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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關意外須屬於《交通意外傷亡者 (援助基金)條例》 (香港法例第229章)所指的交通意外,並已向警方報案;. 受害人在意外發生時合法留在香港;. 申請須在意外發生日期後的6個月內提出;及. 受害人因該意外死亡/永久傷殘;或留醫不少於3天;或由註冊醫生 ...

  2. 引言.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於一九七九年五月一日開始實施。. 本小冊子旨在簡要說明此計劃之目的,申請資格,申請手續,援助金額及上訴方法。. 目的. 此項計劃由社會福利署執行,並由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基金撥款支付,目的是不論交通意外因何人之過失而 ...

  3. 2020年5月14日 · 點樣申請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不論過失傷亡賠償)?. 交通意外後受傷,除了身體狀況,醫療開支及收入損失帶來的經濟壓力更是令傷者的負擔百上加斤。.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坊間稱為 “車手獎”)便可能能夠提供更及時的幫助。.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 ...

  4. 2020年3月7日 · 甚麼是「不論過失賠償? 其實,所謂「不論過失賠償,正名是「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英文叫Traffic Accident Victims Assistance Scheme (或簡稱TAVA),由社會福利署發出。這個計劃的宗旨,是為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士或遺屬提供經濟援助。 坊間又

  5.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是為了幫助交通意外的受害者提供經濟援助,又稱「車手獎」或「不論過失賠償金」。 以下是該計劃下的賠償金計算方法: 殯葬援助 :每人16,790元。

  6.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 申請人須知摘要 . 計劃為交通意外受傷人士或死者親屬迅速提供援助. 受害人因該意外死亡;或留醫不少於三天/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證明病假不少於三天. 除因特別情況外,申請人須親往社會福利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 提供有關資料和證明文件 ( 如死亡證、醫療證明書) . 社會福利署會與警務處、受害人的家人、僱主等核實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 . 援助金按受害人的傷亡情況支付;財物損失並不在援助範圍內. 如就同一宗意外索取其他賠償,申請人須在指定日期內 把有關索償通知社會福利署署長,及 把所獲得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額和領款日期通知被追討賠償人士. 如就同一宗意外獲得其他賠償,則須退還 所獲得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或賠償,兩者中以金額較少者為準. (注意 :

  7.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可向道路交通意外的受害人,或身故者的受養人提供經濟援助。 此計劃毋須考慮申請人的經濟狀況,亦不會考慮有關交通意外是因誰人的過失而造成,但財物損失並不在援助範圍內。 涉及的意外須屬於《 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條例 》(香港法例 第229章 )所指的交通意外,並已向警方報案。 有關申請須在意外發生日期後的六個月內提出,申請人並須在面談中提供相關資料和證明文件。 在這個計劃下,申請人必須謹記,若申請人就該宗交通意外提出索償或訴訟,便必須通知社會福利署署長,以及把所獲得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額通知被追討賠償的人士。 如申請人就同一宗意外獲得其他賠償,則須退還獲得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 任何人士故意違反上述規定,均屬干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8. 騙取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乃屬刑事罪行,申請人除喪失領取援助 的資格外,並可能根據香港法例第 210 章《盜竊罪條例》而被起 訴,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 14

  9. 交通意外後的處理程序. 當 交通意外 發生後可以在情況許可下做以下步驟處理: 1. 檢查自身是否受傷或身體不妥並亮起危險警告燈; 2. 致電999報警,(如果交通意外涉及傷亡)要求救護車到場送院接受治療或檢查以保障自己,應注意部分症狀未必在交通意外後立刻浮現; 3. 安全情況下,為意外現場/車輛損毀情況/車輛位置/剎車痕拍照,以證明交通意外賠償責任誰屬(如意外發生在高速公路上,請特別注意人身安全); 4. 向到場警員準確說出意外事發經過; 5. 向醫生說明傷勢由交通意外導致,以及身體各位置所感受的痛楚,麻痺,及其他不適等。

  10.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初步申請表. 此網上表格需要「智方便+」的數碼簽署功能,請先確認您是啟用了簽署功能的「智方便+」帳戶持有者,然後再繼續。. 詳情請參閱 https://www.iamsmart.gov.hk/tc/. 本人是啟用了簽署功能的「智方便+」帳戶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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