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2019年3月19日 · A:自願醫保計劃目的,是提升住院保險產品的保障水平,為市民提供多一個選擇,保險公司及市民均屬自願性參與。 自願醫保的認可產品,必須是經食衞局審批的認可產品,自願醫保計劃有兩類認可產品,包括「標準計劃」及「靈活計劃」。 標準計劃 :按自願醫保的最低要求,提供標準化的基本保障。 靈活計劃 :較標準計劃提供更佳的保障,例如較高的保障金額、提供多元產品選擇以切合不同消費者的需要,但保費亦比標準計劃為高。 Q:自願醫保計畫有甚麼特點? A:「標準計劃」及「靈活計劃」的基本保障部分,必須符合最基本10項要求,皆具有以下特點: Q:保費是固定的嗎? A:「標準計劃」保單的平均保費,大約為年4,800元,但預計會因醫療通脹而呈上升趨勢。

  2. 2019年3月29日 · 自願醫保計劃(VHIS)終於出爐,由下周一(4月1日)起,共有25家保險公司獲批參與計劃,合共有24個標準計劃產品和13個靈活計劃產品推出市面。 不過,計劃初初出台,不少人都抱持觀望態度,亦有年過60歲

  3. 2019年3月29日 · 自願醫保計劃4月1日起實施,食物及衛生局公布,截至今日(29日)共有25家保險公司獲批參與計劃,當中有37個認可產品於1日面市,包括24個標準計劃及13個靈活計劃。

  4. 2019年3月11日 · 為滿足不同人士的需要,自願醫保設有兩類產品供市民選擇,其中「標準計劃」是按「自願醫保」的最低要求,提供標準化的基本保障;至於「靈活計劃」則提供較前者更好、更有彈性的保障。

  5. 2019年5月29日 · 「沒有披露事實」拒賠. 另外,投保申請表上列出的問題亦過分籠統及有欠具體,令投保人無所適從,更留有空間給保險公司在日後處理索償申請時,引用 「沒有披露事實」條款而拒絕賠償或終止保單,例如保險公司一般沒有列明醫療諮詢是否包含門診等定義,日後容易引起索償爭議。 「投保前已有病症」又拒賠. 消委會研究顯示,保險公司都會以不同形式的理由,為投保人索償設限制,最常見的包括經常在保單出現的「投保前已有病症(Pre-existing conditions)」,即在投保時已存在的病患將不獲賠償,又或是「合理及慣常(Reasonable and Customary)」收費,即保險公司有權判斷索償個案中,醫生或醫院的收費是否合理,再根據結果作出賠償,而這些情況往往在投保人要作出索償時才會浮現。

  6. 2014年12月16日 · 自願醫保計劃昨起諮詢公眾3個月,當局其中一招是以扣稅吸引市民購買或「過檔」,稱首年有93萬納稅人及受養人合資格,每年每人 主頁 趨勢

  7. 2014年12月28日 · 政府現就《自願醫保計劃》及《私營醫療機構規管》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 行政會議成員陳智思於11月27日在《經濟日報》上 主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