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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香港如何規管代母產子? 在香港,代母產子安排受 《人類生殖科技條例》 規管。 條例旨在規管生殖科技程序,和管制使用胚胎或配子(可與另一細胞結合並產生胚胎的一種細胞)作研究或其他目的之用。 條例規定,除非是守則明文規定的例外情況,人類生殖科技程序只適用於不育夫婦。 條例亦有規管代孕安排(即代母產子,按此安排懷有孩子的女性,稱為代母)。 該條例規定,任何人若未獲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發出牌照,不得進行以下活動: 提供生殖科技程序; 進行胚胎研究;或. 處理、儲存或棄置涉及生殖科技程序或胚胎研究的已使用或準備使用的配子或胚胎。 當局已設立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規管上述活動。 想知道 《人類生殖科技條例》 及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的更多資訊,可參考 婚姻事宜 > 代母產子及人工受孕 > 概述 。

  2. 法庭會考慮什麼因素,才會將子女撫養權判給其中一方或雙方?. 法庭在處理家事訴訟中有關子女的一切事項並作出判決前,其首要考慮是子女本身的利益。. 每一個案將視乎本身的情況與事實而定,但當處理子女安排的紛爭時,法庭必須考慮全部有關係的因素 ...

  3. 9. 我剛與配偶分居,並要獨力撫養子女及支付他們的生活費,我可否取得「單親免稅額」? 暫時不能。法例規定在夫婦分居或離婚的那一個年度內,納稅人不能享有「單親免稅額」。舉例,納稅人在 2014 年 8 月離婚,他 / 她在 2014 / 15 課稅年度便不會得到「單親免稅額」,要到 2015 / 16 課稅年度的評 ...

  4. 該條例旨在規管生殖科技程序,和管制使用胚胎或配子(可與另一細胞結合並產生胚胎的一種細胞)作研究或其他目的之用。 條例規定,除非是守則明文規定的例外情況,人類生殖科技程序只適用於不育夫婦。 條例亦有規管代孕安排(即代母產子,按此安排懷有孩子的女性,稱為代母)。 「生殖科技程序」是指藉人工方法,協助或促成人類生殖的內科、外科、產科等程序,有些適用於全體公眾人士,有些適用於部分公眾人士,當中包括: 體外受精; 人工授精; 取得配子; 體外處理胚胎或配子;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藉憲報公告指明屬於生殖科技的程序; 透過符合本定義的程序而作出的性別選擇,唯不包括食物及衞生局局長藉憲報公告指明不屬於生殖科技的程序。 該條例規定,任何人若未獲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發出牌照,不得進行以下活動: 提供生殖科技程序;

  5. A. 香港不接纳「事实婚姻」 由1971年10月7日起,一对夫妇在香港只能根据《婚姻条例》(第181章)合法结婚。 香港不接受「事实婚姻」的概念,「事实婚姻」即指一对伴侣实际上如夫妇般生活并向外宣称为夫妻,但双方未按现行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或结婚手续。

  6. 根據《 稅務條例 》 第31條 ,納稅人如需要供養他 / 她的未婚子女,而該子女在有關課稅年度的任何時間內符合下列條件,則該納稅人便可申索子女免稅額: 該未婚子女未滿 18 歲; 年滿18歲但未滿 25 歲,並在任何大學、學校或其他相類似的教育機構接受全日制教育;或. 年滿 18 歲,但因身體上或精神上的傷殘 / 缺陷而不能工作。 「子女」一詞是指: 納稅人或其配偶或前配偶所生的子女; 由納稅人或其配偶或前配偶所領養的子女;或. 納稅人或其配偶或前配偶的繼子女。 如夫婦二人(並非分開居住的夫婦) 有多過一名子女符合上述條件,所有子女免稅額必須由丈夫或妻子其中一人提出申索。 該夫婦須自行決定由誰人提出申索。

  7. I. 概述香港現行之反歧視法例. 在了解本地現行的反歧視法例前,首先要知道如何會構成歧視。. 如任何人因為與另一個人之性別或婚姻狀況不同,或因為該另一人沒有懷孕、毋須照顧子女或沒有精神 / 肢體殘障,或因為該人或其近親的種族,而令前者遭受較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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