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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病假 問 1. 僱員在甚麼情況下可享有疾病津貼?. 問 2. 如何累積有薪病假日?. 問 3. 如何計算疾病津貼?. 應該何時發放疾病津貼?. 問 4. 僱主可否解僱正在放取有薪病假的僱員?.

  3. 有薪病假的累積方法.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 12 個月內每服務滿 1 個月,便可累積 2 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 1 個月可累積 4 天。 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 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 120 天。 有薪病假的類別 . 有薪病假可分爲第 1 類及第 2 類。 第 1 類病假最多可累積 36 天,36 天以 外的病假應撥入第 2 類,第 2 類病假最多可累積 84 天。 類別 可累積的 病假日 總日數 放取累積有薪病假日的條件 第 1 類 36 有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簽發的醫生證明 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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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疾病津貼相關資訊】 醫院管理局以電子方式簽署醫生證明書後,僱員根據《僱傭條例》享有疾病津貼的權益不會受到影響。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支付疾病津貼給合資格僱員,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5. 2018年11月26日 · 在《僱傭條例》中列明,僱員在受僱的首年內每工作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病假;之後每工作滿1個月可累積4天。 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120天。

  6.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如同時符合以下資格,便可領取疾病津貼(款額相等於僱員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病假不少於連續 4 天(除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在這些情況下,如符合下述的規定,每一天病假均可 ...

  7. 僱員在一個假期年內受滿3個月但不足12個月,除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則不論以任何理由終止僱傭合約,都可獲發放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 回到問題. 年假 問1. 每年須給予僱員多少天有薪年假?. 問2. 誰決定年假的日期?. 問3. 僱員應得的年假 ...

  8. 如何計算疾病津貼?. 疾病津貼(即病假津貼)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指明日期」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如受僱期不足 12 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指明日期」即是:. 注意:在計算每日或每月平均工資時,須剔除 (i)未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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