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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II. 侵犯版權及允許的作為(獲豁免侵權之行為) 根據《版權條例》,版權擁有人可就他們的作品,擁有獨有權利去進行以下行為(詳見《版權條例》第22-29條): 將作品複製至有形媒介(例如紙張或任何數碼媒介);分發作品的複製品,而有關作品之前從未在世界上任何一個地方發行;

  2. 6. 開案及結案陳詞 (包括典據列表)是甚麼? 開案陳詞是與訟各方在審訊開始前呈交法庭的文件。 法庭通常會在審前覆核時,給予有關呈交及送達開案陳詞時間表的指示。 開案陳詞的目的,是在法官聽取證據前為法庭簡介案件。 它應該概述: 案件背景; 與訟各方要求法庭作裁斷的爭議點; 案件適用的法律原則; 簡介將會在審訊中作供之證人,及將會提交之證據;及. 其他案件的特點 (如有)。 相反,結案陳詞是在法官聽取所有證據之後呈交之文件。 所以,結案陳詞的呈交及送達時間會由主審法官在審訊中作出指示。 結案陳詞的目的是要說服法庭對你作出有利的判決。 它通常包含: 分析在審訊中向法庭呈交的證據,包括你的論點,法庭為何應該相信你的案情及在爭論點作出有利你的裁斷;

  3. 1. 預售樓花的「同意方案」及「非同意方案」有何分別?. 同意方案. 有關土地的政府租契條款可能會提到同意方案之實行。. 這方案適用於將會在某塊土地建成的樓宇發展項目,而地政總署署長須確保發展商附合一些條件,才批准該發展商出售樓花,買方因而可 ...

  4. 法庭行使酌情權裁定訟費時,會考慮所有相關情況,當中包括是否有任何一方,在沒有合理原因下,沒有參與調解,並有證據證明確有此事,而該證據獲法庭接納。 法律代表應該提醒當事人,如果沒有參與調解而未能作出合理解釋,法庭可能會發出對其不利的訟費令。 與實務指示31相似,在以下情況,法庭不會以「無合理解釋而不參與調解」為理由,向沒有參與調解的一方,發出對其不利的訟費令: (1) 涉及的一方已參與調解,並達到各方或法庭在進行調解前,所訂明的最低參與程度。 (2) 涉及的一方有合理原因,解釋?何不參與調解。 如各方在不損害權利的前提下,展開積極和解談判,並取得進展,這會是合理解釋之一。 不過,如果談判一旦破裂,這個. 解釋就不再成立,各方需要考慮是否適合調解。

  5. 2020年6月11日 · 離婚的理據是什麼?. 我是否必須向法庭解釋我要離婚的原因?. 概括來說,只有一個理據可以將婚姻結束,即「婚姻已破裂至無可挽救之地步」。. 根據《 婚姻訴訟條例 》(香港法例 第179章 ) 第11A條 ,法庭不會認定一段婚姻經已破裂至無可挽救之地步,除非 ...

  6. 在甚麼情況下,刑事案底可被刪除?. 當一個人被定罪後,留於警方或法庭之案底便不能被刪除(除非該罪犯上訴成功)。. 但根據《 罪犯自新條例 》(香港法例 第297章 ) 第2條 ,如罪犯是初犯者(即沒有其他案底),及被判處不超過3個月的監禁或罰款不超過 ...

  7. 4. 《罪犯自新條例》與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計劃. ». 4. 《罪犯自新條例》與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計劃. 根據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計劃,任何僱主在聘請僱員從事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相關的工作時,均可要求查核準僱員是否有性罪行定罪紀錄。. 此計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