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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最新消息. 公務員學院與北京大學合辦研習課程舉行「通用人工智能:前沿、趨勢、範式與戰略」講座. 2024年5月21日. 更多.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在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會議就優化動員機制最新情況的開場發言. 2024年5月20日. 更多. 公務員事務局局 ...

  2. 公務員事務局通告第4 2008號提供資格核證系統涵蓋範圍的詳細資料如有疑問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應向部門管理人員或庫務署(適用於退休公務員)查詢

  3. 隨著社會對公務員的期望和要求日益提高政府認為有必要更新守則》,闡述現今公務員須恪守的基本信念及操守準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和秩序以及公務員在這個基礎下的憲制角色和責任更新守則的諮詢期已於2024年1月19日結束政府正考慮各方的意見並會盡快頒布更新版守則》。 參考資料. 更新公務員守則諮詢稿 (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更新《公務員守則》簡介短片. 《公務員守則》 (二零零九年版) 品行和紀律,,

  4. 2023年12月13日 · 在行政長官的帶領下,香港特區政府着力提升治理水平,帶領香港向前發展。 公務員作為政府的骨幹,他們的操守、能力和效率,更是政府「能做事、做成事」的關鍵。 隨着香港踏入「由治及興」的關鍵時刻,社會對政府和公務員的期望和要求日益提高。 公務員事務局致力強化公務員管理其中一項措施便是更新由二 九年頒布,並一直沿用至今的《守則》。 更新《守則》有兩大目標,第一個目標,是要讓公務員清楚理解由《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的香港特區憲制基礎及秩序,以及在這個基礎下公務員的角色和責任。 第二個目標,是要因應社會發展以及回應市民的期望,為公務員團隊訂定一套清晰的共同信念和操守守則,為所有公務員在日常工作、決策和行為提供一個重要指南。 第一個目標:理解憲制基礎及秩序.

  5. 2021年1月15日 · 公務員事務局今日一月十五日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通告公布為二 年七月一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訂立宣誓或簽署聲明的要求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說:「所有在二年七月一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須簽署聲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 公務員須在部門發出有關信函的四星期內簽妥及交回聲明。 受聘擔任高級職位(如部門首長)的公務員並須宣誓。 「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是《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下公務員的一貫責任,也是政府和社會對他們一貫的期望和要求,所有公務員均須明確知悉並接納這些基本責任。

  6. 主頁 > 關於我們.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歡迎辭. 楊何蓓茵. 歡迎瀏覽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網頁公務員事務局負責公務員隊伍的整體管理制訂相關政策處理的事務包括公務員的聘任薪俸及服務條件人事管理人力統籌培訓和紀律事宜香港公務員一直竭誠為市民服務專業高效廉潔公正是維持香港有效管治和安定繁榮的中流砥柱本網頁簡介本局的政策和組織架構並登載最新消息和相關文件力求提供方便有用的資料。 如有意見,請隨時向我們提出。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 ,,

  7. 公務員以私人身分接受利益. 引言 本通告旨在提醒所有人員,《防止賄賂條例》( 201 章)(條例) 禁止公務員未得許可而接受利益通告並撮述接受利益(行政長官 許可)公告》(公告內有關公務員以私人身分接受利益的條文至 於處理公務員以公職身分獲得的利益款待以及致送給部門而惠及 員工的禮物和捐贈的指引則載於本局通告第4/2007 。 閱讀這兩 份通告時,如有必要,應一併參考本局通告第2/2004 號“利益衝 突"。 本通告取代本局通告第15/2002 號。 《防止賄賂條例》 2. 下文撮述條例的主要條文,所有人員都應該熟讀。 條例內有訂明 人員(其定義載於附件I)和公職人員1之分,不過,在政府工作的人員 (包括按非公務員條款聘用的人員)既是訂明人員,也是公職人員。

  8. 有關管理公務員的政策事宜,由公務員. 事務局負責,該局由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掌管規管公務員行為事宜的機制. B.2. 政府當局從多方面規管公務員的品行。 在法律方面,《防止賄賂條例》 ( 第. 201. 章. ) 就. 公務員索取或接受利益有明確的限制。 任何公務員在沒有獲授權下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即觸. 犯該條例下的刑事罪行,會被檢控。 除《防止賄賂條例》中所述的罪行外,公務員亦受普通法. 的賄賂罪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所規管。 B.3. 根據普通法的賄賂罪,公務員受賄和任何人士向其行賄,均屬違法. 77. 若該公務員嚴. 重濫用職權,故意並且在沒有合理理由下作出不當的行為或不作出恰當的行為,即使並不涉及. 受賄和收受金錢利益,他們亦可能干犯普通法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而被刑事檢控。 B.4.

  9. 香港政府總部. 公務員事務局通告第4/2013號. ( 注意:這是甲級傳閱通告,所有人員均應閱讀。 有關殘疾公務員表現欠佳或行為不當個案的處理程序. 目的. 本通告載述處理涉及殘疾公務員1表現欠佳或行為不當個案的一般原則及指引本通告須與其他載述表現欠佳或行為不當個案處理程序的通告及指引一併閱讀本通告取代公務員事務局通告第 20/80號。 一般原則. 2. 政府致力善用所有公務員的才華、技能和經驗,而不論他們是否殘疾人士。 與此同時,政府亦須確保公務員有效地履行職務,並秉持良好行為及崇高操守。 因此,當局會對行為不當或干犯刑事罪行的公務員採取相應紀律行動,亦會對工作表現持續欠佳或誠信嚴重成疑的公務員採取行政措施,基於公眾利益而着令他們退休。 3.

  10. 如未能進入網上申請系統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網頁 ( https://www.csb.gov.hk )下載G.F. 340申請表格,並按廣告內的指示,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以郵遞或親身遞交方式將表格送交招聘部門。 公務員職位空缺. 非公務員職位空缺. (本網頁所用的 "元" 均指港元。 約 7.8 港元兌 1 美元。 備註:另有其他非公務員職位空缺登記於勞工處。 詳情可向勞工處轄下各就業中心查詢。 * 欲知最新詳情,請瀏覽 網頁。 此頁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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