據《 入境條例 》 第42條 ,違例者一經 公訴程序 被定罪,最高可被判罰 150,000 元和監禁十四年;如經簡易程序被定罪,則最高可被判罰 100,000 元和監禁兩年。 僱用非法勞工. 正如在工作簽證那部分所提及,只有類人士有權在香港工作,而毋須入境事務處事先批准。 他們是: 香港永久性居民(即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持有人);和. 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持有人,而其護照或旅行證件獲批註,沒有限制該人在香港境內工作。 僱主如僱用非法勞工,最高可被罰款 350,000 元和監禁三年。 有關這項問題的進一步資料,請瀏覽 入境事務處的網頁 。 在酒店住宿的外籍人士必須遵守之規定. 入住本地酒店的外籍人士,需要向酒店負責人提供本身的全名、國籍、到港日期和將乘搭離港航機的航空公司名稱。

  6. 即使志聰等人沒有意圖要永久奪善欣的書包,將書包丟到載滿水的洗手盤中,也是干犯了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 第60條訂明的刑事損壞罪。 當一個人沒有合法解釋而摧毀或損壞其他人的財物,無論是有意圖或沒有顧及後果而進行摧毀或損壞,都是干犯了 刑事損壞罪 。

  7. 有關人大常委就國籍法在香港實施而作出的一些主要解釋,請往 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的網站 以取得更多資料。 1. 「國籍」 (nationality) 與「公民身分」 (citizenship) 的法律含義有甚麼分別? 2. 中國大陸的所有少數民族是否都擁有中國國籍? 3. 在香港的中國公民 / 中國籍人士有甚麼法定權利? 4. 香港居民能否持有雙重國籍? 5. 中國國籍可否喪失或被放棄? 6. 外籍人士可否在香港申請成為中國公民? 7. 「居籍」 (domicile) 的法律概念是甚麼? 我怎樣知道我的居籍是香港?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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