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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據勞工處訂立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在八號以上風球或黑色暴雨警告等惡劣天氣警告生效的情況下,除非事先已協定工作安排,否則僱主不應要求僱員回公司上班。 僱員應主動向僱主查詢及商議惡劣天氣下及「極端情況」存在期間及結束後的工作安排。
      www.gotrip.hk/生活百科/打風返工安排-勞工法例-plt-863781/
  1. 勞工處編製的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守則提供參考示例讓僱主按其行業性質運作需要及服務迫切性制定適切其機構的工作安排守則亦列明僱主在相關情況下須遵守的勞工法例責任包括僱傭條例》、《僱員補償條例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詳情請參閱: 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 ( PDF ) 新. 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一覽 ( PDF ) 新. 電視宣傳短片:風雨安排早協商 權益安全有保障. 電台廣播:熱帶氣旋、暴雨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安排. 註. 你或須具備 Adobe Acrobat Reader 中文版,或 Adobe Acrobat Reader 英文版才可瀏覽以上文件。 查詢熱線:2717 1771 (此熱線由「1823」接聽)

  2. 57. 1 概 述. 惡劣天氣1及「極端情況」下的工作安排. 香港在熱帶氣旋2 、暴雨警告3 極端情況4,以及其他惡劣天氣下,例如山泥傾瀉警告新界北部水浸特別報告局部地區大雨提示等情況,或其引起的交通及道路問題,均可能對各行業的運作僱員工作的安全及往返工作地點的交通構成影響。 「極端情況更可能會造成與八號或更高熱帶氣旋警告信號(八號或更高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對工作安排相若或甚至更嚴重的影響。 僱主應在僱傭合約開始前,向僱員說明在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的工作安排,包括上班、下班、復工及遙距工作(如適用)等。 如未能在僱傭合約開始前說明,僱主應預早給予僱員明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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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僱員與僱主共同協定工作守則
    • 《僱員補償條例》
    • 「警告」於上班前時間生效的安排指引(《颱風或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
    • 「警告」於工作時間內生效的安排指引(《颱風或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
    • 「警告」於下班時間仍然生效的安排指引(《颱風或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

    由勞工處訂立的《颱風及暴雨情況下工作守則》訂明僱主在惡劣天氣下,有責任確保員工在一個安全環境下工作,工作性質和內容的危險程度也應該減至最低。因此,僱主應以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為最大前提,與僱員共同協商及制定惡劣天氣下的工作安排,包括: 1. 有關在惡劣天氣下必須當值的僱員(必要人員)的特別安排 2. 上下班時間 3. 上下班的交通安排 4. 工作地點和環境 5. 工作內容 6. 工作安全事項(額外安全措施或設備) 7. 發薪處理 8. 津貼補償 9. 請假事宜 10. 停工及復工安排 11. 突發情況聯絡方式 12. 檢討機制等等 雖然《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由勞工處訂立,但守則並沒有法律地位,只是為僱員及僱主提供建議做法、安全須知等參考,沒有任何投訴或處罰的機制,因此僱員在入職前應先了解...

    即使勞工處的守則沒有法律強制性,但僱員仍然受到《僱員補償條例》保障。如果僱員在8號或以上颱風警告、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於工作開始時間前4小時內,以直接路線由居所出發前往工作地點;或於工作結束時間後4小時內,以直接路線由工作地點出發返回住處,途中不幸遭遇意外導致受傷或身亡,均會受到《僱員補償條例》保障,僱主必須負責,作出補償。有關責任的爭議將由勞資審裁處負責處理。

    黃色、紅色暴雨警告或1號、3號颱風警告

    1. 僱員應如常上班 2. 如僱員上班遇上困難,應與主管聯絡,商討安排 3. 僱主可酌情考慮是否需要員工上班

    黑色暴雨警告 / 8號或以上颱風警告

    「一般僱員」:不應上班 「必要人員」: 1. 在安全情況下,按照事先與僱主協定的安排上班或前往當值地點 2. 如上班遇上困難,應與主管聯絡,商討安排 3. 即使是「必要人員」,若員工前往工作地點的交通方法確實不可行,僱主仍然應以員工的安全作考慮,不應要求僱員即時前往工作地點上班

    黃色、紅色暴雨警告或1號、3號颱風警告

    1. 於室內工作的僱員應如常工作 2. 如僱員上班遇上困難,應與主管聯絡,商討安排 3. 僱主可酌情考慮是否需要員工繼續工作,抑或提早下班

    黑色暴雨警告

    「一般僱員」: 1. 如果工作環境沒有危險,於室內工作的僱員應如常工作 2. 如僱員上班遇上困難,應與主管聯絡,商討安排 3. 僱主可酌情考慮是否需要員工繼續工作,抑或提早下班 「必要人員」: 1. 在安全情況下,按照事先與僱主協定的安排工作或當值 2. 如上班遇上困難,應與主管聯絡,商討安排

    8號或以上颱風警告

    「一般僱員」: 1. 按事先協定的安排,分批輪流下班 2. 返回住處容易遇上困難或易受惡劣天氣影響的員工應獲優先安排下班 3. 員工可以選擇於公司或當時身處的工作地點逗留,僱主應開放安全而合適的地點供員工暫避風雨 4. 僱主及主管應因應實際情況作出彈性處理和臨時安排 「必要人員」: 1. 在安全情況下,按照事先與僱主協定的安排繼續工作或當值 2. 如上班遇上困難,應與主管聯絡,商討安排 3. 即使是「必要人員」,若員工前往工作地點的交通方法確實不可行,僱主仍然應以員工的安全作考慮,不應要求僱員必須即時前往工作地點上班

    黃色、紅色暴雨警告或1號、3號颱風警告

    1. 僱員可以如常離開工作地點 2. 如有需要,僱主應開放安全而合適的地點供員工暫避風雨

    黑色暴雨警告

    「一般僱員」: 1. 應留在安全地方,直至風雨過去 2. 僱主應開放安全而合適的地點供員工暫避 「必要人員」: 1. 按事先協定的安排下班 2. 如輪班接更的同事因遇上困難而未能前往工作地點,必要人員可以繼續當值或工作 3. 如有需要,僱主應開放安全而合適的地點供必要人員暫避風雨

    8號或以上颱風警告

    「一般僱員」: 1. 僱主不應要求非「必要人員」員工繼續工作 「必要人員」: 1. 按事先協定的安排下班 2. 如輪班接更的同事因遇上困難而未能前往工作地點,必要人員可以繼續當值或工作 3. 如有需要,僱主應開放安全而合適的地點供必要人員暫避風雨

  3. 2024年2月23日 · 根據勞工處訂立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在八號以上風球或黑色暴雨警告等惡劣天氣警告生效的情況下除非事先已協定工作安排否則僱主不應要求僱員回公司上班僱員應主動向僱主查詢及商議惡劣天氣下及極端情況存在期間及結束後的工作安排颱風返工安排1.八號以上風球在 工作時間開始前 發出. 僱主不應要求僱員上班。 如必須上班的必要人員必要人員因交通或個人安全而不能上班,僱主亦不應要求必要人員即時前往工作地點。 颱風返工安排2.八號以上風球 在工作期間發出. 天文台一般會在正式懸掛八號風球前2小時之內發出「八號預警」,根據《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安排(參考指引)》,當發出八號預警或八號颱風警告時,上班族可分批下班。

  4. 2023年8月31日 · 港聞. 社會. 颱風蘇拉打工仔8號波返工點算好一文睇清勞工法指引. 社會. 更新時間:16:36 2023-08-31. 中心風力達每小時230公里的超強颱風蘇拉來勢洶洶明日隨時掛8號波坊間有不少傳言隨時會掛更高級別風球八號風球生效期間不少上班族熱議是否可放風假」? 僱主要求打工仔在家工作,又是否合法? 一文睇清勞工處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

  5. 2019年6月3日 · 勞工處發言人強調:「為維持機構運作順暢及良好的勞資關係,僱主預早諮詢僱員,並訂明颱風警告及暴雨警告、超強颱風後『極端情況』下,以及其他惡劣天氣下的切實可行工作安排,尤其重要。 「執行有關工作安排時,僱主應採納情理兼備及具彈性的處理方法,時刻以僱員的安全為首要考慮,並因應僱員的個別情況作出體諒。 訂明惡劣天氣的工作安排時,僱主應確切評估必要人員的需求,將當值員工人數減至最低,並預早通知有關僱員。 發言人補充:「僱主應和必要當值的員工預先商討惡劣天氣下的上下班交通、膳食、休息地點安排,及其他安全應變措施。 僱主亦應和僱員清楚解釋各種情況下工作時數、工資、當值津貼及交通津貼的計算方法。 僱員如根據工作安排無須上班,其工資、勤工獎或津貼不應受影響。

  6. 僱主亦須盡早確切評估在八號或更高熱帶氣旋警告信號(八號或更高信號)、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極端情況生效期間,是否需要僱員在安全的情況下返回工作地點當值(「指定人員」);以及如需要的話,事先訂明哪些員工屬指定人員。 僱主應按行業性質、機構運作需要及服務的逼切性,在顧及人力需求、人事編制及僱員個別的情況下,盡量將在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 需要在工作地點當值的人數減至最少。 僱主並應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所有僱員知悉和同意,避免不必要的爭議及混亂。 「極端情況」可能會造成與八號或更高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對工作安排相若或甚至更嚴重的影響。 如政府作出「極端情況」公布,除僱主已訂明的指. 定人員外,僱員在「極端情況」生效期間,應留在原來的地點或安全地點,而非立即啟程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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